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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识别“伪私募基金”
发布时间:2016-06-27 14:36:49  点击:31
 如何识别“伪私募基金”

四招可助你识别真假私募

  这些披着“私募”外衣的非法集资案件,有什么新特点能让日渐精明的老百姓在投资理财时仍然一再中招呢?重庆股权投资基金协会人士提醒:其实,“私募”并没有老百姓想象的那么神秘,只要牢记“私募”和“非法集资”的区别,大家就可以辨明真伪。

  1.不得公开募集。公司制、合伙制股权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企业),在章程或合伙协议中应明确规定: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开募集和发行基金。这条规定是对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与非法集资类犯罪最根本的区别。

  2.单个投资者投资额不得少于百万。一般而言,私募基金的对象是少数的特定投资者,且对这些投资者一般门槛较高,参与的资金量要有一定规模。在非法集资类犯罪的实施中,一般不会对投资者设置如此高的资金投入限制。

  3.不会向投资人许诺高比例保底收益。投资人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中既然为“投资”,则必然具有风险性。投资到期或者满足一定条件后通过上市、出让、股票回购、卖出期权等方式实现资金的回转,可能盈利,也可能亏损。而不是简简单单的“投资→定期→收益”模式,在签订私募股权投资合同过程中也不应有明确的还本付息或者给付确定回报的约定。如果私募基金的发起人向投资人许诺高比例的保底收益,那么则可能涉嫌非法集资。

  4.人数限定。人数多少是区分是否属于非法集资的关键点。对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及其管理公司的投资人数有着严格的限制:以股份公司设立的,投资者人数(包括法人和自然人)不得超过200人;以有限公司形式设立的,投资者人数(包括法人和自然人)不得超过50人;以合伙制形式设立的,合伙人人数(包括法人和自然人)不得超过50人。超过人数限制的,都很可能构成非法集资类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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