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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酸特比萘芬78628-80-5厂家现货直销
产品名称: 盐酸特比萘芬
CAS: 78628-80-5
标准: EP
级别: 医药级
含量: 99%
外观: 白色结晶
包装: 25KG/纸板桶 可拆分
成份: (E)-N-(6,6-二甲基-2-庚烯-4-炔)-N-甲基-1-萘甲胺盐酸盐
理化属性: 白色结晶性粉末分子式:C21H26ClN 分子量:327.89 熔点:204-208℃ 溶解性:在甲醇中易溶,在乙醇或氯仿中溶解,在丙二醇中略溶,在水中微溶。
用法用量: 片剂供口服用,溶液、凝胶、软膏等外用制剂仅供皮肤涂敷用。口服时,成人每次0.25g,每日一次,疗程视感染程度而定,一般体、股癣疗程为2-4周,手、足癣2-6周,皮肤念珠菌病2-4周,头癣4周,甲癣6周-3个月。外用时,将适量涂敷患处及其周围,每日2次,疗程视感染程度而定一般体、股癣为2-4周,手、足癣、花斑癣为4-6周,严重感染时可适当延长治疗时间。口服本品片剂对花斑癣无效。
禁忌:对盐酸特比萘芬及本品其它成分过敏者禁用。
注意事项:
1.肝或肾功能不全(肌酐清除率<50ml/分,血清肌酐>300u mol/升)者,特比萘芬剂量应减少50%。
2.妊娠与哺乳动物研究显示,本品对胎儿和生育力无不良影响。由于本品用于孕妇的经验极有限,因此,应权衡利弊,原则上孕妇不应使用。特比萘芬可经乳汁排泄,故接受特比萘芬口服治疗的母亲不应哺乳。
3.相互作用研究证明,特比萘芬几乎不影响经由细胞色素P450酶系代谢的药物(如环孢素、D860或口服避孕药)的清除。然而,使用口服避孕药的妇女应慎用本品,因为极少数人可能月经失调。此外,肝药酶诱导药(如利福平等)可加速特比萘芬的血浆清除,肝药酶抑制药(如西米替丁等)则可抑制其清除,故如果需要用以上药物,则需将特比萘芬的剂量作适当调整。
4.口服本品对花斑癣无效。
5.本品应置于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