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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IEC和UL标准中要求发生短路时断路器可以跳闸几次?短路跳闸后是否允许继续使用?
关于根据IEC和UL市场中短路跳闸后继续使用断路器的声明可参考下文
以下适用于IEC市场
根据相应的断路器标准为IEC60947-2.8.3.4和8.3.5 部分陈述。
额定极限短路分断能力Icu的测试顺序是 O – t - CO,即断路器必须要分断一个短路电流,间隔3分钟后再分断一次短路电流。断路器允许改变过载特性,但不能继续承载其额定电流能力的分断能力。
额定运行短路分断能力Ics的测试顺序是O - t CO - t - CO。即短路脱扣后,间隔3分钟后再分断一次短路电流,再间隔3分钟,断路器再分断一次短路电流。此时断路器仍能承载其额定电流能力的分断能力,过载特性也不一定会改变。
以下适用于UL市场
类似于在IEC60947-2标准中给出的P1(Icu)测试顺序,UL489中规定,断路器必须可以分断两次短路电流(O - t - CO)。
在UL489 “7.1.11高故障电流测试顺序”章节中有所描述。
总结
更换断路器会对客户会产生相应的影响(取决于断路器的状态)或者客户所选择的短路分断能力(Icu, Ic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