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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可以申请做威化饼的生产许可证
发布时间:2017-07-26 11:57:04  点击:0

深圳市实测通检测认证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赖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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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 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卫生许政许可管理办法》、《消毒管理办法》、《卫生部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规定》。
申请范围
从事消毒产品(包括消毒剂、消毒器械、卫生用品)生产、分装的单位或个人
申请须提交的资料
按下列顺序排序,附申请资料目录,有明显的标志区分并装订成册,所交材料除图纸外均要求A4纸打印(建议中文用宋体小4号字,英文为12号字),逐份加盖公章或法人(负责人) 印章,按次序装订,一式一份;凡提交的材料为复印件的,均应在复印件上写明“系原件复印”,并加盖单位公章或法人(负责人)印章。
一、申请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须提交的资料
(一)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不含纸巾、纸)
1.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申请表;
2.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生产场地使用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
4.生产场所厂区平面图、生产车间布局平面图
5.生产工艺流程图;
6.生产和检验设备清单(附件1-2);
7.质量保证体系文件(附件3);
8.拟生产产品目录;
9.生产环境和生产用水检测报告;
10.分装企业还应提供以下材料
(1)大包装产品企业保证其生产的半成品符合相关卫生质量标准的承诺书;
(2)大包装产品生产企业与分装生产企业的合同协议书;
(3)大包装产品生产企业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4)大包装产品若为须经过卫生部许可的消毒产品,还应提供该产品的卫生许可批件复印件;
11.市卫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1)不须卫生部许可的消毒产品提供产品法定检测机构合格检验报告原件;
(2)拟生产产品的商标说明书清样;
(3)检验人员与卫生管理人员培训证明,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及培训合格证明。
(二)消毒产品(纸巾、纸)生产企业卫生许可
1.消毒产品(纸巾、纸)生产企业卫生许可申请表;
2.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生产场地使用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
4.生产场所厂区平面图、生产车间布局平面图;
5.生产工艺流程图; 
6.生产和检验设备清单(附件1-2);
7.质量保证体系文件(附件3);
8.拟生产产品目录(附件4);
9.生产环境检测报告;
10.分装企业应提供以下材料;
(1)大包装产品企业保证其生产的半成品符合相关卫生质量标准的承诺书;
(2)大包装产品生产企业与分装生产企业的合同协议书;
(3)大包装产品生产企业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11.市卫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1)产品法定检测机构合格检验报告原件;
(2)检验人员及卫生管理人员培训证明,从业人员健康及培训证明。
二、申请延续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须提交的资料
(一)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不含纸巾、纸)
1.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延续申请表;
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生产场地使用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
4.生产车间布局平面图和生产工艺流程图; 
5.生产和检验设备清单(附件1-2);
6.检验人员和卫生管理人员培训证明、生产人员健康和培训证明;
7.产品目录和市售产品标签说明书;
8.质量保证体系文件(附件3);
9.生产环境和生产用水检测报告;
10.《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原件;
11.消毒剂、消毒器械卫生部卫生许可批件复印件;
12.消毒剂、消毒器械、卫生用品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复印件;
13.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卫生监督意见(详细列出近4年内对该企业所有检查的结果和处理情况);
14.分装企业还应提供以下材料
(1)大包装产品企业保证其生产的半成品符合相关卫生质量标准的承诺书;
(2)大包装产品生产企业与分装生产企业的合同协议书;
(3)大包装产品生产企业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4)大包装产品若为须经过卫生部许可的消毒产品,还应提供该产品的卫生许可批件复印件;
15.市卫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1)本年度产品法定检测机构合格检验报告原件。
(二)消毒产品(纸巾、纸)生产企业卫生许可
1.消毒产品(纸巾、纸)生产企业卫生许可延续申请表;
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生产场地使用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
4.生产车间布局平面图和生产工艺流程图; 
5.生产和检验设备清单(附件1-2);
6.检验人员和卫生管理人员培训证明、生产人员健康和培训证明;
7.产品目录和市售产品标签说明书;
8.质量保证体系文件(附件3);
9.生产环境检测报告;
10.《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原件;
11.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卫生监督意见(详细列出近4年内对该企业所有检查的结果和处理情况);
12.分装企业还应提供以下材料
(1)大包装产品企业保证其生产的半成品符合相关卫生质量标准的承诺书;
(2)大包装产品生产企业与分装生产企业的合同协议书;
(3)大包装产品生产企业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13.市卫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1)本年度产品法定检测机构合格检验报告原件;
(2)产品商标注册证明。
三、申请变更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须提交的资料
1.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变更申请表;
2.公安机关或工商部门等出具的变更情况真实性的证明材料;
3.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原件;
4.市卫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1)变更原因说明材料。
办事程序:
一、申请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
1、申请单位或个人根据所申请的项目,向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卫生许可受理处领取申请表,也可自行在重庆卫生监督网(网址:Http://www.cqwsjds.com)上下载“重庆市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申请表”或“重庆市消毒产品(纸巾、纸)生产企业卫生许可申请表”;其中申请消毒产品(纸巾、纸)类生产企业许可的单位或个人向所辖区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领取申请表,也可自行在重庆卫生监督网上下载 “重庆市消毒产品(纸巾、纸)生产企业卫生许可申请表”,并按填表说明填写。
2、申请单位或个人按照“重庆市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申请表”或“ 重庆市消毒产品(纸巾、纸)生产企业卫生许可申请表”中要求内容完成资料准备,并准备申请表及申报完整材料一份。申报资料中除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外,所有资料每页加盖单位公章或盖骑缝章,申请材料根据目录顺序装订成册。
3、申请单位或个人在完成上述申请资料准备后,向市卫生局提交卫生行政许可申请与相关资料,由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卫生许可受理处受理;其中申请消毒产品(纸巾、纸)类许可的单位或个人,应先向所辖区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提交卫生行政许可申请与相关资料,待所辖区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完成相应工作,并经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后,再由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卫生许可受理处受理。
4、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卫生许可受理处在收到卫生行政许可申请后,进行申请登记、受理审查,给予“受理”、“补正申请” 或“不予受理”的答复。对接收的申请材料,向申请人出具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收凭证。
5、卫生行政许可审查与决定:
申请从事消毒产品(纸巾、纸)生产的单位或个人生产现场由所辖区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负责现场审核,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负责对除消毒产品(纸巾、纸)生产企业以外的生产企业现场审核,现场审核均填写《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现场监督审核表》,并出具现场卫生审核意见,上报市卫生局审批,由市卫生局作出许可决定后,发放卫生行政许可或不予卫生行政许可决定书。
6、消毒产品生产企业迁移厂址、另设分厂或车间的,应按照《消毒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向市卫生局申请办理卫生许可证。
二、申请延续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有效期为四年,持卫生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在有效期满30个工作日前向市卫生局提出延续申请。
1、申请单位或个人根据所申请的项目,向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卫生许可受理处领取申请表,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延续申请表”消毒产品(纸巾、纸)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延续申请表”;其中申请延续消毒产品(纸巾、纸)类生产企业许可的单位或个人向所辖区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领取申请表,(纸巾、纸)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延续申请表”,并按填表说明填写。
2、申请单位或个人按照“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延续申请表”或“消毒产品(纸巾、纸)生产企业卫生许可延续申请表”中要求内容完成资料准备,并准备申请表及申报完整材料一份。申报资料中除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外,所有资料每页加盖单位公章或盖骑缝章,申请材料根据目录顺序装订成册。
3、申请单位或个人在完成上述申请资料准备后,向市卫生局提交卫生行政许可申请与相关资料,由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卫生许可受理处受理;其中申请延续消毒产品(纸巾、纸)类许可的单位或个人,应先向所辖区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提交卫生行政许可申请与相关资料,待所辖区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完成相应工作,并经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后,再由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卫生许可受理处受理。
4、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卫生许可受理处在收到卫生行政许可延续申请后,进行申请登记,对接收的申请材料,向申请人出具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收凭证。
5、卫生行政许可审查与决定:
从事消毒产品(纸巾、纸)生产的单位或个人生产现场由所辖区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负责现场审核,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负责对除消毒产品(纸巾、纸)生产企业以外的生产企业现场审核,现场审核均填写《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现场监督审核表》,并出具现场卫生审核意见,上报市卫生局审批,由市卫生局作出许可决定后,发放卫生行政许可或不予卫生行政许可决定书。换发的卫生许可证沿用原卫生许可证号。
办理时限
一、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决定。 
二、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发放卫生许可证的决定;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市卫生局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制作行政许可决定延期通知书,将延长期限的理由书面告知申请人;
三、自市卫生局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卫生许可证。
接待时间
周一至周五。
申请受理部门
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卫生许可受理处
一、变更
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变更,并按《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变更申请表》所附资料内容要求进行提交以备审核
(一)生产企业名称发生改变的;
(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改变的;
(三)注册地址及生产地址路名、路牌发生改变的。
市卫生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卫生行政许可变更决定。
二、产品生产方式、生产项目及生产类别发生改变的,向市卫生局提出变更申请,按照首次申请许可的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及《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原件。
三、生产工艺与生产车间布局发生改变的,应当按照规定,向市卫生局提交新的生产工艺流程图或生产车间布局图等材料,重新进行审核。
四、补发
遗失卫生许可证的,应当及时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刊上登报申明,然后向市卫生局提出补发申请,市卫生局依法予以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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