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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师范大学自考专升本《教育学》专业介绍
专业类别:助学班,专业代码:040108 主考院校:华中师范大学自考
授予学位:教育学学士
咨询热线:15971448383 (Vxin同号)吴老师
序号 |
课程代码 |
课程名称 |
学分 |
教材名称 |
备注 |
1 |
03708 |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
2 |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
|
2 |
03709 |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
4 |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
|
3 |
00015 |
英语(二) |
14 |
《大学英语自学教程》(上、下册) |
|
4 |
00449 |
教育管理原理 |
6 |
《教育管理原理》 |
|
5 |
00452 |
教育统计与测量 |
6 |
《教育统计与测量》 |
|
6 |
00453 |
教育法学 |
4 |
《教育法学》 |
|
7 |
00456 |
教育科学研究方法(二) |
4 |
《教育科学研究方法》 |
|
8 |
00464 |
中外教育简史 |
6 |
《中外教育简史》 |
学位课程 |
9 |
00465 |
心理卫生与心理辅导 |
4 |
《心理卫生与心理辅导》 |
|
10 |
00466 |
发展与教育心理学 |
6 |
《发展与教育心理学》 |
学位课程 |
11 |
00467 |
课程与教学论 |
6 |
《课程与教学论》 |
|
12 |
00468 |
德育原理 |
4 |
《德育原理》 |
|
13 |
00469 |
教育学原理 |
6 |
《教育学原理》 |
学位课程 |
14 |
00472 |
比较教育 |
4 |
《比较教育》 |
|
15 |
09964 |
教育毕业考核 |
不计学分 |
|
|
|
|
总学分 |
76 |
|
|
二、报考条件
1.以下专业专科毕业生可直接报考:
教育学类:教育学、学前教育、幼儿教育、特殊教育、教育技术学、小学教育、教育管理、基础教育、英语教育、汉语言文学教育、中文教育、政治教育、思想政治教育
体育学类:体育教育
理科类:化学教育、数学教育、物理教育、地理教育、心理学
历史学类:历史教育
艺术类:音乐教育
社会学类:公共事业管理
2.不符合直接报考条件专业的毕业生报考教育学专业独立本科段时,须加试心理学、教育学(二)、教育实习三门课程。
三、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具有良好思想道德品质、较高教育理论素养和较强教育实际工作能力的各类教育人才,包括:中、高等师范院校师资、中小学校教育科研人员、教育科学研究单位研究人员、各级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和其他教育工作者。
培养要求:
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教育科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受到教育科学研究的基本训练,掌握从事教师工作的基本技能。
毕业生应获得的知识与能力:
1.掌握教育学科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
2.掌握教育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
3.具有从事教育专业教学和其他一两门中小学学科教学工作的能力;
4.熟悉我国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
5.了解教育科学的理论前沿、教育改革的实际状况和发展趋势;
6.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和实际工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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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QQ:61201306.
联系人:吴老师
联系地址:武汉市珞瑜路152号华中师范大学 (公交/地铁:广埠屯站)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对社会自学者进行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自学考试制度继承中国古代优秀文化传统,并与现代教育相结合,创造了以国家考试为主导、以个人自学为基础、辅之以社会助学或自学辅导的教育形式,是中国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一项创举。
自考性质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具有双重性质:既是一种国家考试制度,又是一种新的教育形式。
作为国家考试制度,它由国家建立,由政府考试机构代表国家行使考试权,按照国家规定的目标和标准,面向全体自学考生实施严格的国家考试。其考试结果是国家承认的,所取得的毕业证书,是国家承认的学历文凭。
自考任务
其主要任务,在**发布的《条例》中有明确的规定:
⒈促进广泛的个人自学和社会助学活动;
⒉推进在职专业教育和大学后继续教育;
⒊造就和选拔德才兼备的专门人才;
⒋提高全民族的思想文化水平和综合素质。
国家考试机构
(一)全国考办。国家教委设立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管理机构。该机构同时作为全国考委的日常办事机构。这个机构为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国家教委高教自学考试办公室、全国考委办公室(简称全国考办)。
(二)专业委员会和考试研究委员会。全国考委下设13个专业委员会和1个考试研究委员会。其工作由全国考办主管。
地方考试机构
(一)省考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简称省考委)。
(二)省考办。各省(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设省考委的工作管理机构(简称省考办),同时作为省考委的日常办事机构。
(三)地市考委。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所辖地区(以下简称地区)、市、直辖市的市辖区设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委员会(简称地市考委)。
(四)主考学校。主考学校由省考委遴选专业师资力量较强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担任。任务是参与命题和评卷,负责有关实践性学习环节的考核,在毕业证书上副署以及办理省考委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主考学校设高教自学考试办事机构。主考学校的工作由省考办主管。
全国考委、省考委、地市考委、专业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在《条例》中都有明确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