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
1.00/只
品牌:复华Powerson蓄电池
起订:1只
供应:1562只
发货:3天内
信息标签:复华Powerson蓄电池MF12-24 12V24AH报价参数,供应,能源,电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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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华Powerson蓄电池MF12-24 12V24AH报价参数
复华Powerson蓄电池MF12-24 12V24AH报价参数
POWERSON复华保护神蓄电池系列为上海复华集团属下保护神电源产品之一。
POWERSON VRLA蓄电池主要是为通讯系统,UPS系统,电力控制系统和应急报警系统而设计。
保护神公司为广大用户提供8大系列数十种规格的产品,限度的满足客户的需要。除了提供标准配置的产品外,同时还为客户的不同需要提供转业的定制方案。图木舒克复华蓄电池MF12-80 12V80AH免维护蓄电池
复华保护神公司拥有 的从欧美进口的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并且拥有众多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POWERSON VRLA蓄电池已在18个国家和地区得到广泛使用。为了更好的为客户提供服务,保护神公司在中国各大城市中设立了30个销售服务中心,同时在海外拥有4个分支机构,分别位于美国、中国中国香港,英国、和日本。保护神公司通过对这些高素质的销售和技术员工不断的培训从而为用户提供就及时的专业服务。
凭借着数十年的电池生产经验,保护神公司业已成为亚洲主要的专业VRLA蓄电池生产厂家之一。保护神公司已通过ISO9001认证。并获得国家信息产业部、利电力部、国家广电部、铁道部、国防部和UL的**认证。
ntent style="PADDING-BOTTOM: 0px; TEXT-ALIGN: justify; PADDING-TOP: 8px; PADDING-LEFT: 15px; CLEAR: both; MIN-HEIGHT: 50px; LINE-HEIGHT: 1.7em; PADDING-RIGHT: 15px">山南复华蓄电池MF12-150 12V150AH免维护蓄电池
复华蓄电池产品特点
密封结构: POWERSON保护神MF标准系列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具有独特的结构并采用了**的密封技术,确保电解液不会溢出。
免维护设计: POWERSON保护神MF标准系列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具有良好的氧循环复合能力。充电时所产生的氧气几乎被完全吸收,在使用时无需补充水份,也无需测量电解液的密度。
高能力密度: 由于采用贫液设计和紧装配工艺,POWERSON保护神MF标准系列阀控式密封铅酸电池的体积比能量和重量比能量大大提高。
低自放电: POWERSON保护神MF标准系列阀控式密封铅酸电池由于采用高纯度的原材料和添加剂,使电池在储存或不使用时的自放电率大大降低,自放电率低于3%/月。
深放电恢复性能好: POWERSON保护神MF标准系列阀控式密封铅酸电池采用特殊的电解液配方,在深放电后具有良好的恢复特性。
符合UL94V-0阻燃ABS材料的外壳(可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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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复华保护神电池规格及型号 |
电池型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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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称电压、容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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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宽×总高(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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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F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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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V-7Ah/20HR(C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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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65×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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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F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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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V-18Ah/20HR(C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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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76×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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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F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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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V-26Ah/20HR(C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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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5×174×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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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F1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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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V-33Ah/20HR(C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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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132×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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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F1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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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V-40Ah/20HR(C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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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165×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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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F1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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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V-65Ah/20HR(C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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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168×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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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F1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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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V-80Ah/20HR(C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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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0×17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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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F1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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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V-100Ah/20HR(C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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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5×168×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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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F12-100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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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V-100Ah/20HR(C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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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4×172×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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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F12-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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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V-135Ah/20HR(C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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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5×172×2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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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F12-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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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V-150Ah/20HR(C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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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6×172×2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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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F1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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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V-200Ah/20HR(C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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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8×260×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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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F12-200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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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V-200Ah/20HR(C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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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24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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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逆向回收)鼓励铅蓄电池生产企业依托电池销售渠道、售后服务网络、机动车维修网点、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等建立废铅蓄电池逆向回收网络体系。鼓励生产企业采用“以旧换新”、“销一收一”等方式提高回收率。
第十二条 (第三方回收)专业回收企业、资源化利用企业等,可建立组织化、规范化的废铅蓄电池回收网络;与生产企业签订联合回收、委托回收协议的,其回收量按协议计入相关生产企业的回收量;未签订相关协议的,其回收量按产品生产编码自动计入相应生产企业的回收量。
第十三条 (共建回收网络)鼓励铅蓄电池生产企业与销售企业、专业回收企业、资源化利用企业等加强合作,共建废铅蓄电池回收网络体系,提高回收网络运行效率。
第十四条 (网点分类)从事废铅蓄电池收集、回收、集中贮存的单位,包括纳入逆向回收体系的电池销售网点、售后服务网点、机动车和电动车维修网点、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等,应按照以下类型在“信息系统”分类填报。
类型 I:收集网点,主要用于暂存废铅蓄电池,暂存时间应不超过90 天,重量应不超过 3 吨。类型 II:集中转运点,主要用于废铅蓄电池中转贮存,贮存时间-长不超过 1 年,贮存规模应小于贮存场所的设计容量。
第十五条 (批量填报)满足下列条件的铅蓄电池生产企业、规范回收公司、资源化利用企业可在“信息系统”批量填报信息,并对其申报的单位履行企业管理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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