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圣阳蓄电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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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标签:圣阳蓄电池SP12-38价格及参数,供应,能源,电池
产品特点:
(1) 粗壮的极板使电池具有更长的寿命
(2) 阻燃的单向排气阀使电池且具有长寿命
(3) 持久耐用的聚丙烯(PP)电池槽盖
(4) 槽盖的热封黏结可以防止渗漏
(5) 吸附式纤维技术使气体复合效率高,使电解液具有免维护功能
(6) UL的认证
(7) 多元格的电池设计使电池安装和维护更经济
(8) 可以以任何方位使用。竖直,旁侧或端侧放置
(9) 符合运输协会,可以投运。
(10) 可以以无危险材料进行地面运输
(11) 可以以无危险材料进行水路运输
(12)计算机设计的低钙铅合金板栅,降低了气体的产生量,并可方便的循环使用
结构特点
板栅:采用子母板栅结构专利技术;
正极板:涂膏式正极板,高温高湿4BS固化工艺;
隔板:具有高吸附、高稳定性的多微孔细玻璃纤维隔板;
电池壳体:抗冲击、耐震动的高强度ABS(可选用阻燃级);
端子密封:采用多层极柱密封专有技术;
安全阀:专利迷宫式双层防爆滤酸阀体结构;
接线端子:采用嵌铜芯圆端子结构设计。
动力电池目录的背后
4月29日下午,工信部装备工业司发布了关于符合《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申报工作的补充通知(简称“通知”)。根据通知,未列入公告的单体和系统企业,在申报《规范条件》时,应按附件所列标准要求对典型产品进行检测,并提供具有动力蓄电池检测资质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显然,与主管部门的常规目录申报类似,电池企业进入相应目录,是整车企业进入**目录(接受购车补贴)的基础。结合电池行业发展特性,要达到条件,则需电池企业(电芯生产)和电池系统企业(Pack电池组生产)都纳入目录管理。这一下成为了所有电池企业的“老大难”。
“因为2015是《动力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目录,并非强制性,我们申报并通过了。但现在,我们配套整车厂的Pack企业需要再申报准入,这将无疑拉长配套整车入市销售并接受补贴的时间。”一位来自河南的电池企业负责人对电车汇说。不过,对于此前部分媒体报道,私获《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修订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规则”),其中涉及申请动力蓄电池企业准入,除了满足强检报告要求,还需在规定时间达到国标要求的说法,该人士指出:“进入强检报告体系,本身就需要按照国标和行业标准严格操作,因此,这样的说法未免牵强。”
根据公开资料显示,现行的动力蓄电池国家标准,以及《动力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中要求的国家及行业标准,均为2015年调整或修改后的-新标准。即便管理规则中明确要求,自2016年7月1日起,新申报新能源汽车产品及变更扩展产品均应符合《新能源汽车产品专项检验项目及依据标准》的要求;自2017年7月1日起,所有在产产品均应符合本规则涉及相关标准的要求,只要现行的国家强制标准体系不做修订,电池企业前往相关机构进行强检,就一定是按照现行国标进行,因此,企业绝不会出现2017年7月1日后不按要求申报目录的情况。而无论对于动力电池企业还是电池系统企业,尽快获得强检报告,申报并入选《动力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目录,无疑是现阶段配套整车销售并取得补贴的-高门槛。
不过,也有业界人士对相关标准提出质疑。来自三星SDI的工程师对电车汇说,无论磷酸铁锂还是三元电池,做针刺测试必定出现起火。因此,他们并不清晰主管机构在指定如此测试标准时的初衷。
日前,根据前三批新能源汽车推广目录推倒重审、《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补充通知两则消息,业内得出判断,国家将强力推动电池企业准入及新国标的执行。近日,媒体获得《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修订版—征求意见稿),进一步证实了此前业内的判断。
该征求意见稿是针对2009年发布的工信部44号文件《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作出的修订,其中明确要求动力蓄电池检测要通过《汽车动力蓄电池单体和系统生产企业延伸检查要求》,否则使用该电池的新能源车辆无法进入推广目录获得补贴。
动力蓄电池新国标执行大势已定
根据--电动网--获悉《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修订版—征求意见稿)的-新版本,对新能源汽车产品准入新增了电池方面的要求,装用的动力蓄电池(包括超级电容器)单体和系统生产企业必须满足《汽车动力蓄电池单体和系统生产企业延伸检查要求》”,已通过延伸检查的单体和系统生产企业,不需重复检查。延伸检查可由单体和系统生产企业单独向工业和信息化部申请。延伸检查要求与《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中的要求一致,除了生产规模等方面要求,还需达到2015年发布的新版电池国家标准。
注:《新能源汽车产品专项检验项目及依据标准》中关于电池的要求部分
另外,征求意见稿中还明确提出,“自2016年7月1日起,新申报新能源汽车产品及变更扩展产品均应符合本规则《新能源汽车产品专项检验项目及依据标准》的要求;自2017年7月1日起,所有在产产品均应符合本规则相关标准的要求。”可见,修订规则落地之后,将对动力电池企业和整车厂都带来不小的压力,动力电池企业需抓紧在7月1日之前获得《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准入,否则会影响电池产品在新申报车型上的装载应用。已经进入新能源汽车目录的产品,也要抓紧时间调整,在2017年7月1日之前满足相关要求。
电池企业全力应对
牵一发而动全身,新能源汽车新准入政策的出台,必将联动电池企业同时进行技术调整。目前,我国共有150余家电池企业,进入前三批单体目录的电池企业有25家,不论是否进入目录,这些企业都要根据新国标进行技术调整。
针对动力蓄电池新国标的强制执行,CATL、比克、普莱德、波士顿等多家电池企业在接受--电动网采访时均表示,执行电池新国标整体具有积极意义。一方面,由于政策对新能源汽车产业的支持,动力蓄电池领域利润凸显,近几年来进入电池领域的企业大量增长。同时,因此前政策相对宽松,标准体系不健全,使得大批电池企业野蛮生长,产品水平良莠不齐,劣质低价产品破坏了市场的公平竞争,为新能源汽车埋下了安全隐患。另一方面,随着技术水平的发展,原有的标准也不能完全适应技术发展,通过执行相对更严格、更高的电池标准,能够鼓励企业致力于技术研发,将技术不达标的企业清扫出局,从而达到引导技术进步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