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光宇蓄电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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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标签:光宇蓄电池6-GFM-17 12V17AH报价及参数,供应,能源,电池
光宇蓄电池产品特性:
■ 容量安稳性好:选用了较强浸透性的胶体电解质,使蓄电池的容量不易衰减
■ 选用**的纳米材料硅胶体,成胶后构成安稳的锥形三维结构,具有不水化、酸液不分层的长处。
■ 自放电小:选用安稳的的电解质结构,使蓄电池自放电细小,长可储存2年不充电。
■ 寿数长:胶体电池电解质为高分子结构,凝胶后铅粉不易掉落,负板不易硫酸化,电池充电小电流及欠压电池承受电才能强,特别合适太阳能体系储能的要求。
■ 高温、过充功能好:胶体蓄电池选用过量的电解质,电池在高温及过充电情况下,不易出现干燥现象。胶体电池热容量大,散热性好,不发生热失控现象。
■ 低温功能佳:在低温下(-30℃),电解质不分红,比同标准的铅酸蓄电池容量高30-50%。
运用环境与安全方面:
⒈铅酸蓄电池运用在自然通风杰出,环境温度-好在25±10℃的作业场所。
⒉铅酸蓄电池在这些条件下运用将非常安全:导电衔接杰出,不严峻过充,热源不直接辐射,坚持自然通风。
光宇蓄电池蓄电池在正常状况下处于静态存放、备用作业状况,为防止用户在**不知情的状况下,因为市电供电中断而形成UPS在极短时间内进入“蓄电池电压过低自动关机”的作业状况,然后停止向负载供电。这就要求保护人员不只需求每日依照规则的时间段进行现场巡视外,还需求将蓄电池办理纳入UPS监控体系,UPS实时对电池的状况进行检测,并将电池的相关信息经过网络传送到值班室或控制室以便作业人员了解电池的状况,以保证电池的作业质量。为了提高电池的运用寿数,减少保护作业,下降保护本钱。
光宇蓄电池装置运用阐明细则
1、运用前请查看蓄电池的外观(有无漏酸、决裂)。
2、蓄电池的装置必须由专业知道来进行。
3、在电池衔接过程中,请戴好防护手套,运用扭矩手板等金属东西时,请将金属东西进行绝缘包装,以防触电;--防止将金属东西一起接触到电池的正、负端子,形成电池短路。
4、装置转移电池时应均匀受力,受力处应为电池的壳部分,防止损伤极柱。
5、电池在多只并联运用时,请按电池识标“+”、“-”极性依次排列,电池之间的间隔不能小于15mm,且衔接部位要紧,以防发生火花和接触不良。
6、装置接插式端子的蓄电池时,请不要改动端子的形状和方位,如特别的状况的要求请联络咱们。
7、和外部设备衔接之前,使设备处于断开状况,并再次查看蓄电池的衔接极性是否正确,然后再将蓄电池(组)的正极衔接设备的正极,蓄电池(组)的负极衔接设备的负极点,并紧固好衔接线。
二、装置注意事项
⒈蓄电池应脱离热源和易发生火花的当地,其安全距离应大于0.5m。
⒉蓄电池应防止阳光直射,不能置于很多放射性、红外线辐射、紫外线辐射、有机溶剂气体和腐蚀气体的环境中。
⒊装置地上应有满足的承载才能。
⒋因为电池组件电压较高,存在电击危险,因此在装卸导电衔接条时应运用绝缘东西,装置或搬运电池时应戴绝缘手套、围裙和防护眼镜。电池在装置搬运过程中,只能运用非金属吊带,不能运用钢丝绳等。
5.脏污的衔接条或不严密的衔接均可引起电池打火,乃至损坏电池组,因此装置时应仔细查看并铲除衔接条上的脏污,拧紧衔接条。
⒍不同容量、不同功能的蓄电池不能互连运用,装置结尾衔接件和导通电池体系前,应仔细查看电池体系的总电压和正、负极,以确保装置正确。
⒎电池外壳,不能运用有机溶剂清洗,不能运用,
第二十六条[激励政策]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财税优惠、产业基金、积分管理等激励政策,研究探索动力蓄电池残值交易等市场化模式,促进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
第二十七条[管理保障]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相关制度规范,县级以上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积极引导和监督相关企业开展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
第二十八条[社会监督]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
五、罚则
第二十九条[汽车企业罚则]国内汽车生产企业违反本办法相关规定的,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未达标的将暂停其《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中新产品申报;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新能源汽车进口商,由有关监督部门予以处罚。
第三十条[电池企业罚则]国内电池生产企业违反本办法相关规定,已列入《<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目录》的,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未达标的将撤销列入《<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目录》的资格;未列入的,工业和信息化部暂不受理《<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目录》申请。违反本办法相关规定的动力蓄电池进口商,由有关监督部门予以处罚。
第三十一条[综合利用企业罚则]综合利用企业违反本办法规定,已列入《<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目录》的,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未达标的将撤销列入《<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目录》的资格;未列入的,工业和信息化部暂不受理《<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目录》申请。
六、附则
第三十二条[条款解释]本办法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实施时间]本办法自2017年×月×日施行。
附录:术语和定义
一、动力蓄电池:为新能源汽车动力系统提供能量的蓄电池,由蓄电池包(组)及蓄电池管理系统组成,包括锂离子动力蓄电池、金属氢化物/镍动力蓄电池等,不含铅酸蓄电池。
二、废旧动力蓄电池是指:
(一)经使用后剩余容量或充放电性能无法保障新能源汽车正常行驶,或因其他原因拆卸后不再使用的动力蓄电池;
(二)报废新能源汽车上的动力蓄电池;
(三)经梯级利用后报废的动力蓄电池;
(四)电池生产企业生产过程中报废的动力蓄电池;
(五)其他需回收利用的动力蓄电池。
以上废旧动力蓄电池包括废旧的蓄电池包、蓄电池模块和单体蓄电池。
三、回收:废旧动力蓄电池收集、分类、贮存和运输的过程总称。
四、拆卸:将动力蓄电池从新能源汽车上拆下的过程。
五、拆解:对废旧动力蓄电池进行逐级拆分,直至拆出单体蓄电池的过程。
六、贮存:废旧动力蓄电池收集、运输、梯级利用、再生利用过程中的存放行为,包括暂时贮存和区域集中贮存。
七、利用: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后的再利用,包括梯级利用和再生利用。
八、梯级利用:将废旧动力蓄电池(或其中的蓄电池包/蓄电池模块/单体蓄电池)应用到其他领域的过程,可以一级利用也可以多级利用。
九、再生利用:对废旧动力蓄电池进行拆解、破碎、分离、提纯、冶炼等处理,进行资源化利用的过程。
十、汽车生产企业:获得《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国内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和新能源汽车进口商。
十一、电池生产企业:国内动力蓄电池生产企业和动力蓄电池进口商。
十二、回收拆解企业:经报废汽车回收主管部门核准,具有相应资质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
十三、综合利用企业:是指符合《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要求的废旧动力蓄电池梯级利用企业或再生利用企业。
十四、梯级利用企业:即梯级利用电池生产企业,是指对废旧动力蓄电池(或其中的蓄电池包/蓄电池模块/单体蓄电池)进行必要的检测、分类、拆解和重组,使其可应用至其他领域的企业。
十五、再生利用企业:对废旧动力蓄电池进行拆解、破碎、分离、提纯、冶炼等处理,实现资源再生利用、原材料回收利用等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