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冠通蓄电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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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标签:冠通蓄电池6-GFM-5 12V5AH尺寸及规格,供应,能源,电池
1. 引用标准 MF系阀控密封式铅酸蓄电池符合如下标 ● JIS C 8707-1992 阴极吸收密封固定型铅蓄电池标准 ● JB/T8451-96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 ● YD/T 799-2002 中华人民共和国通信行业标准 ● DL/T 637-1997 中华人民共和国通信行业标准
2. 应用领域 不间断电源 军备电源 医疗设备 监控系统 通信设备 航空/航海系统 石化工业 电厂/电站等
3. 铅酸蓄电池特性 ● 免维护(寿命期内无需加酸加水)。 ● 使用严格的生产工艺,单体电压均衡性佳。 ● 采用特殊板栅合金,抗腐蚀性能及深循环性能好, 自放电极小。 ● 吸附式玻璃纤维技术使气体复合效率高达99%且内 阻低,大电流放电性能优良。
4. MF铅酸蓄电池安装要求 ● 使用前检查电池外观有无裂纹,破损,漏液现象, 一经发现应及时查找原因或进行更换。 ● 电池应安装在远离火源,热源(大于2M)的地方, 必须有良好的排气通风条件,应确保电池运行的环 镜温度在15-25度。使得电池有较长的使用寿命。 ● 充电电流电压,时间必须按厂家规定执行,电池避 免过充过放电。 ● 搬运,安装,使用过程中应避免电池正,负极短路。
5. MF铅酸蓄电池使用注意事项 ● 拆装电池应由专业人员完成,若因机械损坏电池电液沾到了皮肤或衣服上。立即用清 水冲洗。如果溅入眼睛,要尽快用大量的清水冲洗并立即上医院治疗。 ● 不同容量,不同制造商或新旧不同的电池请勿混用。 ● 勿用花纤布或海棉擦拭电池外壳。 ● 电池停搁6个月以上,使用前必须进行补充电。
产品特点:
1. 使用寿命长
高强度紧装配工艺,提高电池装配紧度,防止活特质脱落,提高电池使用寿命。增多酸量设计,确保电池不会因电解液枯竭缩短电池使用寿命。因此6GFM系列铅酸蓄电池的正常浮充设计寿命可达6年以上(25%)
2. 自动放低
采用高纯度原料和特殊制造工艺,自放电很小,室温储存半年以上也可无需补电。
3. 维护简单
特殊氧气吸收循环设计,克服了电池在充电过程中电解失水的现象,在使用过程中电解液水份含量几乎没有变化,因此电池在使用过程中完全无需补水,无需维护。
4. 安全性高
电池内部装有特制安全阀,能有效隔离外部火花,不会引起电池内部发生爆炸。
5. 洁净环保
电池使用时不会产生酸雾,对周围环境和配套设计无腐蚀,可直接将电池安装在办公室或配套设备房内,无需作防腐处理。
冠通蓄电池6-GFM-5 12V5AH尺寸及规格信部、发改委、公安部、环境部等部门已经对低速电动汽车进行调研,统一的“低速电动汽车管理办法”有望出台。据了解,在山东,仅德州一个地级市,低速电动汽车的年产量超过10万辆,低速电动车制造行业和配套产业直接为德州市贡献超过50亿元的GDP,提供了一大批工作岗位。全国低速电动汽车主要分布于山东、河北、河南等省,湖北、四川、湖南、安徽、江西、山西等省份随着市场的发展产销量也在不断攀升。
点评:如此庞大的一个产业已经到了不得不规范的程度。中国工程院院士杨裕生呼吁给低速电动车合法身份。杨裕生认为,低速电动汽车符合城镇及农村市场的需求,切实解决了普通民众的出行问题,具有广阔的市场空间,应大力推广。对市场而言,低速电动车既不要政府补贴,又能满足民间生产生活所用,市场潜力和需求巨大;另一方面,政府相关部门不认可,低速电动车既没有“准生证”,也没法“报户口”,身份尴尬。因此,这种既有需求又有市场,既能切实解决民众出行问题又经济环保的低速电动车,亟需一个“名正言顺”的身份。
私人建桩有望解决
《私人用户居住地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示范文本(操作指南)》
状态:征求意见
预发布时间:2016年
2015年10月12日,国家能源局在江苏常州举办了“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促进联盟成立暨建设经验交流现场会”,会上发布了《私人用户居住地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示范文本(操作指南)》(征求意见稿)。该意见稿对具备固定车位和不具备固定车位的私人用户需准备的材料及建设流程做出了详细规定,此外对配电容量不足情况、消防验收方面也有具体要求,具体细节还需进一步调研讨论。
点评:该政策的制定,使私人用户建桩有了依据。记者与私人用户接触时,不少用户遇到固定车位和物业公司不配合,甚至电容不够的问题,导致自家的慢充桩建设一再被搁浅,该项政策的制定,无疑为解决这个问题提供了路径。根据《关于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与《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指南(2015-2020)》的精神,鼓励和要求物业部门积极配合充电桩建设,相关电力单位也要积极配合建设。该项政策正是为了践行这一精神制定。
充电设施建设达标有奖励
《关于“十三五”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奖励政策及加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状态:征求意见
预发布时间:2016年上半年
12月15日,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十三五”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奖励政策及加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明确了拿到奖励的门槛,例如:大气污染治理重点区域和重点省市(包括北京、上海、天津、河北、山西、江苏、浙江、山东、广东、海南),2016~2020年度新能源汽车(标准车,下同)推广数量分别不低于3万辆、3.5万辆、4.3万辆、5.5万辆、7万辆,且推广的新能源汽车数量占本地区新增及更新的汽车总量比例不低于3%、4%、5%、8%、10%。此外,还明确了新能源标准车折算关系,例如纯电动乘用车(续驶里程≥150km)与标准车折算比例为1:1等。
点评:据了解,对该征求意见稿,各方还有些意见不统一,例如燃料电池汽车的折算关系有待商榷等。记者了解到,各家企业对该政策的实施细则更为期待,如各领域奖金分配的比例、分配标准等。该政策的实施细则是否会纳入2016年的政策规划中还不确定,如若纳入,很值得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