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储霸CNW蓄电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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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标签:储霸CNW蓄电池6-GFM-10 12V10AH参数报价,供应,能源,电池
GFM系列产品适用范围:
通信系统备用电源
2.电源系统备用电源,开关控制电源
3.办公自动化系统电源
4.火灾,安全和报警装置电源
5.电器,医疗设备和仪器电源
6.各种UPS设备
7.各种应急照明系统
在这种情况下,
GFM系列特点:
1.完全密封,无再水化,免维护
2.体积小,能量密度高,输出功率大
3.内阻小,自放电低
4.不污染环境,不腐蚀设备
5.没有自由电解质,可以放置在任何方向
储霸CNW蓄电池6-GFM-10 12V10AH参数报价坚持安全环保,循环利用。将安全环保理念放在首位,确保动力蓄电池在拆卸、收集、贮存、运输、利用等各环节得到妥善处置。遵循先梯次利用后再生利用的原则,有计划、有步骤地启动和建设一批动力蓄电池回收体系建设、梯次利用和再生利用的试点示范项目,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取得实效后逐步推广。
坚持机制创新,协同发展。加快推进体制机制协同,推进京津冀区域政府间和企业间的合作模式创新和资源共享,实现产业责任共担,利益共享,协同发展。加快推进创新协同,打造协同创新共同体,深化区域科研机构合作,实现载体共建、联合攻关、成果共享。
(三)发展目标
1.总体目标
到2020年,京津冀地区基本建成规范有序、合理高效且可持续发展的回收利用体系及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化发展氛围。建成京津冀地区动力蓄电池溯源信息系统,实现动力蓄电池全生命周期信息的溯源和追踪。基于大数据的废旧动力蓄电池残值评估技术取得重大突破,废旧动力蓄电池拆解技术和装备实现产业化。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初步实现产业化发展,建成2—4家废旧动力蓄电池拆解示范线和梯次利用工厂。探索和布局1—2家动力蓄电池资源化再生利用企业。京津冀区域协同发展取得良好成效,动力蓄电池实现安全、规范、高效回收利用。
2.实施步骤及阶段性目标
(1)方案拟定和启动(2018年1—6月)
完成京津冀地区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实施方案制定,并根据试点方案细化和分解各主要任务,建立长效工作机制,部署启动试点期间各项工作。
(2)试点推进(2018年7—12月)
在京津冀地区有新能源汽车产品销售的汽车生产企业完成回收服务网点建设,并实现回收服务网点的信息公开。三地初步建成废旧动力蓄电池溯源信息管理系统平台,并实现与国家平台的对接。基于大数据的电池残值评估技术取得积极进展,能够实现动力蓄电池余能、剩余寿命与性能等残值的**评估与分选。在通信基站备用电源领域、储能、移动充电站等领域建成若干项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试点示范项目。发起成立京津冀地区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产业联盟。建成1—2家废旧动力蓄电池拆解示范线和梯次利用工厂。
(3)全面建设(2019—2020年)
动力蓄电池回收服务网络进一步完善,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合作共建共享回收服务网点、委托专业第三方机构回收、家电销售售后网络和环保及废旧资源回收体系改建、“互联网+回收”线上线下相结合、移动服务站等多种回收网络共存,建成信息共享、功能完备、辐射京津冀及周边区域的动力蓄电池回收服务网络。废旧动力蓄电池溯源信息管理系统平台开始实际运营,实现京津冀地区车辆在用、梯次利用及报废动力蓄电池的信息追溯。建成基于大数据的梯次电池健康状态及残值评估系统,并支撑相关企业科学高效开展动力蓄电池回收与梯次利用业务,物理修复法等新型再生利用技术研究取得实质进展。建成2—4家废旧动力蓄电池拆解示范线和梯次利用工厂,建成1—2条动力蓄电池资源化再生利用示范线。各试点项目建设取得实质进展,并依托试点经验,总结形成较为完善的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示范体系。
四、主要任务
(一)加强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体系建设
1.加快完善动力蓄电池回收服务网络
充分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在京津冀地区有新能源汽车产品销售的汽车生产企业应在京津冀地区内至少构建3家所属车辆动力蓄电池的回收服务网点,并及时向社会公开回收服务网点相关信息。鼓励通过“换一收一”的方式回收电池质保期内的汽车维修电池,通过补贴、以旧换新等方式,从消费者手中回收“质保期外,新能源汽车报废前”的废旧动力蓄电池。规范未与汽车生产企业合作的维修商等的动力蓄电池回收行为和程序。探索研究将汽车生产企业落实动力蓄电池回收主体责任情况与企业诚信体系挂钩的机制,并考虑对严重失信企业实施跨部门联合惩戒。
鼓励京津冀区域内的骨干汽车生产企业与动力蓄电池生产企业、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综合利用企业等通过多种形式,合作共建、共用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及报废处理渠道。支持产业链上下游各企业合作共建、行业成立动力蓄电池回收联盟、废旧家电、报废汽车、成品家电等销售售后和环保及废旧资源等领域既有回收渠道的合作改建、“互联网+回收”线上线下相结合、移动回收服务站等多种方式构建回收网络。规划布局若干能够进行动力蓄电池**检测、分选和初步拆解的综合性回收服务网点,打造信息互通、资源共享、覆盖京津冀的动力蓄电池回收网络。汽车及动力蓄电池生产企业在研发及生产过程中报废的动力蓄电池应移交至回收服务网点或综合利用企业。协调推动“京津冀区域废旧电池物流、仓储集散中心”的建设和市场化运营,方便区域内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动力蓄电池生产企业、综合利用企业等各相关主体共同使用。
规范报废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处理。报废新能源汽车上的动力蓄电池由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负责拆卸,拆卸下来的动力蓄电池包应交售给回收服务网点或综合利用企业。新能源汽车应完整报废,动力蓄电池缺失的,新能源汽车所有人应当出具电池已被回收利用的相关证明,并对其真实性负责。研究并明确公交公司、出租车公司等集团用户在新能源汽车与动力蓄电池产权分离时的处置方式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