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富诺顿蓄电池
起订:1只
供应:9999只
发货:3天内
信息标签:富诺顿蓄电池100-12 12V100AH参数及规格,供应,能源,电池
富诺顿蓄电池使用环境:
⑴避免将电池与金属容器直接接触,应采用防酸和阻热材料,否则会引起冒烟或燃烧。
⑵使用指定的充电器在指定的条件下充电,否则可能会引起电池过热、放气、泄露、燃烧或破裂。
⑶不要将电池安装在密封的设备里,否则可能会使设备浦破裂。
⑷将电池使用在医护设备中时,请安装主电源外的后备电源,否则主电源失效会引起伤害。
⑸将电池放在远离能产生火花设备的地方,否则火花可能会引起电池冒烟或破裂。
⑹不要将电池放在热源附近(如变压器),否则会引起电池过热、泄漏、燃烧或破裂。
⑺应用中电池数目超过一只时,请确保电池间连接无误,且与充电器或负载连接无误,否则会引起电池破裂、燃烧或电池损害,某些情况下还会伤人。
⑻特别注意别让电池砸在脚上。
电池的正常操作范围为:(25℃)
电池放电后(装在设备中):到(-15℃到50℃)
充电后:到(0℃到40℃)
储存中:到(-15℃到40℃)
⑽不要将装在机车上的电池放在高温下、直射阳光中、火炉或火前,否则可能会造成电池泄漏、起火或破裂。
⑾不要在充满灰尘的地方使用电池,可能会引起电池短路。在多尘环境中使用电池时,应定期检查电池。
⑼电池的指定使用范围如下。超出此范围可能会引起电池损害。
蓄电池的保养方法:轿车用的蓄电池使用超过2年后,容量及放电能力将会下降。一般车用蓄电池寿命不会超过4年。当然了,保养良好的蓄电池的寿命会更长。下面我们来学习一下加水型铅酸电池和免维护型铅酸电池的保养方法。
加水型铅酸蓄电池:注重电池液液位及电池液密度。铅酸电池的电池液是由硫酸和蒸馏水混合而成的。电池放电时,水会变多而硫酸会变少,这就导致电池液密度降低;充电时,则相反,水会变少而硫酸会变多。电池液浓度则反映了电池液中水和硫酸的比例。正常的电解液密度为1.28(夏天)/1.29-1.30(冬天)(单位为克每立方厘米)。作为车主,我们应该定期检查电池液液位。当电池液不足时应添加蒸馏水至适当液位。在为电池添加蒸馏水后,我们应该检查电池液密度,时刻保持电池液密度在合理的范围内。
蓄电池维护与保养
1、电解液液面应始终保持在max 和min 之间,每月检查一次,并视
2、液面下降情况,适当补充蒸馏水(纯水) * 切勿加酸
3、当电池的电压不足且灯光暗淡、起动无力时,应及时进行车外充 电。
4、防止蓄电池过充电或长期亏电,过充会使活性物质脱落,亏电会 使极板硫化,要保证调节器电压不能过高或过低。
5、使用过程中,应经常检查排气孔是否畅通,以防电池变形或爆裂。
6、电池应远离热源和明火,充电及使用时应保持通风,以防燃 人。
7、防止蓄电池长时间大电流放电,每次使用启动时间不能大于5秒, 两次连续启动时间,中间间隔10-15秒。
环境保护
所有企业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必须严格依法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环保设施“三同时”(建设项目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竣工验收、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排污申报、排污缴费与排污**制度;建设项目污染排放必须达到总量控制指标要求,且主要污染物和特征污染物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建立完善的环境风险防控体系,结合实际制定与园区及周边环境相协调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必须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并通过评估验收。应根据《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1号)的相关规定,及时、如实地公开企业环境信息,推动公众参与和监督铅蓄电池企业的环境保护工作。对于在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办理信息系统、环保专项行动违法企业明细表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信息系统等环境违法信息系统中存在违法信息的企业,应当完成整改,并提供相关整改材料,方可申请列入符合规范条件的企业名单公告。
六、职业卫生与安全生产
(一)企业应当遵守《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要求,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职业卫生防护条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有效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职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并达到三级及以上。
(二)新建、改扩建项目应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经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根据《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1号)的规定,职业病防护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需要试运行的应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试运行时间为30-180天,并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49号)的规定,在试运行12个月内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和使用。
(三)生产作业环境必须满足《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和《铅作业安全卫生规程》(GB13746)的要求,作业场所空气中铅尘浓度不得超过0.05mg/m3,铅烟浓度不得超过0.03mg/m3。
(四)企业应建立有效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实施有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并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确保职工的职业健康。应设置专用更衣室、淋浴房、洗衣房等辅助用房,场所建设、生产设备应符合职业病防治的相关要求。企业办公区、员工生活区应与生产区域严格分开,加强管理,禁止穿着工作服离开生产区域;员工休息室、倒班宿舍设在厂区内的,禁止员工家属和儿童等非企业内部员工居住;员工下班前,应督促其洗手和洗澡。应为员工提供有效的个人防护用品,在员工离开生产区域前,应收回手套、口罩、工作服、帽子等,进行统一处理,不得带出生产区域;应对每班次使用过的工作服等进行统一清洗。
(五)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职业病防治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熔铅、铸板及铅零件、铅粉制造、分板刷板(耳)、装配焊接、废极板处理等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应安装送新风系统,并保持适宜的风速,其换气量应满足稀释铅烟、铅尘的需要;送新风系统进风口应设在室外空气洁净处,不得设在车间内;禁止使用工业电风扇代替送新风系统或进行降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