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泰高TAMCOPOWER蓄电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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蓄电池的充电保养
蓄电池常用的两种充电方法:a、恒流充电 b、恒压充电1)充电原则 a.不得过充电 长期过充电,会造成正极活性物质的疏松脱落;正 极板板栅的腐蚀;加速电解液的蒸发; b.不得充电不足 充电不足,无法补充蓄电池失去的电量;造成极板硫酸盐化;c.无论免维护电池和少维护电池,正常使用期间均建议采用恒压充电,少维护电池或因长时间亏电造成硫酸盐化的电池,允许使用恒流充电,以恢复蓄电池容量。2) 恒流充电:恒流充电是蓄电池常用的一种充电方法。充电过程中电流不变,电压缓慢上升,直至电压.(16V-17V)充电电流:1/10的电池容量,如60AH,采用6A。充电至电压稳定2小时为充足。少维护电池同时电解液比重至1.28g/ml.
铅酸蓄电池产品主要有bai下列几du种,其用途分布如下:
起动型蓄电zhi池:主要用于汽车、摩dao托车、拖拉机、柴油机等起动和照明;
固定型蓄电池:主要用于通讯、发电厂、计算机系统作为保护、自动控制的备用电源;
牵引型蓄电池:主要用于各种蓄电池车、叉车、铲车等动力电源;
铁路用蓄电池:主要用于铁路内燃机车、电力机车、客车起动、照明之动力;
储能用蓄电池:主要用于风力、太阳能等发电用电能储存;
)蓄电池不bai得接近明火或高温热源,不得du将蓄电池抛zhi入火中或浸没在水中,严禁在dao阳光下直接暴晒或充电。
2)蓄电池不得放置在密闭的容器中,应保持通风良好。
3)如发现蓄电池外壳破裂、渗漏时,必须更换蓄电池。
4)电解液为酸性溶液,如沾到皮肤、衣物上,须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严重时须送医院治疗。
5)蓄电池不得短路,不得倒置使用。
泰高TAMCOPOWER蓄电池6-FM-24 12V24AH价格及参数随着各地污染防治行动不断推进,废铅酸蓄电池中转暂存环节环境问题日益凸显,受到国家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逐步提上国家重点管控日程。生态环境部、发改委、工信部、住建部等相继出台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行方案》、《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废铅蓄电池收集和转移管理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等法规、制度,但“理想很完美,现实很骨感”,实际与制度要求仍较大。
鉴于此,作者从从业者的角度,在多年实践经营的基础上,梳理出了废铅酸蓄电池回收过程的两大症结及相应的解决方案措施,以供参考。
我国境内年报废铅酸蓄电池600万吨左右,呈逐年增长的态势,虽回收率较高,但在回收、贮存、处置、利用的过程中,仍有大量的环境污染现象。
导致这一问题的主要症结有两方面,一是收集中转暂存不规范引发的贮存设施不齐全、原始记录不规范、台账明细不全面、转移联单未办理等问题,从而出现了私自倒酸、私自拆解、流向无序、非法冶炼等一系列污染环境问题;二是税收链条不完整引发的灰色利益链,从而出现了诸如偷逃税款、虚开**、哄抬价格等问题。
暂存环节游离在制度之外
难以监管没有制约
之所以出现非法回收长期占据回收市场主导,污染环境问题严重,合法正规的回收企业生存空间狭小等问题,根本原因在于废铅酸蓄电池收集暂存环节游离在制度之外,难以监管没有制约。
一些规范的回收公司开始逐步理清思路,加快废铅酸蓄电池标准化中转暂存基地的建设工作,规范回收体系新模式。四川、陕西、浙江等省对废铅酸蓄电池收集中转暂存贮存标准规范,出入库台账明细清晰、转移联单管控严格、运输车辆符合要求、产品有序流向规范再生铅企业,呈现良性循环状态。
但由于没有统一的政策支撑,大部分省份只能根据自己对政策的解读,支持力度不一,执行标准多样,废铅酸蓄电池的中转暂存管控依然岌岌可危。
业内期待出台
《危险废物经营**管理办法》
去年11月,原环境保护部审议通过的《危险废物经营**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首次将废铅酸蓄电池纳入危险废物经营**类别范围,明确了废铅蓄电池的经营活动需取证经营,规定了证照的使用范围和取证的基本要求。
《草案》对解决当前废铅酸蓄电池回收中的问题具有重要作用,主要体现在三方面。
--,政府有了执法的依据。废铅酸蓄电池未纳入危险废物经营**类别范围之前,很多省地市的废铅酸蓄电池回收基本上是地下活动,随便找个空闲、隐蔽的地方就可以开展,政府难以从源头管控。《草案》给了地方政府政策性文件支撑,要求废铅酸蓄电池回收企业全部取证经营,取证后其经营场所规范、运输车辆符合要求、转移联单控制流向,全方位处于制度监管之下,便于从源头进行管控。
第二,从业者有了取证经营的政策支撑。随着环保要求的日益严格,废铅酸蓄电池专业回收公司迫切需要规范化运作,但却苦于没有合适的政策支撑。《草案》让从业者规范操作的想法真正可以落到实处。曾有专业回收公司的负责人称:“我们也想规范化运作,可是没有政策支撑,政府通常不回应,我们一边做着环境保护,一边提心吊胆,这真不是长久之计”。
第三,《草案》阐明了用市场管理市场的理念,提供了正确的方式方法。废铅酸蓄电池的回收是国家城市矿产开发的一部分,从业者众多,仅靠政府集中管控相对较难,只有用市场管理市场,才能清晰判断行业的弊端,找出问题的症结,对症下药方可药到病除。
废铅酸蓄电池收集暂存规范症结已成功找到了适用的政策文件——《危险废物经营**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建议生态环境部尽快下发正式文件,让废铅酸蓄电池回收市场向有序、环保、良性发展方向迈进。
废铅酸蓄电池收集
税收链条不完整
废铅酸蓄电池回收“税收症结”在于废铅酸蓄电池独有的产品特性,废铅酸蓄电池85%产自于民间,取不到进项税。其他15%虽来自于产废单位如移动、联通等,但大部分企业认为报废的铅酸蓄电池属于其固定资产销售,只开具增值税普通**,也无法抵扣,导致整个再生铅行业苦不堪言。
目前国内一般工业企业的税负水平在2%~4%之间,而规范再生铅企业高达11.9%(此为即征即退30%后的税负水平),即每回收处置一吨再生铅,需交税2000元左右。高税负水平直接导致规范再生铅企业在市场的竞争中处于劣势,“劣币驱逐良币”现象凸显。
更有甚者,为了取得竞争优势,想出了“绝招”,将销售新电池时本应给经销商或是购买新电池个人的**“充分利用”,将新电池**当做销售旧电池的进项做了抵扣,貌似合理,其实是偷换了概念,违反了税法,逃掉了税。依照目前再生铅企业回收废铅酸蓄电池每吨铅交17%的税负,全年220万吨的再生铅,以年平均铅价1.65万元计,仅此一项,每年国家将损失约53亿元税收。
建议对再生资源行业设置税点
国家应从顶层设计上对再生资源行业设置税点,在回收环节征税,将回收环节覆盖在体系管理范围内。加强监管的同时,真正意义上打通循环经济产业链条上的环节。一是对废铅酸蓄电池回收企业采取固定低税率扶持政策,按3%缴纳增值税;二是对废铅酸蓄电池处置企业,即再生铅生产企业,实行即征即退扶持政策。允许按照回收企业销售**作进项抵扣,抵扣后按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实行即征即退80%的税收扶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