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迈格蓄电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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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标签:迈格蓄电池M12-80 12v80AH规格及参数说明,供应,能源,电池
电芯均衡这个概念相信大家都接触过,主要是因为目前的电芯一致性不够好,需要通过均衡去改善它,类似--上找不到两片相同的树叶一样,你也找不到两个相同的电芯。所以说到底,均衡是为了解决电芯的缺点,是一种弥补的手段,根本上是电池相关技术(例如成组技术)要发展、突破;而不是总想着在均衡技术上面突破,想着怎么提升均衡电流、提高均衡效率。未来的电芯是不需要均衡的,甚至都不需要BMS,我也就失业了。
迈格蓄电池的特点:
1、密封性: 采用电池槽盖、极柱双重密封设计,防止漏酸,可靠的安全阀可防止外部空气和尘埃进入电池内部;电解液中存在的硫酸根离子和氢离子在电力场的作用下分别移向电池的正负极,在电池内部形成电流,整个回路形成,蓄电池向外持续放电。
2、免维护:水再生能力强,密封反应效率高,因此在整个电池的使用过程中无需补水或加酸维护;
3、安全可靠:无酸液溢出,可靠的安全阀的自动闭合,铅酸蓄电池放电时,在蓄电池的电位差作用下,负极板上的电子经负载进入正极板形成电流I。同时在电池内部进行化学反应。 防爆设备的装置使电池在整个使用过程中更加安全可靠;
4、长寿命设计:计算机精设计的耐腐蚀铅钙铅合金板栅、ABS耐腐蚀材料的使用和极高的密封反应效率保证了蓄电池的长寿命;
5、性能高:
6 体重比能量高,内阻小,输出功率高;
7充放电性能高,自放电控制在每个月2% 以下(20℃);
8 恢复性能好 , 在深放电或者充电器出现故障时,短路放置30天后,仍可使用均衡充电法使其恢复容量;
9由于单体电池的内阻、容量、浮充电压一致性好,铅酸蓄电池放电时, 在蓄电池的电位差作用下,负极板上的电子经负载进入正极板形成电流I。同时在电池内部进行化学反应。 因此电池在浮充使用状态下无需均衡充电。
10、温度适应性强: 可在-30℃~50℃下安全、放心地使用;
11、使用和运输安全简便: 满荷电出厂,无游离电解液,电池可横向放置,并可以无危险材料进行水、陆运输;
12、经济实惠:迈格蓄电池极高的性能,超长的使用寿命,极低的维护成本确保用户得到的是经济实惠的产品。
一、铅酸蓄电池关键技术参数
1、电池容量
电池的容量由电池内活性物质的数量决定,通常用安时Ah或者毫安时mAh来表示。例如标称容量200Ah(10hr,1.80V/单体,25℃),指在25℃时,10小时以20A的电流放电,使单格电池电压降到1.80V所放出容量。
2、额定电压
电池正负极之间的电势差称为电池的额定电压。铅酸蓄电池额定电压是2V、6V、12V三种,单体的铅酸蓄电池是2V,12V的蓄电池是由6个单体的电池串联而成的。
蓄电池的实际电压并不是一个恒定的值,空载时电压高,有负载时电压会降低,当突然有大电流放电时,电压也会突然下降,蓄电池电压和剩余电量之间存在近似线性关系,只有在空载的情况下,才存在这种简单关联。当施加负载时,电池电压就会因为电池内部阻抗所引起的压降而产生失真。
下面是蓄电池的蓄电池电压和剩余电量的参考值,假定蓄电池满荷电时的电压就12.8V,可以看到,额定电压为12V的蓄电池,当电压为12V时,剩余电量在50%左右;当电压低于12V时,剩余电量会急速下降。
3、-大充、放电电流
蓄电池是双向的,有两个状态,充电和放电,这个电流都是有限制的,不同的蓄电池,-大充、放电电流不一样。电池充电电流一般以电池容量C的倍数来表示,举例来讲,如果电池容量C=100Ah,充电电流为0.15C,则为0.15×100=15A。胶体铅酸电池的-大充电电流为0.15C左右,充电电流过大会影响电池的使用寿命,迈格电池-大放电电流30I10, 其中10I10=C10,表示-大放电电流是30*10=300A。
蓄电池充放电电流和系统有很大关系,如果设计得不好,会影响系统的性能,
充电电流和组件功率有关,如一个系统组件是5kW,蓄电池组电压是48V,那么蓄电池-大充电电流约为83A。如果是-大电流为0.1C普通铅酸蓄电池,则蓄电池容量至少为800AH; 如果是-大充电电流为0.2C太阳能蓄电池,则蓄电池容量至少为400AH。
放电电流和负载功率有关,如一个系统负载是10kW,蓄电池组电压是48V,那么蓄电池组-大放电电流要达到250A。
4、放电深度与循环寿命
在电池使用过程中,电池放出的容量占其额定容量的百分比称为放电深度。放电深度的高低与电池寿命有很深的关系,放电深度越深,其使用寿命就越短。
蓄电池经历一次充电和放电,称为一次循环(一个周期)。在一定放电条件下,电池工作至某一容量规定值之前,电池所能承受的循环次数,称为循环寿命。
各种蓄电池使用循环次数都有差异,传统固定型铅酸电池约为500~600次;起动型铅酸电池约为300~500次;阀控式密封铅酸电池循环寿命为1000~1200次。
蓄电池放电深度在10%~30%上下为浅循环放电;放电深度在40%~70%上下为中等循环放电;放电深度在80%~100%为深循环放电。蓄电池长期运行的每日放电深度越深,蓄电池寿命越短;放电深度越浅,蓄电池寿命越长。
图中为迈格AGM蓄电池,当放电深度为30%时,循环寿命是1200次,寿命大约4年,当放电深度是50%时,循环寿命是800次,寿命大约3年;放电深度是80%时,循环寿命是600次,寿命大约2年;浅循环放电有利于延长蓄电池寿命。蓄电池浅循环运行,有两个明显的优点:--,蓄电池一般有较长的循环寿命;第二,蓄电池经常保有较多的备用安时容量,使光伏系统的供电保证率更高。根据实际运行经验,较为适中的放电深度是60%到70%。
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商务部、质检总局联合印发《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技术政策(2015年版)》(以下简称《技术政策》)。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就此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请您介绍一下《技术政策》出台的背景。
答:当前,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蓬勃发展,推广应用工作有序推进。在可预见的将来,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将大规模退役并进入回收利用环节。对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进行及时规范和引导,有助于培育良好的再利用体系,防止走其他废弃物治理走过的“先乱后治”的老路。对此,《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明确提出,要加强动力电池梯级利用和回收管理,引导动力电池生产企业加强对废旧动力电池的回收利用,鼓励发展专业化的回收利用企业;明确动力电池收集、存储、运输、处理、再生利用及-终处置等各环节的技术标准和管理要求;加强监管,督促相关企业提高技术水平,严格落实各项环保规定,严防重金属污染。《**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也提出,要加快新能源汽车售后服务体系建设,研究制定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政策,探索利用基金、押金、强制回收等方式促进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建立健全废旧动力电池循环利用体系。《技术政策》的出台既是落实**有关文件要求,也是未雨绸缪引导行业规范发展的客观需要。
问:《技术政策》出台的目的和主要原则是什么?
答:《技术政策》出台的主要目的就是加强对电动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工作的技术指导和规范,明确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的责任主体,指导相关企业建立上下游企业联动的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体系,防止行业无序发展。
为了达到上述目的,我们确定了以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为主要原则,推动废旧动力电池有序回收,安全、环保和资源化利用,优先鼓励再利用,明晰相关主体责任义务。
问:请您介绍一下《技术政策》的主要内容。
答:《技术政策》分为总则、动力电池的设计和生产、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废旧动力电池利用、促进措施、监督管理和附则等七部分内容,对电动汽车动力电池设计生产、回收、梯次利用、再生利用等方面均做出了规定。
一是明确了管理方式和范围。根据《技术政策》的制定原则,明确对动力电池回收利用进行指导性管理,国家有关部门将对各个环节进行监督,待时机成熟后,国家发改委再会同相关部门出台相应的行业管理办法。本《技术政策》适用于动力电池设计、生产及废旧动力电池的收集、分类、贮存、运输、梯级利用、再生利用等环节。考虑与国内现有新能源汽车相关政策的连贯性和一致性,结合国际电动汽车动力电池的实际应用现状和趋势,《技术政策》中规定的电动汽车动力电池,包括锂离子动力蓄电池、金属氢化物镍动力蓄电池等,不包括铅酸蓄电池。
二是明确了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工作的责任主体。明确了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电动汽车及动力电池生产企业(含进口商)是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的责任主体。电动汽车整车生产企业应负责回收安装在整车上的电动汽车动力电池,动力电池生产企业(指系统生产企业)应负责回收其销售给独立电池经销商(整车生产企业售后体系之外)的动力电池。电动汽车及动力电池生产企业(含进口商)应负责建立废旧动力电池回收网络,在具有售后服务网点的设区市至少指定一家回收网点负责废旧动力电池的收集。鼓励多家企业共建、共用废旧动力电池回收网络,降低回收成本,提高回收网络运行效率。
三是明确建立动力电池编码制度,建立可追溯体系。回收体系的建设是废旧动力电池能否得到合理回收及再利用的关键环节。为保证废旧电池的回收率,明确对动力电池产品采用编码制度,具体编码工作由生产企业负责,国家汽车标准化主管部门应尽快制定动力电池产品编码标准。动力电池生产企业(含进口商)应对所生产(或进口)的所有动力电池产品进行编码,并建立可追溯系统。编码应具有与产品的--对应性。编码应标识在动力电池产品显著位置,且具有较高的牢固性。
四是鼓励进行废旧动力电池梯级利用。考虑到部分废旧动力电池仍有一定容量,可适用于电动自行车、电网储能电站等行业,因此,鼓励对符合条件的废旧动力电池进行梯级利用,以节约成本,提升资源利用率。因梯级利用可能会涉及电池的拆解、重组和检测,所以梯级利用企业在销售电池时应在电池表面贴自有商标并明示该电池产品为梯级利用电池,并负责其销售的梯级利用电池的维修保养和再次回收。鼓励电动汽车及动力电池生产企业(含进口商)与废旧动力电池再生利用企业合作,根据废旧动力电池的容量、充放电特性、使用安全性等实际情况判断可否进行梯级利用。
问:《技术政策》提出了哪些促进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的政策措施?
答:目前,我国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保有量还比较少,相关回收利用体系还没有有效建立起来,回收利用技术工艺还不成熟,暂不宜进行强制性管理。因此,《技术政策》只是一个引导性文件,没有做出惩罚性规定。但为了鼓励相关主体执行《技术政策》,引导行业规范发展,我们在《技术政策》里提出了几个具体的促进措施:在制度上,国家鼓励企业对动力电池采用收取押金、回购、以旧换新等措施,提高消费者交回废旧动力蓄电池的积极性。国家将探索把废旧动力蓄电池纳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基金”征收范围。在激励措施上,国家将在现有资金渠道内对梯级利用企业和再生利用企业的技术研发、设备进口等方面给予支持,鼓励企业不断提升技术水平,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在技术研发方面,国家支持动力蓄电池相关回收利用技术和装备的研发,鼓励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企业、梯级利用企业、再生利用企业不断开发和推广新技术。在国际合作方面,国家将鼓励开展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支持国家标准的共同制定和协调统一,支持开展具有国际**水平的示范项目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