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山肯蓄电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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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标签:山肯蓄电池SK150-12 12V150AH尺寸及规格,供应,能源,电池
山肯蓄电池SK150-12 12V150AH尺寸及规格
山肯蓄电池SK150-12 12V150AH尺寸及规格
产品型号】 :SK系列(UPS电源、电力、通信专用) 【产品简介】 :安全性能好: 正常使用下无电解液漏出,无电池膨胀及破裂。 放电性能好: 放电电压平稳,放电平台平缓。 耐震动性能好: 完全充电状态的电池完全固定,以4mm的振幅,16.7Hz的频率无漏液,无电池膨胀及破裂,开路电压正常。 耐冲击性好: 完全充电状态下的电 |
产品描述:
安全性能好:正常使用下无电解液漏出,无电池膨胀及破裂。
放电性能好:放电电压平稳,放电平台平缓。
耐震动性能好:完全充电状态的电池完全固定,以4mm的振幅,16.7Hz的频率无漏液,无电池膨胀及破裂,开路电压正常。
耐冲击性好:完全充电状态下的电池从20cm高处自然下落至1cm厚的硬木板上3次无漏液,无电池膨胀及破裂,开路电压正常。
耐过放电性好:25℃,完全充电状态的电池进行定电阻放电3星期(电阻只相当于该电池1Ca放电的要求的电阻),恢复容量在75%以上。
耐充电性好:25℃,完全充电状态的电池0.1ca充电48小时,无漏液,无电池膨胀及破裂,开路电压正常,容量维持率在95%以上。
耐大电流性好:完全充电状态下的电池2ca放电5分钟或10ca放电5秒钟,无导电部分熔断,无外观变形。
5年 12V系列(常用型号)
型号 | 电压(V) | 容量(Ah)(20小时率) | 参考尺寸(毫米) | 参考重量(kg) | ||
长 | 宽 | 总高度 | ||||
SK4-12 | 12 | 4 | 90 | 70 | 107 | 1.65 |
SK7-12 | 12 | 7 | 151 | 65 | 97.5 | 2.65 |
SK12-12 | 12 | 12 | 151 | 98 | 100 | 3.80 |
SK17-12 | 12 | 17 | 181 | 76 | 167 | 6.50 |
SK24-12 | 12 | 24 | 165 | 125 | 175 | 8.05 |
SK38-12 | 12 | 38 | 197 | 165 | 170 | 12.50 |
铅酸蓄电池与UPS使用和维护:
使用条件及环境
1.充电电流(浮充使用):0.15CA以下
2.放电电流范围:0.05CA~3CA
3.环境温度:0℃~40℃ (适宜的温度是25℃)
4.充电电压:(12V电池**值)
周围温度充电电压(浮充使用)放电终止电压 (浮充使用)
25℃13.60 to 13.80V10.5V
注: 1.当浮充使用时,充电电流超过0.15CA时,请预先同本公司商量。
2.0.15CA=0.15×电池容量,0.05CA和3CA以此类推。
存贮充电条件
保存温度范围为-15℃~40℃,蓄电池要定期补充电:不充电能够保管的期间和温度的关系如下:
20℃以下:9个月
20~30℃以下:6个月
30~40℃以下:3个月
安装注意事项
(1)按上下方向正立放置为原则,禁止倒立使用电池。
(2)不要在蓄电池上给予异常的振动与撞击。
(3)在安装过程中要注意绝缘。
(4)不要把机器安装成密闭形结构。
(5)在安装过程中要注意让电池之间保持的间距,以保证空气流通。
(6)请不要把不同种类的蓄电池混合使用。
(7)不要让电池与有机溶剂接触。
使用注意事项
(1)确认使用条件符合厂家的规格要求。
(2)初次使用或长期放置后使用要充电。
(3)UPS用的电池是用于浮充使用,如果频繁使用蓄电池(类似循环使用),将严重影响蓄电池的涓流寿命。
(4)定期进行蓄电池检查。
(5)如发现电槽变形及漏液等现象,请不要使用,应以更换。
(6)端子处如果连线不紧,有引发火灾的危险性。
(7)建议如无断电情况可3~6月做一次放电,如发现蓄电池的充电电压或放电特性等有异常时,请更换此蓄电池。
(8)电池容量低于初期容量的50%时,应及时更换电池。
(9)电池更换时要注意电池的荷电状态与成组使用的电池荷电状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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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能源汽车行业,政策与法规滞后于市场的情况并不鲜见,但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方面,情况却发生了逆转。
1月底,工信部、发改委、环保部、商务部、质检总局5部委联合下发《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技术政策(2015年版)》(以下简称2015版《技术政策》),这是在2015年9月出台的征求意见稿基础上,正式下发的关于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的指导性政策。
尽管这一政策并非强制性政策,但五部委联合下发还是足以说明政府对于这一问题的重视程度,科技部部长万钢也在1月23日举办的“中国电动汽车百人会2016”上明确表示:“我们要高度关注一件事,要加快研究动力电池的回收和再利用。”
政策的大方向已明,但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的市场尚未启动。一位北京电动车经销商告诉经济观察报记者,目前整车企业只对电动车质保期内的电池负责,出了问题会进行维修或更换。但出了质保期,则没有什么政策或明确说法。
这也意味着,一旦出了质保期,目前厂家与经销商是不负责电动车动力电池的回收的。而市面上基本上找不到什么动力电池回收的网点或企业。但电池企业与其他储能企业在动力电池回收业务上,大多只是刚刚开始布局。
政策先行
根据去年4月份财政部等四部委下发的《关于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新能源小客车生产企业对电池等关键零部件提供的质保期,乘用车为8年或12万公里,商用车为5年或20万公里。按照规定,在质保期内,新能源车动力电池的性能衰减不能超过20%。
山肯蓄电池SK150-12 12V150AH尺寸及规格
按照这一规定,从2008年科技部开展“十城千辆”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推广工作开始,大部分电动车已过了质保期或临近质保期结束。2013年开始的第二轮推广热潮中,较早开卖的一批商用车也即将满足5年质保的期限。
已经过了质保期的动力电池将何去何从?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电池企业负责人介绍,在2008-2012年新能源推广的--阶段,新能源汽车销售不到3万辆,且80%左右都是公交车。数量不大,且由于技术不成熟,部分车辆在示范过程中电池衰减过快更换全新的电池,部分则流向市场被回收做二次利用了。-终需要回收处理的并不多。
但2013年以来,国内新能源汽车逐步升温,尤其是2015年,电动车私人消费正式启动,仅2015年我国新能源汽车产销双双突破30万辆。业界预计,2015年电动车动力电池的累计报废量约达到2-4万吨。根据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的预测,到2020年,中国电动车动力电池累计报废量将达到12万-17万吨的规模。
科技部电动汽车重大项目监理**组组长王秉刚表示,随着新能源汽车销量持续增长,电动车动力电池的回收利用问题也会越来越突出。相关政府部门也一直关注电动车动力电池的回收问题。2012年7月出台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就明确提出要“制定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管理办法,建立动力电池梯级利用和回收管理体系,引导动力电池生产企业加强对废旧电池的回收利用,鼓励发展专业化的电池回收利用企业”。
去年9月,发改委、工信部发布关于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的征求意见稿,4个月后,2015版《技术政策》便正式出炉。该政策对动力电池的设计生产、回收、梯次利用、再生利用等方面均做出了规定,但核心内容是明确动力电池的回收利用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