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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事特EAST蓄电池NP200-12 12V200AH实时报价
发布时间:2020-09-10 10:13:32  点击:0
 易事特EAST蓄电池NP200-12 12V200AH实时报价

 易事特EAST蓄电池NP200-12 12V200AH实时报价

性能特点:

安全性能好

贫液式设计,电池内的电解液全部被极板和超细玻璃纤维隔板吸附,电池内部无自由流动的电解液,在正常使用情况下无电解液漏出,侧倒90度安装也可正常使用。

阀控密封式结构,当电池内气压偶尔偏高时,可通过安全阀的自动开启,泄掉压力,保证安全,内部产生可燃爆性气体聚集少,达不到燃爆浓度,防爆性能。

免维护性能

利用阴极吸收式密封免维护原理,气体密封复合效率超过95%,正常使用情况下失水极少,电池无需定期补液维护。

绿色环保

正常充电下无酸雾,不污染机房环境、不腐蚀机房设备。

自放电小

采用析气电位高的Pb-Ca-Sn合金,在20℃的干爽环境中放置半年,无需补电即可投入正常使用。

适用环境温度广

-10℃~45℃可平稳运行。

耐大电流性能好

紧装配工艺,内阻小,可进行3倍容量的放电电流放电3分钟(≤24Ah允许7分钟以上持续放电至终止电压)或6倍容量的放电电流放电5秒,电池无异常。

寿命长

由于采用高纯原材料及长寿命配方、电池组一致性控制工艺,NP系列电池组正常浮充设计寿命可达7~10年(≥38Ah)。

电池组一致性好

不计成本的保证电池组中的每一个电池具有相对一致的特性,确保在投入使用后长期的放电一致性和浮充一致性,不出现个别落后电池而拖垮整组电池。

①从源头的板栅、涂膏量的重量和厚度开始控制;

②总装前再逐片极板称重分级(≥38Ah的电池),确保每个单体中活性物质的量的相对一致性;

③定量注酸,四充三放化成制度,均衡电池性能;

④下线前对电池进行放电,进行容量和开路电压的一次配组;

⑤≥38Ah的电池出库前的静置期检测,经过7~15天的“时间考验”,出库时再检,能有效检出下 线时难以检出的极个别疑虑电池;

⑥出库时依据电池的开路电压和内阻进行二次配组。

易事特蓄电池应用领域

●警报系统

●应急照明系统

●电子仪器

●邮电通信

●电力系统

●大型UPS及计算机备用电源

●消防备用电源

电池内阻包括欧姆内阻和极化内阻,极化内阻又包括电化学极化与浓差极化。内阻的存在,使电池放电时的端电压低于电池电动势和开路电压,充电时端电压高于电动势和开路电压。电池的内阻不是常数,在充放电过程中随时间不断变化,因为活性物质的组成、电解液浓度和温度都在不断地改变。

欧姆电阻遵守欧姆定律;极化电阻随电流密度增加而增大,但不是线性关系,常随电流密度的对数增大而线性增大。

4、循环寿命

蓄电池经历一次充电和放电,称为一次循环(一个周期)。在一定放电条件下,电池工作至某一容量规定值之前,电池所能承受的循环次数,称为循环寿命。

各种蓄电池使用循环次数都有差异,传统固定型铅酸电池约为500~600次,起动型铅酸电池约为300~500次。阀控式密封铅酸电池循环寿命为1000~1200次。影响循环寿命的因素一是厂家产品的性能,二是维护工作的质量。固定型铅电池用寿命,还可以用浮充寿命(年)来衡量,阀控式密封铅酸电池浮充寿命在10年以上。

对于起动型铅酸蓄电池,按我国机电部颁标准,采用过充电耐久能力及循环耐久能力单元数来表示寿命,而不采用循环次数表示寿命。即过充电单元数应在4以上,循环耐久能力单元数应在3以上。

5、能量

电池的能量是指在一定放电制度下,蓄电池所能给出的电能,通常用瓦时(Wh)表示。

电池的能量分为理论能量和实际能量。理论能量W理可用理论容量和电动势(E)的乘积表示,即

W理=C理E

电池的实际能量为一定放电条件下的实际容量C实与平均工作电压U平的乘积,即

W实=C实U平

常用比能量来比较不同的电池系统。比能量是指电池单位质量或单位体积所能输出的电能,单位分别是Wh/kg或Wh/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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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工信部装备工业一司、市场监管总局标准技术管理司以视频会议方式,联合组织召开《电动汽车安全要求》《电动客车安全要求》和《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安全要求》等三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宣贯会。会上,工信部装备工业一司表示,拟将电动车三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列入公告管理标准目录。

会议指出,三项强标统筹考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实际和技术进步需要,从保障产品和使用安全、鼓励新技术应用等方面提出更多系统级和整车级安全要求,提供了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技术基础和基本保障。行业企业应担负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相关技术标准,强化安全测试验证,严把产品出厂质量关,加快建立健全安全保障体系,不断提升新能源汽车安全水平。

装备一司表示,将积极做好标准贯彻实施工作,拟将三项强标列入公告管理标准目录,并允许企业根据自身情况提前执行强制性国家标准;近期还将联合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新能源车辆安全隐患排查和事故调查、动力电池生产企业的延伸检查以及充电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进一步加强新能源汽车安全监管工作。

2020年5月12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制定的《电动汽车安全要求》、《电动客车安全要求》和《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安全要求》三项强制性国家标准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将于2021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据悉,这“三项强标”是我国首次出台电动汽车安全国家强制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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