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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松蓄电池FM200-12 12V200AH规格及参数
发布时间:2020-08-06 16:39:01  点击:0
 滨松蓄电池FM200-12 12V200AH规格及参数

滨松Binson蓄电池的特点:

1、安全性能好:正常使用下无电解液漏出,无电池膨胀及破裂。

2、放电性能好:放电电压平稳,放电平台平缓。

3、耐震动性好:完全充电状态的电池完全固定,以4mm的振幅,16.7Hz的频率震动1小时,无漏液,无电池膨胀及破裂,开路电压正常。

4、耐冲击性好:完全充电状态的电池从20cm高处自然落至1cm厚的硬木板上3次。无漏液,无电池膨胀及破裂,开路电压正常。

5、耐过放电性好:25摄氏度,完全充电状态的电池进行定电阻放电3星期(电阻值相当于该电池1CA放电要求的电阻),恢复容量在75%以上。

6、耐过充电性好:25摄氏度,完全充电状态的电池0.1CA充电48小时,无漏液,无电池膨胀及破裂,开路电压正常,容量维持率在95%以上。

7、耐大电流性好:完全充电状态的电池2CA放电5分钟或10CA放电5秒钟。无导电部分熔断,无外观变形。

滨松蓄电池产品特性:

1、免补水、维护简单

采用特殊设计克服了电池在充电过程中电解失水的现象,电池在使用过程中电液体积和比重几乎没有变化,因此电池在使用寿命期间完全无需补水,维护简单。

2、密封安全、安装简单

电池内没有流动的电液,电池立式、侧卧安装使用均可,无电液渗漏之患,而且在正常充电过程中电池不会产生酸雾。因此可将电池安装在办公室或配套设备房内,而无需另建专用电池房,降低工程造价。

3、使用寿命长

采用了耐腐性良好的铅钙合金板栅,在25℃的环境温度下,正常浮充寿命可达10年以上。

4、高功率放电性能好

采用了内阻值很小的--极板和玻纤隔板,而且装配较紧,使得电池内阻极小。在-40℃~60℃温度范围内进行大电流放电,其输出功率比常规电池可高出15%左右。

5、安装使用方便

电池出厂时已经完全充电,用户拿到电池后即可安装投入使用。

滨松蓄电池FM200-12 12V200AH规格及参数

2018年,传统燃油车市场接连下跌,2018年的车市遭遇了近几年来-强烈的“寒冬”,然而,燃油车市场出现的零增长甚至负增长态势,并没有波及到新能源汽车市场的发展。相对于传统燃油车市场的销量寒冬,新能源汽车市场则表现出逆势高速增长的状态。

从2009年国家出台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后,中国新能源汽车市场迅速发展成全球--大市场。仅仅6年时间,从2012年的1.28万辆,发展到目前的超过100万辆,产业迅速发展的背后,离不开政策在背后的导向和推手作用。2018年是政策密集发布的一年,以下,OFweek新能源汽车网盘点了2018年的十大政策,以供业者参考。

2018年新能源汽车十大政策:倒逼产业技术升级(上)

1.工信部发布《关于加强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目录管理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自中国推广新能源汽车以来,任何政策的风吹草动都会让整个产业链带来波动。

2018年2月8日,工信部发布《关于加强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目录管理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为落实《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2017年第172号)等相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管理,建立健全动态管理机制,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研究形成《关于加强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目录管理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文件指出,要加强《目录》动态管理,凡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列入“新能源汽车免征购置税目录”的车型,进入《目录》后12个月内若无产量,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从《目录》中予以撤销;此外,从《目录》撤销的车型,机动车合格证信息管理系统将不再接收带有免税标识的撤销车型信息,税务机关不再为其办理免征车辆购置税优惠手续;已从《目录》撤销但需恢复资格的车型,企业要按政策要求重新申报,经审查通过后列入《目录》。

编辑点评:

为了推动我国新能源汽车的发展,国家针对新能源汽车给予了多种政策和补贴扶持。2014年8月5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信部正式下发《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表示自2014年9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这让新能源汽车在购买时除了能享受国家和地方的资金补贴外,还能享受免征购置税的福利,降低了新能源汽车的购置成本,更好的推动了新能源汽车市场的发展。《关于加强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目录管理的公告(征求意见稿)》中将《目录》进行动态管理,进一步规范了新能源汽车整车制造厂的规范发展,也更好地促进行业优胜劣汰发展。

2.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倒逼企业技术升级

2018年2月13日,财政部、工信部、科技部、发改委四部委发布了“关于调整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明确2018年国家相关部门将从提高技术门槛要求、完善补贴标准、分类调整运营里程要求等方面进行调整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

新补贴政策从2018年2月12日起实施,并设置了4个月的过渡期。具体来看,2018年新的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做出了以下调整:

首先,对非个人购买新能源汽车申请财政补贴的运营里程要求从“3万公里”调整为“2万公里”;其次,破除地方保护,建立统一市场;第三,除了燃料电池汽车补贴力度保持不变之外,新能源客车、专用车补贴标准均有所下降,而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标准则按照成本变化等情况进行优化。

其中,在技术门槛要求方面,纯电动乘用车-低续航里程补贴标准从100公里提高到150公里;动力电池能力密度-低标准从90Wh/kg提高到105Wh/kg。补贴金额划分5档,续航里程越高补贴越高。

新能源客车方面,补贴总金额从不超过30万元调整为不超过18万元。系统能量密度从85Wh/kg提高到115Wh/kg。新能源货车和专用车补贴下滑-高,-高上限从20万元下调到10万元,装载动力电池系统能量密度从90Wh/kg提高到115Wh/kg。燃料电池汽车补贴力度保持不变,燃料电池客车和专用车采用定额补贴方式。

编辑点评:

2018年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相较于去年来说,在续航里程、电池能量密度以及能耗水平的门槛上有不同的提高。体现-为明显的就是在续航里程和电池能量密度方面。新能源汽车补贴的逐步滑坡,将倒逼电动汽车技术升级。随着行业技术水平提升,成本减少,加上国家环保政策的激励,电动汽车完全替代燃油车指日可待。电动汽车行业未来可期,销量将一再突破。

2018年新能源汽车十大政策:倒逼产业技术升级(上)

3、《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实施方案》

3月2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科学技术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商 务 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能源局七部委联合发布:《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实施方案》。

《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到2020年,要建立完善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体系,探索形成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创新商业合作模式。

试点内容要求,构建回收利用体系:充分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由汽车生产企业、电池生产企业、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与综合利用企业等通过多种形式,合作共建、共用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渠道。鼓励试点地区与周边区域合作开展废旧动力蓄电池的集中回收和规范化综合利用,提高回收利用效率。坚持产品全生命周期理念,建立动力蓄电池产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节点可控的溯源机制,对动力蓄电池实施全过程信息管理,实现动力蓄电池安全妥善回收、贮存、移交和处置。

探索多样化商业模式:充分发挥市场化机制作用,鼓励产业链上下游企业进行有效的信息沟通和密切合作,以满足市场需求和资源利用价值-大化为目标,建立稳定的商业运营模式,推动形成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规模化市场。加强大数据、物联网等信息化技术在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中的应用,建设商业化服务平台,构建第三方评估体系,探索线上线下动力蓄电池残值交易等新型商业模式。

推动先进技术创新与应用:鼓励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生产企业在产品开发阶段优化产品回收和资源化利用的设计;开展废旧动力蓄电池余能检测、残值评估、快速分选和重组利用、安全管理等梯次利用关键共性技术研究,鼓励在余能检测、残值评估等阶段适当引入第三方评价机制;开展废旧动力蓄电池有价元素高效提取、材料性能修复、残余物质无害化处置等再生利用先进技术的研发攻关。同时,形成一系列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推动废旧动力蓄电池无害化、规范化、高值化利用。

建立完善政策激励机制:鼓励试点地区将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工作作为落实生态文明建设要求、推动绿色制造产业发展的重要内容及举措,研究支持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的政策措施,探索促进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的相关政策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促进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

整体而言,规定的颁布,鼓励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大、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基础好、区域带动性强、有积极性的地区开展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在规定颁布后,长三角、珠三角、京津冀地区纷纷响应政策号召颁布地方细则。

编辑点评:

该规定的颁布,在国家建立统一的溯源管理平台下,对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中部区域等地区,开展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工作,更利于以试点地区为中心,向周边区域辐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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