蓄电池用途:可以广泛的在电力、通信、铁路、石油、航空、水利、煤炭、地质 轨道交通、国防等领域中替代普通型电池,使产品性能得以提升。1, 免补水,维护简单
采用特殊设计克服了电池在充电过程中电解失水的现象,电池在使用过程中电液体积和比重几乎没有变化,因此电池在使用寿命期间完全无需补水,维护简单。
2, 密封安全,安装简单
电池内没有流动的电液,电池立式,侧卧安装使用均可,无电液渗漏之患,而且在正常充电过程中电池不会产生酸雾。因此可将电池安装在办公室或配套设备房内,而无需另建专用电池房,降低工程造价。
产品特点:
1. 气密性能好,不渗漏,无酸污染。
2. 气体再复合,不失水,无须补充电解液 amp;nbsp;
3. 特殊的板栅设计,具有卓越的放电性能。
4. 低阻抗设计,自放电性低,容量保持及存储时间在20℃下达12个月以上。
5. 采用充放电检测系统,保证了产品一致性 amp;nbsp;
6. 采用高强度工程塑料为原料及高密度超细玻璃纤维隔板,制造出 品质的电池。
使用说明:
充电方法
密封铅酸蓄电池的容量和寿命均受充电电压,环境温度等参数的影响,因此使用这类电池的一条重要原则是必须采用正确的充电方法。充电方法取决于电池的使用状态,通常有两种状态,即循环使用CYCLICUSE(作为主电源)和浮充使用FLOAT USE(作为备用电源),对应的充电方法参见下表(表中C为电池的额定容量)
应用充电方法 | 循环使用 | 浮充使用 |
恒压充电 |
充电电压范围 12V 电池:14.5-14.9V 初始电流(A):≤0.3C, 0.1C |
充电电压范围 12V 电池:13.6-13.8V 2V电池:2.23-2.38V 初始电流(A):≤0.3C, 0.1C |
上表中充电电压是指环境温度为25℃条件下,当环境温度发生较大变化时,充电电压应相应调整, 方法是 amp;nbsp;
环境温度每升高1℃,充电电压降低0.003V/单格
环境温度每降低1℃,充电电压升高0.003V/单格
如温度变化超过10℃,而没有修正浮充电压,可能会导致电池损坏, 使电池工作在20-25℃范围内即安装在空调室内 amp;nbsp;
注:密封铅酸电池单格额定电压是2V,12V电池则是由6个单格串联组成。
默顿蓄电池维护和保养:
在使用UPS供电系统的过程中,人们往往片面地认为蓄电池是免维护的而不加重视。然而有资料表明,因蓄电池故障而引起UPS主机故障或工作不正常的比例大约为1/3。由此可见,加强对UPS电池的正确使用与维护,对延长蓄电池的使用寿命,降低UPS电源系统故障率,有着越来越重要的意义。除了选配正规品牌蓄电池以外,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正确地使用与维护蓄电池:
(1) 保持适当的环境温度。影响蓄电池寿命的重要因素是环境温度,一般电池生产厂家要求的环境温度是在20℃~25℃之间。虽然温度的升高对电池放电能力有所提高,但付出的代价却是电池的寿命大大缩短。据试验测定,环境温度一旦超过25℃,每升高10℃,电池的寿命就要缩短一半。目前UPS所用的蓄电池一般都是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设计寿命普遍是5年,这在电池生产厂家要求的环境下才能达到。达不到规定的环境要求,其寿命的长短就有很大的差异。另外,环境温度的提高,会导致电池内部化学活性增强,从而产生大量的热能,又会反过来促使周围环境温度升高,这种恶性循环,会加速缩短电池的寿命。
(2) 定期充电放电。UPS电源系统中的浮充电压和放电电压,在出厂时均已调试到额定值,而放电电流的大小是随着负载的增大而增加的,使用中应合理调节负载,比如控制计算机等电子设备的使用台数。一般情况下,负载不宜超过UPS额定负载的60%。在这个范围内,蓄电池就不会出现过度放电。
UPS因长期与市电相连,在供电质量高、很少发生停电的使用环境中,蓄电池会长期处于浮充电状态,时间长了就会造成电池化学能与电能相互转化的活性降低,加速老化而缩短使用寿命。因此,一般每隔2~3个月应完全放电一次,放电时间可根据蓄电池的容量和负载大小确定。一次全负荷放电完毕后,按规定再充电8小时以上
默顿蓄电池售后服务:
1. 对售出的电池我们建立《顾客档案》,实行跟踪服务。
2. 电池售出后,实行随时电话跟踪,并执行每年至少一次的巡检,并向顾客报告蓄电池使用情况,让顾客用的放心。
3. 发生顾客投诉时,一小时内提供解决方案。包括现场恢复方案及退货处理方案,直到顾客满意。宗旨是将客户的麻烦降到小。
4. 正常情况下,退回电池在到货两周内出具检测报告,确属我司原因我司承担责任;非我司电池原因,我们出具相应报告,对顾客的使用加以指导
默顿蓄电池NP5-12 12V5AH产品
完成京津冀地区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实施方案制定,并根据试点方案细化和分解各主要任务,建立长效工作机制,部署启动试点期间各项工作。
(2)试点推进(2018年7—12月)
在京津冀地区有新能源汽车产品销售的汽车生产企业完成回收服务网点建设,并实现回收服务网点的信息公开。三地初步建成废旧动力蓄电池溯源信息管理系统平台,并实现与国家平台的对接。基于大数据的电池残值评估技术取得积极进展,能够实现动力蓄电池余能、剩余寿命与性能等残值的快速评估与分选。在通信基站备用电源领域、储能、移动充电站等领域建成若干项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试点示范项目。发起成立京津冀地区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产业联盟。建成1—2家废旧动力蓄电池拆解示范线和梯次利用工厂。
(3)全面建设(2019—2020年)
动力蓄电池回收服务网络进一步完善,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合作共建共享回收服务网点、委托专业第三方机构回收、家电销售售后网络和环保及废旧资源回收体系改建、“互联网+回收”线上线下相结合、移动服务站等多种回收网络共存,建成信息共享、功能完备、辐射京津冀及周边区域的动力蓄电池回收服务网络。废旧动力蓄电池溯源信息管理系统平台开始实际运营,实现京津冀地区车辆在用、梯次利用及报废动力蓄电池的信息追溯。建成基于大数据的梯次电池健康状态及残值评估系统,并支撑相关企业科学高效开展动力蓄电池回收与梯次利用业务,物理修复法等新型再生利用技术研究取得实质进展。建成2—4家废旧动力蓄电池拆解示范线和梯次利用工厂,建成1—2条动力蓄电池资源化再生利用示范线。各试点项目建设取得实质进展,并依托试点经验,总结形成较为完善的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示范体系。
四、主要任务
(一)加强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体系建设
1.加快完善动力蓄电池回收服务网络
充分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在京津冀地区有新能源汽车产品销售的汽车生产企业应在京津冀地区内至少构建3家所属车辆动力蓄电池的回收服务网点,并及时向社会公开回收服务网点相关信息。鼓励通过“换一收一”的方式回收电池质保期内的汽车维修电池,通过补贴、以旧换新等方式,从消费者手中回收“质保期外,新能源汽车报废前”的废旧动力蓄电池。规范未与汽车生产企业合作的维修商等的动力蓄电池回收行为和程序。探索研究将汽车生产企业落实动力蓄电池回收主体责任情况与企业诚信体系挂钩的机制,并考虑对严重失信企业实施跨部门联合惩戒。
鼓励京津冀区域内的骨干汽车生产企业与动力蓄电池生产企业、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综合利用企业等通过多种形式,合作共建、共用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及报废处理渠道。支持产业链上下游各企业合作共建、行业成立动力蓄电池回收联盟、废旧家电、报废汽车、成品家电等销售售后和环保及废旧资源等领域既有回收渠道的合作改建、“互联网+回收”线上线下相结合、移动回收服务站等多种方式构建回收网络。规划布局若干能够进行动力蓄电池快速检测、分选和初步拆解的综合性回收服务网点,打造信息互通、资源共享、覆盖京津冀的动力蓄电池回收网络。汽车及动力蓄电池生产企业在研发及生产过程中报废的动力蓄电池应移交至回收服务网点或综合利用企业。协调推动“京津冀区域废旧电池物流、仓储集散中心”的建设和市场化运营,方便区域内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动力蓄电池生产企业、综合利用企业等各相关主体共同使用。
规范报废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处理。报废新能源汽车上的动力蓄电池由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负责拆卸,拆卸下来的动力蓄电池包应交售给回收服务网点或综合利用企业。新能源汽车应完整报废,动力蓄电池缺失的,新能源汽车所有人应当出具电池已被回收利用的相关证明,并对其真实性负责。研究并明确公交公司、出租车公司等集团用户在新能源汽车与动力蓄电池产权分离时的处置方式和要求。
2.积极探索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
支持企业开展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在通信基站备用电源领域的商业化示范工程建设,在电力储能系统领域的示范验证,在移动充电、家庭储能、风光互补路灯等其他领域的探索应用。鼓励企业积极探索“以租代售”、“提供服务”等新型商业运营模式和新业态,推动更具活力的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市场化创新发展。
梯次利用企业应得到原电池生产企业的授权或技术支撑后才可开展相应的应用,回收梯次利用电池产品生产、试验、使用等过程中产生的废旧动力蓄电池,集中贮存并移交至再生利用企业,承担梯次利用电池的安全环保责任,应开展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的安全评估,确保梯次利用动力蓄电池的后期使用安全。
3.严格规范动力蓄电池再生利用
企业开展回收利用废旧动力蓄电池活动前,应先鉴别其是否属于危险废物。如属于危险废物,除自行利用、处置本单位产生的危险废物外,对外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利用等经营活动的企业和单位,应依法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资质后,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准的经营类别和经营规模,从事危险废物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