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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美BB蓄电池BP24-12 12V24AH规格及参数说明
发布时间:2020-07-22 17:09:13  点击:0
 美美BB蓄电池BP24-12 12V24AH规格及参数说明

美美BB蓄电池BP24-12 12V24AH规格及参数说明

性能与优势:

安全可靠性高

采用全自动的安全阀(VRLA),能防止气体被吸入蓄电池影响其性能,同时也可防止因充电等所产生的气体造成内压异常而损坏蓄电池。全密闭蓄电池在正常浮充下不会有电解液及酸雾排出。同时,采用自主专利技术的蓄电池托盘与蓄电池配套使用,确保蓄电池组使用更加安全。

使用寿命长

在20环境下,FM系列小型密封电池浮充寿命可达35年,FM固定型密封电池浮充寿命可达810年,FML系列电池浮充寿命可达10年,FMH系列电池浮充寿命可达10年,GFM系列电池浮充寿命可达15年。

自放电率低

采用特种铅钙多元合金,对隔板、电解液及各生产工序的杂质进行严格控制,在20的环境下,奥克松蓄电池在6个月内不必补充电能即可正常使用。

导电能力强

采用铜芯镀银端子及特别设计,保证 电气性能。

适应环境能力强

可在-20+50的环境温度下使用,适用于沙漠、高原性气候。可用于防暴区的特殊电源。

方向性强

特别隔膜(AGM)牢固吸附电解液使之不流动。电池无论立放或卧放均不会泄露,保证了正常使用。

绿色无污染

静音、且无污染物排出。蓄电池房无需用耐酸防腐措施,可与电子仪器等设备同置一室。

电池充电:

一、循环充放使用模式

1、如果设备连接到电源上,充电饱和后就离开电源由电池供电,这种情况下就应当选择循环充放电方式。

2、循环充电时充电机器提供的 电压应有限制:环境温度在25时,2V电池的充电充压为:2.35-2.45V;4V电池的充电电压为:4.70-4.90V;6V电池的充电电压为:7.05-7.35V;8V电池的充电电压为:9.40V-9.80V;10V电池的充电电压为:11.75-12.25V;12V电池的充电电压为:14.1-14.7V。充电 电流不大于额定容量值的2 。

3、充电饱和时应立即停止充电,否则电池就会损坏或由于过量充电会容易引起电池外鼓。

4、充放电时,电池不可倒置。

5、循环使用的寿命取决于每次放电的深度,放电深度越大,电池可循环的次数就越少。

二、浮充使用模式

1、如果设备总是与电源连接,且处于充电状态,只是外电源停止时,由电池供电,这种情况下应当选择浮充充电模式。

2、电池组每节电池的浮充充电电压设定范围应严格控制:在环境20时,2V电池的浮充电压为:2.25-2.30V, 充电电流不大于额定容量值的2 。

3、浮充使用寿命主要受浮充电压和环境温度影响,浮充电压越高,电池寿命就越短。

三、放电

放电时电池端电压低于规定的终止电压或多次过放电,过放电将给蓄电池带来严惩损害,使电池寿命提前终止。

UPS电源免维护铅酸蓄电池按GB/T阀控封式铅酸蓄电池标准设计制造,产品在使用前无需加水,用户只需正确安装即可使用。蓄电池具有无酸液泄漏、电阻小、耐震动性能、抗过放电恢复能力强,自放电小,寿命长等特点。

产品特点:

装备紧密,不渗漏,无酸污染;无需特定环境使用;无需加水,无需补充电解液,免维护;连接方便,无需特定方向使用;内阴小,输出功率高;低阻抗设计,自放电低,容量保持及存储时间在20下达12个月以上;采用C.C.D.S充放电检测系统,保证了产品一致性;采用高强度工程塑料为原料及高密度超细玻璃纤维隔板,确保电池的品质;适应各种温度条件(-1545);无游离电解液,防爆,自放电小。

美美BB蓄电池BP24-12 12V24AH规格及参数说明

生产条件提高

在生产条件上,新增关于监控和一致性的两项要求:一是必须具有“实时监控的生产环境监控系统”。二是企业应具有规范化的工艺流程,并建立从原材料、半成品、生产过程工艺参数、产品出厂等完整的监测体系,具备工艺精确控制等产品一致性保证能力。

技术要求提高

在技术能力方面,新增设备和研发能力的两项要求:首先,企业应配备至少满足以上材料分析、研发试制、安全评价、性能评价等的相关开发工具、软件、研发及测试验证设备、试制设备(含中试线)等。其次,企业应具备完整的产品研发经历,并具有产品研发持续投入保障能力。

产品标准提高

在产品上,《规范条件》指出,动力电池产品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并经具有资质的汽车动力电池相关检测机构测试合格。与旧版政策相比,新增了QCT 897-2011电动汽车用电池管理系统技术条件,和GB/T汽车用动力电池编码规则。

售后要求更具体

针对新能源汽车使用群体规模越来越大,对售后服务要求也越来越高的情况下,《规范条件》要求企业应具有对动力电池故障快速响应能力,以及动力电池使用、故障及主要问题总结分析的能力。

相比旧版以系统企业为主体,新版提出电池回收的责任主体不限于系统企业,所有动力电池企业都应满足国家和地方关于动力电池产品回收利用相关的政策法规要求。

2015版《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的实施时间并不长,至今只有一年半时间,但其引发的动力电池行业变化却十分剧烈。

自2015年起,国内动力电池产业增长速度惊人,极具潜力的市场让产业上下游引来各路资本,企业纷纷加速投产,由此也引发了低质低价竞争、产能过剩等一系列问题。

据工业和信息化部数据,目前我国动力电池行业产能已超过1000亿瓦时,从动力电池出货量和产能对比来看,动力电池已经整体产能过剩。

业内人士表示,目前行业对于动力电池,尤其是圆柱电池,一味追求高容量,电池循环性越来越差,安全性也越来越糟。在动力电池行业出现乱象的情况下,工业和信息化部出台的《规范条件》征求意见稿可以说是正当其时。

今年上半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对各家厂商进行了产能调研,要求如实填报,根据各家厂商上报数据进行划线。新版《规范条件》中争议的“80亿瓦时”标准线其实是根据各家企业上报的结果划定。

业界人士认为,动力电池需要更大规模的生产,才能更好地保证品质,降低成本,提高安全性,此次《规范条件》征求意见稿提高产能要求,对整合行业、鼓励生产是有积极意义的。

不过,部分企业负责人认为,新版《规范条件》把门槛抬得过高了。对于还未能进入电池“白名单”的企业来说,新版《规范条件》光是产能这一项要求就能把绝大部分企业拒之门外。此外,对于已经获得准入的企业,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对目录进行动态管理,很有可能还面临重审。

声音:

中国化学与物理电源行业协会秘书长 刘彦龙:

《规范条件》如果实行,可能会导致电池行业进一步出现产能过剩,但从另一个角度来说,对生产能力的硬性要求可以迫使小规模作坊式企业退出。

全国乘用车市场信息联席会秘书长 崔东树:

门槛提高后,动力电池整体产能严重过剩、企业平均出货量不大的局面将得以扭转。未来几年如果电池系统的能量密度提高一倍,制造成本降低50%,新能源汽车的价格也有望缩小与传统汽车的价格差,有利于新能源汽车摆脱财政补贴约束而走向私人家用车市场。

国家科技部863计划电动汽车重大科技专项特聘专家 王秉刚:

《规范条件》是面向所有在华动力电池企业征求意见,让大家在同一水平线上参与竞争,只有平等竞争才能真正激发行业活力。

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副秘书长 许艳华:

国家的优惠政策将优先给予上规模有能力的企业,《规范条件》是引导性文件,不是法规性文件,不会强制所有的动力电池企业都必须要做到。根据2020年市场对动力电池的需求情况,80亿瓦时的门槛大概在2020年左右会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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