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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宇蓄电池6-GFM-38 12V38AH规格及参数说明
发布时间:2020-07-18 16:11:56  点击:0
 光宇蓄电池6-GFM-38 12V38AH规格及参数说明

光宇电池有限公司生产的新一代环保型镍氢充电电池,拥有多项中国、美国及德国的发明、实用新型及外观设计专利,主要应用于通讯领域:无绳电话、固定商务电话、对讲机和民品市场:剃须刀、收音机、录音机等民用领域。产品80%出口,达2500万美元。

直流电源产品

直流电源产品包括电力系统220V直流操作高频开关电源系统、通讯用48V、24V高频开关直流电源系统、电动自行车用磷酸铁锂电池充电及智能保护控制系统,与通讯用磷酸铁锂电池配套的控制及保护系统。其中,电力系统220V直流操作高频开关电源系统,国内生产规模-大。

电站综合自动化系统

哈尔滨光宇电气自动化有限公司可以提供变电站、水电站、发电厂、 工业电气综合自动化系统解决方案。产品实现厂站数字式保护,监控及综合自动化完成设备保护与监视,自动控制与调节,数字通讯等共享,综合管理与维护等功能。

矿产业

为了完善供应链,确保产品成本稳定,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集团公司涉足了与电池原材料相关的矿产业。现拥有俄罗斯阿尔泰边疆区扎哈罗夫斯克铅锌矿。 采矿许可证25年 铜品位2.14%;铅品位6.2%;锌品位9.82% 金属总储量54.5万吨,其中铜6.4吨,铅18.6万吨,锌29.5万吨。 每年可采金属量35000吨。

网络游戏

由光宇华夏、光宇在线等公司构成的光宇网络游戏产业,集游戏运营、研发、制作于一体,包括问道、问道外传、蜀山剑侠传,创世等多款游戏组成游戏平台。2011年实现收入8.2亿元人民币,目前拥有员工2000人,已经进入游戏产业前10名。 光宇蓄电池极板硫化

大的硫酸铅晶体导电性差、体积大,会梗塞活性物质的细孔,障碍电解液的浸透和分散作用,添加了光宇蓄电池的内阻。同时,充电时这种硫酸铅不易转化??二氧化铅和海绵状的铅。这种硫酸铅会得到可逆作用,使极板的无效物质增加,放电量降低,运用寿命延长,极板上呈现有色斑点。显然,硫化对光宇蓄电池功能的影响极大,严重的甚至使光宇蓄电池报废。

衔接电缆要有认证,销往北美地域的必需具有UL认证,假如产品不销往北美地域,则可以具有CCC认证或依据IEC相关规范认证,电缆的阻燃满足VW-1。

集团主要产品分四大类:一类是铅酸蓄电池,二类是3C类用聚合物锂离子电池、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通讯备用电源用锂电池,三类是网络游戏,包括软件开发,网络运营,四类是电动汽车制造。

6-GFM-X系列

AGM阀控密封技术的长寿命12V系列前置端子铅酸蓄电池,具有长浮充设计寿命、高稳定性、放电性能卓越、占地面积小、便于安装维护等特点。

广泛应用于19英寸、23英寸机柜和ETSI架等用途,也是全球电信行业使用广泛的产品之一。

产品特点

容量范围:100 ~ 200Ah

温度范围:-20 ~ 55℃

专利合金、超厚板栅设计

多重密封结构,无渗漏

UL94-V0级阻燃ABS外壳

过放电容量恢复能力强

连接件100%绝缘保护设计

前置端子,便于维护

设计浮充寿命13年(25℃)

光宇蓄电池(组)为什么会失火?如何做才能有效避免光宇蓄电池产生的安全隐患?面对如此情况,一些数据中心管理以及技术人员,也在不断努力寻求新方法,防止安全隐患发生。

光宇蓄电池失火原因:

1、光宇蓄电池壳体渗漏

由于光宇蓄电池壳体韧性较差,在运输或安装时壳体由于碰撞等原因出现裂纹而没有及时发现,安装后则由于光宇蓄电池内部酸液渗出导致与电池架或电池柜发生化学反应,造成短路,直至导电起火。

2、光宇蓄电池过充电

当光宇蓄电池充电电流过大或充电时间过长时,电池由于内部硫化、短路以及电解液温度的极速提升,都会使水分大量蒸发,产生大量气体不能及时被吸收,电池内部的压力则会变得很高,-终导致正负极板变形弯曲,鼓胀,也是起火的主要因素之一。

3、光宇蓄电池连接线缆老化

光宇蓄电池组的外部连接电缆或内部连接电缆因使用时间久绝缘老化、未及时检查更换处理造成电缆间或电缆与电池柜间产生短路起火。

如何做才能有效避免光宇蓄电池的安全隐患?实践证明,严格提高光宇蓄电池(组)的养护意识,对UPS光宇蓄电池进行实施监测与维护便是减少上述风险的-佳方式之一。

光宇蓄电池的监测、维护与修复

在检验蓄电池、配制电解液、充电时应穿工作服、尽缘鞋、硅橡皮围裙、戴耐酸橡皮胶手套等防护用品,防止电解液内硫酸烧伤皮肤。

四、配制电解液时,禁止用带有矿物质的水(如自来水、河水、井水等)应用蒸馏水。

五、电解液配制时应留意顺序:先将蒸馏水倒进陶瓷缸或玻璃缸内后、再将浓硫酸渐渐倒进缸内,边倒边用玻璃棒或铝捧拌均匀,直达到所需要浓度为止。避免因操纵失误而烧伤皮肤。

六、刚配制好的电解液温度较高,不可立即灌进蓄电池内待冷却后,方能加进。

七、电解液加进后,应使蓄电池内部温度冷却到低于35度后,才可再按初次及普通进行充电。

八、电瓶充电前,应检查蓄电池是否良好,规格容量是否相等。检查透气孔有否堵塞,如遇堵塞、应将透气孔疏通再行充电,以防充电时气体膨胀而发生爆炸事件。

九、仔细辩认充电设备输出的极性,接在蓄电池板上的充电夹子应接触牢固,无松动。

十、蓄电池间内,严禁烟火,装置防爆电器。充电设备及容器,必须保持完好、整洁,现场四周环境保持宽畅清洁,空气流通,并做好交接班手续。

光宇蓄电池6-GFM-38 12V38AH规格及参数说明

为加强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规范行业发展,工信部发布《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该办法从设计、生产及回收责任、综合利用、监管管理等方面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该办法提出,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国家标准化主管部门制定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相关拆卸、拆解、包装运输、余能检测、梯级利用、材料回收利用等技术标准,建立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标准体系。

该办法还表示,动力蓄电池设计开发应采用标准化、通用性及易拆解的结构设计,协商开放动力蓄电池控制系统接口和通讯协议等利于回收利用的相关信息,对动力蓄电池固定部件进行可拆卸、易回收利用设计。材料有害物质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尽可能使用再生材料。汽车生产企业应负责回收新能源汽车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废旧动力蓄电池,与回收拆解企业合作回收新能源汽车报废后产生的动力蓄电池,并在出现重大变化时(如破产、兼并重组等)向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责任变更情况。

明确了用户责任要求,新能源汽车用户(产权方)在动力蓄电池需维修、拆卸和更换时,应将新能源汽车送至具备动力蓄电池维修资质和能力的机构进行动力蓄电池的维修、拆卸和更换;在新能源汽车达到报废要求时,应将报废车辆送至回收拆解企业拆卸动力蓄电池。废旧动力蓄电池交售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私自拆卸、拆解动力蓄电池,由此导致环境污染或安全事故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以下为征求意见原文:

对《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为加强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规范行业发展,推进资源综合利用,保护环境和人体健康,保障安全,促进新能源汽车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我们组织编制了《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16年12月14日前反馈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

联系人: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艾崇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zyzhly@miit.gov.cn

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一、总则

--条[宗旨与依据]为加强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规范行业发展,推进资源综合利用,保护环境和人体健康,保障安全,促进新能源汽车行业持续健康发展,依据《环境保护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清洁生产促进法》、《循环经济促进法》等法律法规,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的通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中国中国台湾、中国中国香港、中国中国澳门地区除外)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以下简称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相关管理。

第三条[适用对象]在生产、使用、利用、贮存及运输过程中产生的废旧动力蓄电池应按照本办法要求回收处理。

第四条[组织管理]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有关部门对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原则要求]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汽车生产企业承担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主体责任。坚持产品全生命周期理念,遵循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有机统一的原则,充分发挥市场作用。

第六条[政策引导]国家支持开展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的科学技术研究,引导产学研协作,鼓励开展梯级利用和再生利用,推动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模式创新。

二、设计、生产及回收责任

第七条[设计阶段要求]动力蓄电池设计开发应采用标准化、通用性及易拆解的结构设计,协商开放动力蓄电池控制系统接口和通讯协议等利于回收利用的相关信息,对动力蓄电池固定部件进行可拆卸、易回收利用设计。材料有害物质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尽可能使用再生材料。新能源汽车设计开发应遵循易拆卸原则,以利于动力蓄电池安全、环保拆卸,在申请《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时应提供动力蓄电池拆卸、拆解及贮存技术信息说明。电池生产企业应及时向汽车生产企业提供动力蓄电池拆解及贮存技术信息,必要时提供技术培训。

第八条[生产阶段要求]电池生产企业应按照国家统一编码标准要求对所生产动力蓄电池产品进行编码;汽车生产企业应在溯源信息系统中建立动力蓄电池编码与新能源汽车的对应关系,并通过企业监测平台监控动力蓄电池运行安全状态。新能源汽车及动力蓄电池生产过程中报废的动力蓄电池应移交至综合利用企业。

第九条[回收阶段要求]汽车生产企业应负责回收新能源汽车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废旧动力蓄电池,与回收拆解企业合作回收新能源汽车报废后产生的动力蓄电池,并在出现重大变化时(如破产、兼并重组等)向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责任变更情况。

(一)汽车生产企业应在本企业新能源汽车销售的行政区域(至少地级)内通过自建、共建、授权等方式建立回收服务网点,负责收集废旧动力蓄电池,集中贮存并移交至综合利用企业。

回收服务网点应遵循便于交售、收集、贮存、运输的原则,符合当地城市规划及消防、环保、安全部门的有关规定,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标注提示性信息。

(二)鼓励汽车生产企业、电池生产企业、回收拆解企业与综合利用企业等通过多种形式,合作共建、共用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网络。

(三)汽车生产企业应采取多种方式为新能源汽车用户提供方便、快捷的回收服务,通过回购、以旧换新、给予补贴等措施,提高用户移交废旧动力蓄电池的积极性。

第十条[销售阶段要求]汽车生产企业应委托新能源汽车销售商等通过溯源信息系统记录用户(产权方)溯源信息,告知用户在二手车交易等用户信息发生变更时,及时更新溯源信息的要求与程序;与动力蓄电池维修、更换等机构合作为用户提供便捷的信息更新服务,并在动力蓄电池维修、拆卸、更换时核实用户信息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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