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默克蓄电池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0-07-16 16:50:20  点击:0
 默克蓄电池有限公司

应用领域:

报警系统; 应急照明系统; 电子仪器; 铁路、船舶; 邮电通信; 电子系统; 酞阳能、风能发电系统;大型UPS及计算机备用电源; 消防备用电源; 锋值负载补偿储能装置。

酞阳神免维护蓄电池特点

1、安全性能好:正常使用下无电解液漏出,无电池膨胀及破裂。

2、放电性能好:放电电压平稳,放电平台平缓。

3、耐震动性好:完全充电状态的电池完全固定,以4mm的振幅,16.7Hz的频率震动1小时,无漏液,无电

池膨胀及破裂,开路电压正常。

4、耐冲击性好:完全充电状态的电池从20cm高处自然落至1cm厚的硬木板上3次。无漏液,无电池膨胀

及破裂,开路电压正常。

5、耐过放电性好:25摄氏度,完全充电状态的电池进行定电阻放电3星期(电阻值相当于该电池1CA放

电要求的电阻),恢复容量在75以上。

6、耐过充电性好:25摄氏度,完全充电状态的电池0.1CA充电48小时,无漏液,无电池膨胀及破裂,开

路电压正常,容量维持率在95以上。

7、耐大电流性好:完全充电状态的电池2CA放电5分钟或10CA放电5秒钟。无导电部分熔断,无外观

变形。

铅酸免维护蓄电池应用领域:不间断电源,船舶设备,设备,警报系统,发动机起动,电动工具,紧急照明系统,备用电力电源,大型UPS和计算机备用电源,峰值负载补偿储能装置,电力系统,电信设备,控制系统,核电站,发电站,消防和安全防卫系统,酞阳能,风电站

铅酸免维护蓄电池安全性能超好 免维护蓄电池由于自身结构上的优势,电解液的消耗量非常小,在使用寿命内基本不需要补充蒸馏水。它还具有耐震、耐高温、体积小、自放电小的特点。使用寿命一般为普通蓄电池的两倍。

要特性

安全密封

在正常操作中,电解液不会从电池的端子或外壳中泄露出。

没有自由酸

特殊的吸液隔板将酸保持在内,电池内部没有自由酸液,因此电池可放置在任意位置。

泄气系统

电池内压超出正常水平后,VRLA(Valve-Regulated Lead Acid Battery即“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的缩写)电池会放出多余气体并自动重新密封,保证电池内没有多余气体。

维护简单

由于 的气体复合系统使产生的气体转化成水,在使用VRLA(Valve-Regulated Lead AcidBattery即“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的缩写)电池的过程中不需要加水。

使用寿命长

采用了有抗腐蚀结构的铅钙合金栏板VRLA(Valve-Regulated Lead Acid Battery即“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的缩写)电池可浮充使用10-15年。

质量稳定,可靠性高

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严格的质量控制系统,VRLA(Valve-Regulated Lead AcidBattery即“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的缩写)电池的质量稳定,性能可靠。电压、容量和密封在线上进行100检验。

产品性能:

放电

(1)电池不宜放电至低于预定的终止电压,否则将导致过放电,而反复的过放电则会导致容量难以恢复,为达到 好的工作效率,放电应0.05-3C 之间,放电终止电压如下表1所示

(表1)放电电流和放电终止电压

放电电流 (A)

放电终止电压 (V/ 单体 )

(A) < 0.1C

1.90

(A) < 0.2C

1.80

0.2C < (A) < 0.5C

1.70

0.5 < (A) < 1.0C

1.60

1C < (A) < 2C

1.50

3C < (A)

1.30

(2)放电容量

放电容量与放电电流的关系,图1为FM、JFM系列电池在不同的放电率条件下放出的容量,从图中可看出,放电倍率越大,电池所能放出的容量越小。

温度作用

电池容量亦受温度的影响,过低温度(低于15,5.)则会降低有效容量,过高温度(高于122.50)则会导致热失控并损害电池.

充电

(1)浮充(限制电压,控制电流)使用:浮充电压2.25V2.30V/单体, 大电流不得大于0.25C10,电池浮充电流调到小于2mA /AH.(25)。请参见表(2)。

(表2)充电方法与充电时间

(3)温度补偿电池在535范围内工作时,不必对充电电压进行补偿,当温度低于5或者高于35时,建议对充电电压作适当的调整,调整标准为浮充时干3mv//单体,循环使用时干4mv//单体(温度以25为基准)。(2)循环使用(充电即停,放完电即充):充电电压2.4 V/单体, 大充电电流不得大于0.25C10.

(3)过充电

电池充足电后再补充电则称为过充电,持续的过充电将会缩短电池的寿命。

使用寿命

以下因素将可能缩短电池的使用寿命:

重复的深放电

重复的浅充电后的深放电

外界温度过高

过充电特别是涓涓浮充充电

过大的充电电流

当充好电的电池如果长时间未使用,特别是在高温环境下,将会导致自放电和容量的减少。

容量保持和储存

l自放电

(1)当一经充电之电池若经长期储存,则其容量将逐渐减少,并成为放电状态,此种现象称为自放电,且这现象是无法避免的。即使电池未使用过,也会因电池内部起化学及电化学反应而造成自行放电,现将铅酸蓄电池的自行放电之情况分述如下:

A.化学因素不论是阳板(PbO2)还是阴板(Pb)的活化物质,都需经分解或逐步与硫酸反应(电解液),而转变成较稳定之硫酸铅,这个过程也就是自行放电。

B.电化学因素由于不纯物质的存在,电池内部会形成局部电路或与两极发生氧化还原反应,而造成自行放电。力能电池电解质因杂质含量极低,因而自放电量非常小,这源于电池的超强保持特性。

(2)电池的自放电与储存温度有着密切的关系

电池放电后应立即充电,不可将电池在放电后长期搁置;不需要用的电池搁置一段时间后应进行重复补充电,直至容量恢复到储存前的水平。

当容量仅为或低于额定容量的40时(开路电压25时低于6.3V/12.63V),应用均衡充电以使容量恢复。

常温下应三个月一次对电池进行补充电,(补充方法请参见表3)低温下电池可储存更长的时间,例如电池储存于15,无潮湿,干净及无阳光照射的地方,在进行必要的补充电前,可保持12个月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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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多地相继发生了如陕西凤翔、河南济源、湖南武冈和湖南嘉禾等数起涉铅企业重金属污染事件,为我国以铅为代表的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敲响了警钟。

造成这些铅污染事件的污染源以铅冶炼企业和铅蓄电池生产企业为主,反应出国内铅冶炼行业的重金属污染防控监管存在漏洞。因此,国家出台一系列政策对于提高环保水平,有效解决企业生产过程中的重金属污染问题,对推动铅冶炼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大积极意义。

以下是近年来与铅行业相关的一些政策梳理:

起步阶段:

1996年4月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是处理废铅蓄电池的-初参照。

2003年,《废电池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出台,首次明确了对于铅蓄电池从生产-回收-处置的要求,并于2016年12月重新修订了《废电池污染防治技术政策》,核心是:加大铅的回收力度。

2004年5月,国务院颁发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正式建立了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行业许可管理制度。按照经营方式,分为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危险废物利用经营许可证和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

2011年5月18日,国家环境保护部发布《关于加强铅蓄电池及再生铅行业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切实加强铅蓄电池(包括铅蓄电池加工(含电极板)、组装、回收)及再生铅行业的污染防治工作。

2014年,《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中将“铅”列入5种重点防控的重金属污染物之一,铅蓄电池行业也被列入5种重点防控行业之一。

2015年7月1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简称《方案》,要求全面落实党委、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主体责任。会议传递出一系列重要信号:要把环境问题突出、重大环境事件频发、环境保护责任落实不力的地方作为先期督察对象,近期要把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作为重中之重,重点督察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解决突出环境问题、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的情况。

发展阶段:

2016年4月,环境保护部出台《关于积极发挥环境保护作用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指导意见》,提出加大环境监管力度,加快取缔“十小”等严重污染企业。而随着环保督察持续深入,包括再生铅在内的多个行业都感受到了环保对于产业的巨大影响。

2016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了《再生铅行业规范条件》,其中规定再生铅企业应按规定办理《排污许可证》后,方可进行再生铅生产。

2016年12月2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公布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2016年12月26日,国家环保部为进一步完善环境技术管理体系,指导污染防治,保障人体健康和生态安全,引导行业绿色循环低碳发展,发布了《铅蓄电池再生及生产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和《废电池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加速阶段:

2017年6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发布,《环保税法》规定,环境保护税的征税对象为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等四类。

2017年7月21日,环境保护部排污许可与总量控制办公室在北京主持召开的《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有色金属工业(征求意见稿)》技术审查会上,项目负责人李艳萍研究员提到本次技术规范识别了11个行业(铅、锌、铜、镍、钴、锡、锑、gong、镁、钛)废水和废水污染物主要排放口,明确了有色金属冶炼行业许可排放量和排污单位实际排放量的核算方法,同时针对排污许可后期有序管理提出了有色金属冶炼行业排污单位合规判定的相关要求。

2017年京津冀发布采暖季“限产令”,环保部等10部门、京津冀晋鲁豫等6省市联合印发《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提出全面完成《大气十条》考核指标。2017年10月至2018年3月,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15%以上,重污染天数同比下降15%以上。

形成阶段:

2018年1月1日起,环境保护税正式开征,同时,施行了近40年的排污收费制度正式退出历史舞台。作为完善绿色税制的重要一步,环保税的开征不仅是我国税制改革的重要一步,也将在倒逼企业治污减排、产业技术升级上发挥重要作用。

2018年采暖季企业限产停产继续。2月6日,河南省人民办公厅印发《河南省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提出2018年10月1日起,河南省对有色金属再生企业的熔铸工序限产50%以上。针对有色行业,2018年10月1日起,电解铝、铅、锌、铜、镍、钴、镁、钛、钒、锡、锑、Hg和再生铜、铝、铅、锌行业全面执行国家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规定。

2018年6月27日,国务院印发了《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以下简称《三年行动计划》),《三年行动计划》被认为是2013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简称《大气十条》)的延续,标志着大气治理第二阶段正式开启。《三年行动计划》在优化用地结构部分中提出对露天矿山进行整治,对违法违规的露天矿山予以关闭,重点区域原则上禁止新建露天矿山建设项目。

2019年4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正式批准发布国家标准《废铅酸蓄电池回收技术规范》。这意味着,废铅蓄电池回收行业正式步入“合规”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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