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理士蓄电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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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标签:理士蓄电池DJM12-65规格齐全,供应,能源,电池
f) 放电结束后,要对蓄电池组进行充电,充入电量为放出电量的1.1~1.3倍。
2 在线式测量法
a) 在直流供电系统中,调整整流器输出电压至保护电压(如46V),由蓄电池对实际负荷供电,在放电中找出蓄电池组中电压**、容量**差的一只蓄电池作为容量试验对象。
b) 打开整流器对蓄电池组进行充电,等蓄电池组充满电后稳定1小时以上。
c) 对a)中放电时找出**差的那只蓄电池进行10小时率放电试验。放电前后要测量记录该蓄电池的端电压、温度、放电时间和室温。以后每隔1小时测量记录一次,放电快到终止电压时,应随时测量记录,以便准确记录放电时间。
d) 放电电流乘以放电时间即为蓄电池组的容量。如果室温不是25℃时,则应按照(A)式换算成25℃时的容量。
e) 放电试验结束后,用充电机对该只蓄电池进行补充电,恢复其容量。
f) 根据测量记录数据绘制放电曲线。
2 核对性放电试验法
为了能随时掌握蓄电池组的大致容量,进行核对性放电试验是必要的,其方法是:
a) 在直流供电系统中,调整整流器输出电压至某保护电压(如46V),由蓄电池对实际通信负荷供电。蓄电池组放电前后要测量记录每只电池的端电压、温度、室温和放电时间。放出额定容量的30-40%为止。
b) 放电结束后,要对蓄电池进行充电,充入电量为放出电量的1.1~1.3倍。
c) 根据测量记录的数据绘制放电曲线,留作以后再次测量时比较。
说明:
(1)对于UPS系统的蓄电池组,不建议采用离线式测量法进行容量测试。
(2)进行在线式测量法和核对行容量试验时,对于本身具备蓄电池放电测试功能的UPS设备,需要开启蓄电池放电检测功能对蓄电池进行放电试验。对于没有该功能的UPS,需要关断其交流输入,进行放电试验。
& 注意事项:
1).上述蓄电池容量试验方法,是日常维护工作中的常用方法,但无论哪种方法,在容量测试期间保证系统运行是非常重要的,因此在做容量试验时应提前了解市电有无计划性停电,备用发电机组应处于良好状态。
2).在进行蓄电池容量放电试验前,应用万用表、内阻仪、电导仪对蓄电池的性能进行一次预防性检测。
3).为保证容量测试的准确性,应采用专业蓄电池容量在线测试仪器和假负载进行测试。
4.2.3落后蓄电池的判定
落后蓄电池在放电时端电压偏低,因此落后蓄电池应在放电状态下测量。如果端电压连续三次放电循环中测试均为**,就可判定为该组中落后的蓄电池。出现落后蓄电池时就应对蓄电池组进行均衡充电。
4.3 充电
4.3.1 浮动充电(浮充)
u 充电参数
2 充电电压:2.23~2.30V/单体(25℃) (建议设置为2.25V/单体)
2 **充电电流:0.30C10
2 温度补偿系数:-3mV/℃.单体(以25℃为基点)
2 充电电压变动范围为±0.02V/单体
& 注意:
1). 同一电池组各单体电池的电压值在使用初期会出现一定偏差,半年之后将趋于一致。
2).浮充电压过高或过低对电池的影响如下:
长时间过高(过充电):缩短寿命。
长时间过低(充电不足):满足不了负载或使电池电压不一致,从而使电池整组容量下降,寿命缩短。
4.3.2 均衡充电(均充)
u 充电参数
2 充电电压:2.30~2.40V/单体(25℃) (建议设置为2.35V/单体)
2 **充电电流:0.30C10
2 温度补偿系数:-3mV/℃.单体(以25℃为基点)
2 充电电压变动范围为±0.02V/单体
u 退出均充条件
蓄电池退出均充的电流参考值一般设定为0.01C10,并联时乘以蓄电池组数。
& 注意:
正常浮充运行可以不进行此项操作。遇到下列情况之一可考虑采用均衡充电:
·放电容量超过额定容量的20%以上
·搁置不用时间超过3个月
·有单体电池浮充电压低于2.18V/单体
·连续浮充3~6个月或电池组内出现电压落后的电池
·全浮充运行一年以上
·蓄电池安装调试结束后投入使用前需要进行补充电。
·蓄电池容量检测后进行均充电。
·蓄电池转为均充的电流参考值一般设定为0.05C10,并联时乘以蓄电池组数。
4.3.3循环使用充电
u 充电参数
2 充电电压:2.40~2.50V/单体(25℃) (建议设置为2.45V/单体)
2 **充电电流:0.30C10
2 温度补偿系数:-5mV/℃.单体(以25℃为基点)
2 充电电压变动范围为±0.02V/单体
2 补充电电量为放电电量的1.1~1.3倍,电池环境温度低于5℃取上限。如不确定放电量多少,请按下表补充电:
& 注意:
1).充电时间是指在0.30C10(A)以下定电流充电,充电过程中蓄电池的端电压达到上表的充电电压后的充电时间;
2).超过表内时间后,如果继续充电就会造成过充电,缩短电池的寿命;如果充电时间偏短会因充电不足而达不到规定的容量。
3).对电池进行容量测试,建议按照循环的充电方式充电。
4.4充电中的注意事项
2 如果充电末期充电电流超过0.05C10A,可能对电池外观和寿命造成**性的损坏,请特别注意充电电压。
2 循环使用时,为防止过充电,建议安装定时器或采取完全充电后自动转为涓流充电的方式。
2 当环境温度不是25℃时,应对设置电压进行温度补偿,计算公式:
U修正=U25℃-K×(T实际-25)(T实际—环境温度,K—温度补偿系数)
2 蓄电池充电终止的判断依据
一般情况下,当蓄电池充电达到下述条件之一的,即可视为充电终止。
1)、充入电量为放出电量的1.1~1.3倍。
2)、充电后期充电电流小于0.005C10A(C10=电池的额定容量)。
3)、充电后期充电电流连续5小时不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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