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一电蓄电池LFP1235特价批发 正品
发布时间:2019-05-16 22:46:01  点击:0
一电蓄电池LFP1235特价批发 正品

电池特点:

■ 不需维护,电池在整个使用寿命期间无需加水补液。

■ 可靠性高,使用寿命长,特殊的密封结构和阻燃外壳,在使用过程中不会产生泄漏电解液的缺陷,更不会发生火灾。

■ 重量,体积比能量高,内阻小,输出功率高。

■ 自放电小,20℃下每月的自放电率不大于2%。

■ 满荷电出厂,无流动的电解液,运输安全。

■ 可以任意方向使用。

■ 使用温度范围广,胶体系列电池(-40℃~70℃)。

■ 无需均衡充电,由于单体电池的内阻、容量,浮充电压一致性优良,确保了电池在使用期间,无需均衡充电。

■ 恢复性能好,将电池过放电至0伏,短路放置30天后,仍可充电恢复其容量。

■ 坚固的铜端子,便于安装连接,导电能力强。

■ 计算机辅助设计和计算机控制主要生产过程,确保产品性能的一致性并达到设计标准。

undefined

蓄电池的使用

4.1补充电                             

        在运输和贮存过程中,由于自放电电池会损失部分容量,使用前请补充电;

        如果使用过程中暂时停放不用,请定期进行补充电。

        使用前应根据下列条件进行补电见下表;

表二 蓄电池储存温度及补充电的时间间隔

贮存温度

补充电时间间隔

补充电方法

不到20℃

每9个月一次

a)用2.23~2.30V/单体定电压,限电流0.30C(A)充电2~3天

20℃~30℃

每6个月一次

b)用2.30~2.40V/单体定电压,限电流0.30C(A)充电10~16小时

30℃~40℃

每3个月一次

c)用0.1C(A)进行定电流8~10小时

三种方法可任选一种

 注:电流值中C指电池的额定容量。

例如:12V100AH电池的额定容量为100AH,0.1C(A)=0.1X100=10A;

充电电压:12V电池为2.25X6=13.50V,6V电池为2.25X3=6.75V 

4.2蓄电池的放电及放电终止的判断

4.2.1蓄电池放电终止的判断依据

        核对性放电试验:放出额定容量的30~40%。

        容量放电试验:放出额定容量的60~80%。

        放电终止电压的取定:一般情况下按下表三的相关参数设置,也可根据蓄电池的放电曲线确定不同放电电流下的蓄电池放电终止电压。 

表三 放电的参数设置

达到上述三个条件,可视为放电终止。

放电率

放电电流(A)

蓄电池放电单体终止电压(V)

容量检测标准

10h

1.0I10

1.80

≥1.00C10

5h

1.6I10

1.80

≥0.80C10

3h

2.5I10

1.75

≥0.75C10

1h

5.5I10

1.75

≥0.55C10

 注意

1).不要使蓄电池端电压降至以上规定值以下。

2).放电后不要存放,请立即补充电。

3).大允许放电电流应控制在以下范围之内:

放电电流I≤1C10(A),持续放电;

放电电流I=3C10(A),放电时间T≤2min;

放电电流I=6C10(A),放电时间T≤10s。

4.2.2容量放电测试

一般情况下在对蓄电池进行定期容量测试时,可选择以下几种容量测试方法。

        离线式测量法

a)     将蓄电池组充满电后脱离系统静置1小时,在环境温度为25±5℃的条件下采用外接(智能)假负载的方式,采用10小时放电率进行放电测试。

b)     放电开始前应测量蓄电池的端电压、环境温度、时间。

c)     放电期间应测量记录蓄电池的端电压、放电电流、室内温度,测量时间间隔为1小时,放电电流波动不得超过规定值的1%。

d)     放电期间应测量记录蓄电池的端电压及室温,测量时间间隔为1小时。在放电期末要随时测量,以便准确确定达到放电终止电压的时间。

e)     放电电流乘以放电时间即为蓄电池组的容量。蓄电池按10小时率放电时,如果温度不是25℃时,则应将实际测量的容量按照下式换算成25℃时的容量Ce:

             Ce=Cr/?1+K(t-25℃)?------------------------(A)

      式中:t—放电时的环境温度

             K—温度系数(10H率放电时K=0.006/℃;3H率放电时K=0.008/℃;

1H率放电时K=0.01/℃)

f) 放电结束后,要对蓄电池组进行充电,充入电量为放出电量的1.1~1.3倍。

        在线式测量法

a)     在直流供电系统中,调整整流器输出电压至保护电压(如46V),由蓄电池对实际负荷供电,在放电中找出蓄电池组中电压低、容量差的一只蓄电池作为容量试验对象。

b)     打开整流器对蓄电池组进行充电,等蓄电池组充满电后稳定1小时以上。

c)     对a)中放电时找出差的那只蓄电池进行10小时率放电试验。放电前后要测量记录该蓄电池的端电压、温度、放电时间和室温。以后每隔1小时测量记录一次,放电快到终止电压时,应随时测量记录,以便准确记录放电时间。

d)     放电电流乘以放电时间即为蓄电池组的容量。如果室温不是25℃时,则应按照(A)式换算成25℃时的容量。

e)     放电试验结束后,用充电机对该只蓄电池进行补充电,恢复其容量。

f)     根据测量记录数据绘制放电曲线。

     核对性放电试验法

为了能随时掌握蓄电池组的大致容量,进行核对性放电试验是必要的,其方法是:

a)     在直流供电系统中,调整整流器输出电压至某保护电压(如46V),由蓄电池对实际通信负荷供电。蓄电池组放电前后要测量记录每只电池的端电压、温度、室温和放电时间。放出额定容量的30-40%为止。

b)     放电结束后,要对蓄电池进行充电,充入电量为放出电量的1.1~1.3倍。

c)     根据测量记录的数据绘制放电曲线,留作以后再次测量时比较。

一电蓄电池LFP1235特价批发 正品

首页 | 公司 | 求购 | 供应 | 商城 | 招商 | 展会 | 行情 | 品牌 | 产品

联系我们 | 刷新 | 返回顶部

©2004-2024  贸易商务资源网(ceoie.com)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