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工作具体流程
1、招标人(即业主)办理项目审批或备案手续(如需要)。项目审批或备案后,招标人开标项目实施。
2、招标工作启动。招标人可以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也可以自行招标(但备案程序较为繁琐),多数为招标代理机构(即招标公司)承担招标工作。
3、招标公司协助招标人进行招标策划。即确定:招标进度计划,采购时间,采购技术要求,主要合同条款,投标人资格,采购质量要求等等。
4、招标公司在招标人配合下,根据招标策划编制招标文件(包括上述策划内容和招标公告)。
5、招标人确认后,招标公司发出招标公告(公开招标)或投标邀请(邀请招标)。投标人看到公告或收到邀请后前往招标公司购买招标文件。
6、获得招标文件后,投标人应研究招标文件和准备投标文件。其间,如有相关问题可与招标公司进行招标文件澄清,必要时招标公司将组织招标项目答疑会。并根据答疑或澄清内容,对全部投标人发布补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必要组成和修改。
7、招标公司在开标前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评委会组成和评标须符合《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
8、招标公司组织招标人、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进行开标。开标包括:招标公司委派的主持人宣布开标纪律>确认和宣读投标情况>宣布招标方有关人员情况>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唱标(对投标函或投标一览表中的投标人名称/价格/交货期/投标保证金等内容唱标)>完成开标记录并各方签字>开标结束.
9、评委会审查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详细评审和澄清(如有必要),最终确定中标人。
10、招标公司根据评委会意见出具评标报告,招标人根据评标报告确定中标人。
11、招标公司根据评标报告发出中标、落标通知书。
12、中标人根据中标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另外,在第五项可以增加资格预审。即招标公告中增加对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事先递交资格文件、满足资格条件后,招标公司才将招标文件发售给该投标人。此时的招标公告实际为招标资格预审公告,代替了招标公告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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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书法律法规:
第四条 依法应当公开招标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因特殊情况需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的,采购人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报经主管部门同意后,向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申请批准。
达到招标规模标准、依法不进行招标的工程项目,需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的,采购人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报经主管部门同意后,向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申请批准。
财政预算实行省直接管理县财政改革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并报经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行使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职权。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五条 在一个财政年度内,采购人将一个预算项目下的同一品目或者类别的货物、服务,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方式多次采购,累计资金数额超过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属于以化整为零方式规避公开招标,但项目预算调整的或者依法经批准采用公开招标以外方式采购的除外。
第六条 达到公开招标数额的货物、服务项目,或者达到招标规模标准、依法不进行招标的工程项目,申请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采购的,申请人应当向财政部门提交以下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项目基本情况说明;
(二)项目预算金额和预算批复文件,或者资金来源证明;
(三)拟申请采用的采购方式和理由;
(四)财政部门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属于本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一项情形的,还需提供三名以上专业人员的论证意见、专业人员名单以及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公示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