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信息显示,排名全球第一的萨帕集团和排名第三的挪威海德鲁公司(以下简称“海德鲁”)已成立合资公司(名为萨帕),目前正通过中国政府相关部门的反垄断调查,此前,萨帕已经获得欧盟和美国政府的批准。
这桩看似普通的反垄断审查,却在中国的铝型材行业引起了轩然大波。原因是中国的铝型材行业正在经历美国“双反”带来的痛楚,而这场“双反”的幕后推手即是萨帕集团。
2010年4月美国商务部对从中国进口的铝型材发起反倾销反补贴调查,提出立案的是美国钢铁工会和铝型材公平贸易委员会。2011年3月美国商务部做出对中国出口美国的部分铝型材产品反倾销及反补贴调查的最终裁定,决定对中国铝型材生产企业征收最高33.28%的反倾销关税及最高374.15%的反补贴关税,包括中国忠旺(全球排名第二)在内的大多数中国铝型材生产企业都因此蒙受了不小的损失。
中国忠旺的企业数据显示,2009年忠旺出口美国的铝型材销售收入达56.58亿元,占其整体销售收入的40.8%。受“双反”调查影响,其2010年对美出口的销售收入则减少至30.67亿元,占其总销售的比例也降至29.1%。
除了美国的“双反”,记者掌握的资料显示,自2008年至2012年,来自包括欧盟、加拿大、澳大利亚、哥伦比亚在内的不同国家对中国铝型材的反垄断调查案就高达12起。
商务部在今年4月发布的数据显示,我国入世以来的11年内(2002年至2012年),共遭遇国外贸易救济调查案件842起,涉案金额736亿美元。2012年,我国遭遇21个国家发起的贸易救济调查77起,案值277亿美元,同比增长11.6%和369%。
两线“作战”
萨帕发起的对中国铝型材同行的“双反”只是一个典型。而随着中国对外开放的领域越来越广,某些外资企业一方面利用中国作为生产基地,另一方面又在母国和第三国市场对中国同行发起贸易争端,企图独占市场。
1999年萨帕投资创建萨帕铝热传输(上海)有限公司,迈开了其中国投资的步伐。目前资料显示,萨帕在中国独资、合资项目共计6个,投资总额近10亿元。
萨帕在华投资中最引人注目的是2011年6月与中铝合资成立中铝萨帕特种铝材(重庆)有限公司,投资总额为6.3亿元人民币。
当时有媒体用“引狼入室”来形容中铝与萨帕的合作,中铝董事长熊维平回应称,“中铝公司与萨帕集团合作,终极目标是走出去,这是与中铝公司实施国际化多金属矿业公司战略转型的目标是一致的。”
不过,中铝与萨帕的此次合作目前还没有产生外界想象的那么大的影响,萨帕在中国铝型材市场的地位也没有凸显出来,萨帕集团的业绩数据显示,其2012年销售总量为856000吨,北美为454000吨,欧洲为389000吨,亚洲为13000吨,而中国市场2012年的市场总量约在1000万吨左右。
来自商务部的人士对比萨帕的企业信息后对记者表示,萨帕集团和海德鲁之前在中国的市场占有率都很少,“我个人认为,萨帕通过审查的几率很大。”
来自北京高朋律师事务所的张毅律师认为,像萨帕这样的企业要进入中国是挡不住的,也没必要去阻止它,但可以设置一些条款,让他们有条件地进来。
应对难题
一位遭受过内外夹击的企业负责人对记者表示,外资企业带进来的多为中高端产品,高端产品基本完胜中国企业,争夺激烈的是中端产品,“我们的价格比较低,但质量不是很稳定。而外企的产品实现本土化,价格也不是那么高了,质量要比国内的好。”
此外,记者了解到,在应对外资进入中国市场的问题上,“超国民待遇”依然是一个严峻的问题。2008年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内外资企业均统一适用25%的标准税率,理论上外企企业的“超国民待遇”结束。
“但实际上,地方政府给外资企业的‘超国民待遇’并没有结束,只是方式变了。”国家发改委对外经济研究所研究员王海峰指出,地方政府在招商引资的时候会通过优惠政策吸引投资,但这对国家来说没有任何好处。
“依托中国巨大而且还在快速增长的国内市场,适度运用贸易报复工具,遏制对方企业和政府挑起对华贸易争端的道德风险,这是一项可以考虑的策略。”对于部分企业内外夹击中国企业,中国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研究员梅新育对本报记者表示,中国进口规模和进口能力的增长,使得中国也具备了将进口能力转化为国际权力、对外国企业和居民实施域外管辖的可能。不过梅新育也强调,这样的措施可能有损中国的投资环境。
此前,很多企业认为中国今天的国际贸易困局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欧美等国家不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根据WTO的规定,中国作为非市场经济国家的过渡期为15年,2016年后中国将在WTO成员国范围内被接纳为市场经济国家。
正是因为被视为非市场经济国家,中国企业在遭遇“双反”时,往往因为发起国使用替代国去计算倾销幅度等指标。
“贸易摩擦中70%是政治因素,30%才是经济因素。”王海峰认为,贸易摩擦的特性决定了2016年后中国的状况不会发生根本改变,“根本的解决之道还是产业升级,摆脱低水平的竞争。”
近年遭欧美“双反”主要产品
光伏
2012年10月10日
美国商务部对进口中国光伏产品作出反倾销、反补贴终裁,征收14.78%~15.97%的反补贴税和18.32%~249.96%的反倾销税。2013年6月4日,欧盟委员会宣布,将从6月6日至8月6日对中国光伏产品征收11.8%的临时反倾销税,如果中欧双方未能在8月6日前达成解决方案,自8月6日起,该税率将升至47.6%。
铝材
2010年4月
美国商务部对从中国进口的铝型材发起反倾销反补贴调查。2011年3月美国商务部作出对中国出口美国的部分铝型材产品反倾销及反补贴调查的最终裁定,决定对中国铝型材生产企业征收最高33.28%的反倾销关税及最高374.15%的反补贴关税。
无缝钢管
2009年10月6日
欧盟部长理事会发布公告,裁定中国输欧无缝钢管对欧盟产业构成损害威胁,最终决定征收17.7%~39.2%的反倾销税。
轮胎
2008年8月15日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就该案发布肯定性损害终裁结果:河北兴茂、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和天津国际联合轮胎橡胶有限公司分别被裁定存在15%、2.45%、6.85%的补贴幅度,倾销税率为河北兴茂28.69%、贵州轮胎5.25%、天津联合8.44%。2010年9月18日,该案被美国国际贸易法院(CIT)裁决为“是不合理且非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