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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3-03-25 11:15:42  点击:81
 
 近日,从上海海事局洋山港海事处获悉,自该处今年2月7日查获首例载运汽车集装箱未按规定进行危险货物申报手续的案件以来,已经严肃查处此类案件15起,查实未按规定申报的集装箱36只,涉案汽车达138辆。

据海事部门介绍,随着集装箱运输汽车的案例日渐增多,汽车内蓄电池和油箱的损坏和泄露也给集装箱运输留下了极大的安全隐患,一旦作为普通货物装船出运,会导致船方积载隔离不当,极易引发火灾等灾难性事故,严重影响到海上运输的安全。为此,国际海事组织于2010年5月21日以MSC.294(87)号决议通过了强制性的《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第35-10版修正案,该修正案于2012年1月1日起对我国强制生效。按照该修正案规定,用集装箱装运汽车,如果汽车油箱内存有燃油,则属于9类海运危险货物,同时油箱内的油量不能超过油箱容积的四分之一,且最多不能超过250升。

另据介绍,该类案件中查处量最大的一起发生在3月13日。当日,洋山港海事处执法人员在对“鸿城”轮载运的集装箱货物进行核查时,发现18只载运汽车的集装箱存在未按规定进行危险品申报的嫌疑,遂依法实施了集中开箱检查。经现场查验和取证,涉案的18只集装箱全部被查实未按规定进行危险品运输申报。据了解,这批货物全部是从日本进口,经洋山港中转至洪都拉斯、智利以及哥斯达黎加的二手汽车。

据了解,海事部门对此类案件的严肃查处,引起了多家船务公司的充分重视。期间,许多船务公司专程来到洋山港海事处就如何避免此类问题的发生进行了交流与探讨,并在海事部门的提醒和指导下,已经依法按照规定进行了危险货物申报。同时,上海海事部门表示,今后将严格按照国际公约和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继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规范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的市场秩序,保障水上交通运输的安全畅通。

沈文敏、陈涛、周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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