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经营范围有乳制品;
2、经营许可;
3、食品收发货人备案;
4、进出口权。
进口乳品报检申报资料:
进口乳品进口商或其代理人应当向海关报关地的检验检疫机构报检。报检时应当按照品名、品牌、原产国(地区)、规格、数/重量、总值、生产日期(批号)及检局规定的其他内容逐一申报。
进口乳品报检时提供的资料:
进口乳品的进口商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持下列材料向海关报关地的检验检疫机构报检:
1、合同、invoice、装箱单、提单、原产地证等必要凭证。
2、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卫生证书。
3、进口的乳品,应当提供相应食品中列明项目的检测报告。进口,指境外生产企业、产品名称、配方、境外出口商、境内进口商等信息相同的乳品从同一口岸次进口。
4、进口乳品卫生项目(包括致病菌、毒素、污染物、重金属、非法添加物)不合格,再次进口时,应当提供相应食品中列明项目的检测报告;连续5批次未发现卫生项目不合格,再次进口时提供相应食品中列明项目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和检局要求项目的检测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