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乳制品进口商或其代理人应当向海关报关地的检验检疫机构报检。报检时应当按照品名、品牌、原产国(地区)、规格、数量、重量、总值、生产日期(批号)及检局规定的其他内容逐一申报。
进口乳制品报关时提供的资料:
进口乳制品的进口商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持下列材料向海关报关地的检验检疫机构报检:
1、合同、invoice、装箱单、提单等必要凭证。
2、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卫生证书。
3、首次进口的奶酪,应当提供相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列明项目的检测报告。首次进口,指境外生产企业、产品名称、配方、境外出口商、境内进口商等信息完全相同的奶酪从同一口岸进口。
4、非首次进口的奶酪,应当提供首次进口检测报告的复印件以及检局要求项目的检测报告。非首次进口检测报告项目由检局根据奶酪风险监测等有关情况确定并在检局网站公布。
5、进口奶酪安全卫生项目(包括致病菌、真菌毒素、污染物、重金属、非法添加物)不合格,再次进口时,应当提供相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列明项目的检测报告;连续5批次未发现安全卫生项目不合格,再次进口时提供相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列明项目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和检局要求项目的检测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