迈威蓄电池MV24-12 12V24AH报价参数
迈威蓄电池MV24-12 12V24AH报价参数
迈威蓄电池运用装置养护计划:
电池不宜放电至低于预定的停止电压,不然将致使过放电,而重复的过放电则会致使容量难以康复,为到达佳的作业效率,放电应0.05-2C 之间,放电停止电压如上表1所示。
2) 放电后请敏捷充电,特别是在深放电后更应当即充电,不然将也许致使电池容量无法康复。
3) 放电时请将电池温度控制在-15~50℃。电池不宜放电至低于预定的停止电压,不然将致使过放电,而重复的过放电则会致使容量难以康复,为到达佳的作业效率,放电应0.05-2C 之间,放电停止电压如上表1所示。
2) 放电后请敏捷充电,特别是在深放电后更应当即充电,不然将也许致使电池容量无法康复。
3) 放电时请将电池温度控制在-15~50℃。
迈威蓄电池容量坚持
以下要素将影响电池的运用寿数:
(1) 重复的深放电,尤其是重复的浅充电后的深放电
(2) 运用环境温度过高德国阳光蓄电池
(3) 过充电,特别是涓涓浮充充电
(4) 过大的充电电流.
(5) 充好电的电池假如长期未运用,特别是在高温环境下,将会致使自放电的加快和容量的减少。
迈威电池容量
通常电源设备的容量用kV&iddot;A或kW来表示。然而,作为电源的VRLA电池,选用安时(A&iddot;h)表示其容量则更为准确,蓄电池容量定义为∫t0tdt,理论上t可以趋于无穷,但实际上当电池放电低于终止电压后仍继续放电,这可能损坏电池,故t值有限制,电池行业中,以小时(h)表示电池的可持续放电时间,觉的有C24、C20、C10、C8、C3、C1等标称容量值。
小电池的标称容量以毫安时(mA&iddot;h)计,大电池的标称容量则以安时(A&iddot;h)、千安时(kA&iddot;h)计,电信工业常取C10、C8等标称容量值。例如,常见的Deka电池12R100SH为12V单体,100 A&iddot;h容量,即可持续放电10h,电流为10A,共放出安时数为10*10=100 A&iddot;h(实际测试中,为使电流值保持恒稳,当电压变化时,应调整外电路负载,以便计量)。
电动车用蓄电池的容量以下列条件表示之:
电解液比值 1.280/20℃
放电电流 5小时的电流
放电终止电压 1.70V/Cell
放电中的电解液温度 30&lusmn;2℃
1.放电中电压下降 放电中端子电压比放电前之无负载电压(开路电压)低,理由如下:
1.V=
V:端子电压(V) I:放电电流(A)
E:开路电压(V) R:内部阻抗(Ω)
2.放电时,电解液比重下降,电压也降低。
3.放电时,电池内部阻抗即随之增强,完全充电时若为1倍,则当完全放电时,即会增强2~3倍。
用于起重时电瓶电压之所以比用于行走时的电压低,乃是由于起重用之油压马达比行走用之驱动马达功率大,因此放电流大,则上式的亦变大。
2.蓄电池之容量表示
在容量试验中,放电率与容量的关系如下:
5HR 1.7V/cell
3HR 1.65V/cell
1HR 1.55V/cell
严禁到达上述电压时还继续放电,放电愈深,电瓶内温会升高,则活性物质劣化愈严重,进而缩短蓄电池寿命。
因此,堆高机无负重扬升时的电池电压若已达1.75v/cell(24cell的42v,12cell的21v)),则应停止使用,马上充电。
3.蓄电池温度与容量
当蓄电池温度降低,则其容量亦会因以下理由而显著减少。
(A)电解液不易扩散,两极活性物质的化学反应速率变慢。
(B)电解液之阻抗增加,电瓶电压下降,蓄电池的5HR容量会随蓄电池温度下降而减少。
因此:
1.冬季比夏季的使用时间短。
2.特别是使用于冷冻库的蓄电池由于放电量大,而使一天的实际使用时间显著减短。
若欲延长使用时间,则在冬季或是进入冷冻库前,应先提高其温度。
4.放电量与寿命
每日反复充放电以供使用时,则电池寿命将会因放电量的深浅,而受到影响。
5.放电量与比重
蓄电池之电解液比重几乎与放电量成比例。因此,根据蓄电池完全放电时的比重及10%放电时的比重,即可推算出蓄电池的放电量。
测定铅蓄电池之电解液比重为得知放电量的佳方式。因此,定期性的测定使用后的比重,以避免过度放电,测比重的同时,亦测电解液的温度,以20℃ 所换算出的比重,切勿使其降到80%放电量的数值以下。
6.放电状态与内部阻抗
内部阻抗会因放电量增加而加大,尤其放电终点时,阻抗,主因为放电的进行使得极板内产生电流的不良导体─硫酸铅及电解液比重的下降,都导致内部阻抗增强,故放电后,务必马上充电,若任其持续放电状态,则硫酸铅形成的白色结晶后(此即文献上所说的硫化现象),即使充电,极板的活性物质亦无法恢复原状,而将缩短电瓶的使用年限。
首先是利益驱使。邱启文指出,少数企业高价收购“倒酸”电池,诱使一些收集者非法拆解倾倒酸液,再加上废铅蓄电池非法再生工艺简单、流动性强,污染极易死灰复燃。
在此影响下,行业甚至频现“劣币驱逐良币”的怪象,进一步导致非法企业铤而走险。张天任证实,为规范后处理环节,国家早已提出“生产者责任延伸制”,不仅鼓励铅蓄电池生产企业回收废旧电池,还将该制度连同废铅蓄电池收集许可制等一并纳入法律调整范畴。然而,非法渠道长期存在偷税漏税、抬高回收价格等行为,不仅搅乱市场秩序,还让有能力履行生产者责任延伸的规范企业饱受排挤,也因此失去应有作用。
“目前,全国有资质、上规模、专业化的废铅蓄电池回收处置企业不到30家,这些正规企业却普遍‘吃不饱’。骨干电池制造企业收不到或亏本收购,大型再生铅冶炼企业开工率不足五成,‘正规军’干不过‘散兵游勇’。”张天任称。
在代晓霞看来,这其中也有政策的不完善之处——税负正是其一。“按照规定,正规回收企业增值税税负为16%,正规再生铅企业增值税税负约为11%,而目前国内一般工业企业的平均水平是在2-4%。此外,正规企业还需缴纳消费税、所得税、城建税等附加费用。非法渠道相当于免去上述成本,在完全竞争的市场环境中,正规企业反而没了竞争优势。”
此外,正规企业还面临一些操作层面的难题,无形中加重经营压力。张天任举例,由于废铅蓄电池属危废范畴,从事回收业务的企业首先要有《危险废物综合经营**》,同时需在每个地级市新建一个规范化回收公司,尤其对收贮仓库的防渗、防腐等建设改造要求很高。“从项目立项、环评,到公示、评审、报批,再到办好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资质,按常规流程要大半年时间,手续复杂、耗时较长。”
构建闭环体系
将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落到实处
“在所有废物资源中,废弃铅蓄电池的回收可利用率-高。非法渠道污染严重、回收量偏低,浪费了宝贵的矿产资源。”张天任进一步分析危害,呼吁坚决取缔未经环保审批擅自建设的小再生铅炼厂,对造成环境污染的责任人,采取重罚并追究连带责任。
而要真正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构建“生产-消费-回收-再生”的闭环体系,张天任认为,相应的扶持政策目前不可缺少。“在废铅蓄电池污染源未根除的情况下,对生产企业征收消费税,把治污重拳打在铅蓄电池供给侧是不公平的。”
代晓霞建议,以京津冀地区为试点,不妨在增值税、所得税等方面,尝试对废铅酸电池回收利用采取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比如在回收环节,考虑对废铅酸蓄电池回收企业采取固定低税率扶持政策,按简易办法以3%征收增值税。再如,可进一步细化和完善消费税政策。根据生产者责任延伸制的落实情况,对已利用自身电池销售网络建立逆向回收体系且达到一定回收量的生产企业,考虑实行消费税‘即征即免’,或者按回收电池数量,减免同等新电池销售数量的消费税。
邱启文告诉记者,生态环境部也已加大监管力度。一方面,建立健全相关法规制度,推动修订《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完善废铅蓄电池收集经营许可和简化跨省转移审批等内容。另一方面,在印发《废铅蓄电池污染防治行动方案》的基础上,开展铅蓄电池生产企业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工作。
原标题:铅蓄电池行业环保监管持续收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