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垃圾分类、垃圾转运站建设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市政房地产建筑,其它, 吉林 2020-06-03
招标编号:TAHP-CC-2020-023 招标编码:CBL_20200603_103007590
开标时间: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资金来源: 其它
项目编号:TAHP-CC-2020-023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垃圾分类、垃圾转运站建设项目已由上级主管部门以长汽车经发字【2020】25号文及关于垃圾分类、垃圾转运站建设项目招标的请示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标段划分
2.1 项目名称: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垃圾分类、垃圾转运站建设项目监理。
2.2招标范围: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垃圾分类、垃圾转运站建设项目设计施工一体化及设备的采购全过程监理服务。
2.3监理服务期:与建设工程施工工期及保修期限相对应,所有监理档案资料须通过备案审核。
2.4监理内容:包括但不限定于处理中心总占地面积约30429平方米,厂房总建筑面积1.5-2万平方米,本次新建转运站车间一座、厨余垃圾处理车间一座、污水处理车间一座、大件垃圾破碎处理车间(分拣中心)一座、综合楼一座、车库一座等及配套附属设施,购置相关设备。
2.5项目地点:长沈路以南、丙四十二街以西、丙二十一路以北、乙三街以东。
2.6计划投资:投资额18356.50万元。
2.7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吉林省地方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实施细则》。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的监理单位,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近三年(2017年—2019年)完成过至少一项类似项目业绩。投标人拟派出的总监理工程师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且无在监工程。
3.2投标人须具有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三年(2017年—2019年)财务审计报告。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5 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包括投标报名、购买招标文件、现场踏勘、投标预备会、递交投标文件、参加开标会、合同签署等过程)须是潜在投标人的--授权代表,相关文件和表格均应由其授权委托人签署,未经招标人同意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更换授权委托人。违反本规定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手提供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6月3日至 2020年6月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30分,下午13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提供以下材料购买招标文件:
①营业执照(副本)
②资质证书(副本)
③国家总监理工程师注册证及无在监承诺书
④法人授权书(或单位介绍信)
⑤被授权人身份证及被授权人社保证明
⑥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年度信用评价查询附件(如有)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4.3每标段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7月1日9 时30分。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注:有兴趣的投标人请联系以下负责人获取“企业投标报名表”办理注册报名手续。
联系人:高一
电话:15201356317
电子邮箱:gy198011@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