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随电子合同应用不断深入,电子合同开始“摆脱”了不安全、不可靠的印象。不过,除开一些业务风险较低行业,与互联网高度依存的汽车租赁、融资租赁、在线金融等行业,对电子合同的“风险”仍然很畏惧、担忧。但矛盾的是,这些行业又因为“生长”在互联网上,和客户之间签署电子合同显然要比纸质合同更方便,更便宜,完全拒绝使用电子合同是不可能的。那么,这些使用电子合同的担忧该怎么解决呢?
“数据保全”或者叫“数据存证”是一个更新的名词。表面上理解,很多人会把这2个词等同于“数据存储”或者“数据备份”。但这样的理解完全是错误的。因为按照这种方式理解,那随便找一家公司,把数据备份个几遍,你以为客户、业务方就会放心了吗?数据备份除了找回数据、防丢失,还有什么意义呢?可笑的是,居然还有很多人担心备份公司会把数据搞丢,这是完全没有理解什么叫“数据保全”或“数据存证”。
“数据保全”也好、“电子存证”也罢,真实的意思是“按照法律上对证据的要求对数据进行必要的加密、存储等保护措施,使数据能够达到证据级别的要求标准”。明白了吧,数据存储不过是其中一环,把数据存储和数据保全或者电子存证等同起来,完全是望文生义了。
那么,这就涉及到一个问题,为什么电子合同要进行数据保全或电子存证呢?电子合同本身还不够可靠吗?
答案是,电子合同本身足够可靠,但可靠程度不是百分之百。我们国家对电子合同的要求核心说来就2点,一个是签合同的双方身份得是真的,一个是签名也得是真的。电子合同为了满足国家要求,对应采取的技术,一个叫实名认证,一个叫电子签名,剩下的所有功能都是围绕这2点衍生出来的。为了保证安全性,实名认证还与电子签名进行了关联,不是这个人不让你签。这还没完,电子签名的颁发机构是CA中心,如果你拿到一个签署了电子签名的电子合同不放心的话,可以找颁发这个签名的CA中心机构进行验证。 说到这里,是不是觉得好像挺严密,没啥问题?
问题就在实际应用上。电子签名的颁发机构是CA中心,验证机构也是CA中心,但偏偏它不是实际的使用方,它也不管中间你是怎么用这个电子签名的。就真实情况来说,一般是提供电子合同服务的公司和CA中心进行了对接,当实际使用方客户和提供电子合同服务的公司进行对接以后,客户方需要电子签名时,就让提供电子合同服务的公司拿着客户的身份信息去向CA中心申请,然后签署在合同文件上。这样一来,就会出现一些“可能的意外”,比如提供电子合同服务的公司拿着用户的身份信息和签名乱签文件,客户还不知情;或者是用户、法院不确定电子签名验证到底真的假的。你是不是觉得这种都是小概率事件?还真不是!因为这些“可能的意外”,好多使用电子合同的客户遇到诉讼时,法院因为搞不清楚就会直接驳回,啥都不让你再说了,而这个时候提供电子合同服务的公司也面临着“自证难”的痛苦。
“数据保全”或者“数据存证”就是解决这个问题的好办法。电子合同一旦进行“数据保全”或“数据存证”后,即有了一个第三方将电子合同签署涉及的所有内容,包括用户的实名认证、电子签名、每一次操作的时间、行动等等全部证据化,而且可以对应给到国家**的公证证明或者司法鉴定报告,这就有效解决了前述提到的电子合同在线签约易篡改、易删除,难以证明真实性的问题。第三方电子合同服务商也不再要面对“自证难题”。
不过,有的人会说,电子合同做“数据保全”或“数据存证”的话,会很容易导致用户隐私数据泄露。这一点,如果你选择的而是正规的存证方完全不用担心。一般来说,除非客户要求,存证方并不会接触到真实的用户隐私数据。这里就涉及到一个叫哈希校验的密码学知识了。哈希校验算法可以把数据转化成一串随机的数字,存证方存储的就是这串数字。拿着这串数字,不管怎么计算,都算不出原来的数据是什么,而如果原来的数据发生了变化,也再也算不出这串数字,采用这种办法,就很巧妙地解决了用户数据隐私的问题。
**后还得再唠叨几句,电子合同做“数据保全”或“数据存证”很多时候也还为了出证。因为具有资格可以出证的,必须是国家**机构,比如公证处、司法鉴定中心。市面上有很多电子合同服务商只提供“有限的”电子合同服务,即实名认证、电子签章、数据备份(不能叫存证或保全)、合作的公证处及司法鉴定中心的出证服务。这个“合作的”是什么意思呢?意思是,电子合同的主要服务仍然由服务商提供,公证处、司法鉴定机构不参与。后面要出证了,电子合同服务商就给公证处、司法鉴定机构数据,公证处、司法鉴定机构收到什么就证明什么,至于真假、来源、到底怎么签的,通通都不管。这种证明是很有限的,而且已经有大量的败诉文书充分说明了这一点。
所以,让我们来总结下。企业接入了电子合同,要保证电子合同的有效性都有哪些条件和要素:
1、 实名认证——证明签合同的人员身份
2、 电子签名/电子签章——由CA中心颁发,表明签署的意愿
3、 电子合同存证——由第三方提供服务,证明电子合同签署的有效性
4、 电子合同出证——公证处\司法鉴定中心出具,但只是简单合作关系的机构请谨慎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