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研究测试样车进口清关多少费用
(相互尊重,切勿抄袭)德国汽车工业联合会(VDA)2日宣布,德国汽车行业将在2022年前投入逾400亿欧元用于加快电动汽车研发,另将投入180亿欧元用于数字化和联网及自动驾驶汽车研发。德国汽车工业联合会是代表德国汽车行业超过600家企业利益的行业组织。德媒援引该协会主席伯恩哈德·马特斯当天的表态指出,德国汽车行业将以积极进取的姿态展开转型。伯恩哈德·马特斯表示,预计到2022年时,德国汽车企业面市的电动汽车型号将达到100个左右,为目前数量的三倍之多。“电动汽车在欧洲正迎来加速发展阶段。若非如此,欧盟将无法达成其2030年二氧化碳排放目标。”伯恩哈德·马特斯指出。一年一度的日内瓦车展即将于本月7日正式开幕。电动汽车领域的**突破预计亦将成为欧洲范围内这一重要汽车展会上的焦点。德国汽车工业联合会当天还表示,德国国内今年的轿车产量预计将减少5%左右,降至480万辆。与此同时,德国车企在海外设立的工厂今年轿车产量预计将增长3%,达到1160万辆。据悉,造成上述变化的原因与德国经济景气状况走弱、贸易和关税风险、在相关国家新建及扩建工厂等因素有关。 电动汽车相关资讯介绍:据外媒报道,优步(Uber)在印度的主要竞争对手Ola分拆了其电动汽车业务Ola Electric Mobility,准备加大电动汽车的研发工作。而Ola Electric Mobility刚刚融资了5600万美元。 尽管美国的汽车公司和叫车服务正专注于让自动驾驶汽车走上街头,但印度——与亚洲其他地区一样——要这样做就有难度,因为它的地理位置多样,绘制的地图较少。在印度,汽车企业纷纷开始追求电气化。印度政府此前曾表示,它计划到2030年让30%的汽车电动化,但现在还没有正式出台相关政策来指导这一计划。 Ola Electric Mobility公司由Ola高管阿南德-沙阿(Anand Shah)和安基特-贾恩(Ankit Jain)负责领导。他们曾领导Ola的联网汽车平台战略。新公司的团队还包括宝马(BMW)等汽车制造商的前高管。
实验研发测试车辆,科研用途汽车进口报关通关流程及3C办理注意事项(客车,卡车,货车,摩托车,巴士,显示屏,大巴,无人驾驶车辆,新能源电动汽车等)
一:针对国内无销售,又想进口用来进行科研测试怎么办?汽车类产品在国家强制性认证(3C认证)范围内,需要通过我国3C认证方可进口并通过指定4S店销售。因此,当国外新款汽车上市,倘若还没有通过我国3C认证或无中国销售计划,将无法在国内买到,汽车配件生产企业难以D一时间全面测绘研发与其配套的零配件,错过了抢占国际市场的黄金期。根据我国相关规定,为科研、测试所需的产品为目的等8种类型的进口3C产品,可凭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简称“3C免办Z明)进口通关。3C认证的全称为“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它是中国政府为保护消费者人身安全和国家、加强产品质量管理、依照法律法规实施的一种产品合格评定制度。所谓3C认证,就是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英文名称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英文缩写CCC(详情咨询:152218-43731微信同步)。
二:为科研、测试所需的产品:本款指的科研是对该产品进行研究、开发,以开发、生产出相关产品所需的产品,并不是指进行研究工作所需的科研器材,本款所指的测试是对该产品进行测试以获得测试数据或测试某一产品的部分性能所必须用到的该产品(如开发测试某一型号的打印机软件所需进口的少量该型号打印机)。以上产品均不得在境内再次销售或提供给普通消费者使用。此类产品的免办申请人必须是对这些产品进行研究、开发、测试的机构,申请人应证明其有相应的研究、开发、测试能力并提供本次研究、开发、测试计划书/项目书。鉴于此类产品的特殊性,在厂家自我声明对其安全性负责后,可免于提供相应的检测报告或符合性证明。
三:企业根据进口用途目的来办理3C免办及进口**(自动进口机电证),办理车辆科研测试实验相关法律法规依据如下:
Enterprises exempt 3C and import license (automatic importer certificate) according to the purpose of import. The relevant laws and regulations for vehicle scientific research and test are as follows:
1、《中华人民共和G对外贸易法》 第十五条:国务Y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基于监测进出口情况的需要,可以对部分自由进出口的货物实行进出口自动许可并公布其目录。实行自动许可的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在办理海关报关手续前提出自动许可申请的,国务Y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应当予以许可;未办理自动许可手续的,海关不予放行。进出口属于自由进出口的技术,应当向国务Y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办理合同备案登记。
2、《中华人民共和G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国务Y令[2001]第332号)(及每年商务部、海关总署进口**管理货物目录的公告)第七条:国务Y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国务Y外经贸主管部门)依照对外贸易法和本条例的规定,主管全国货物进出口贸易工作。
3、《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2008年第7号令)
Measures for the Administration of the import of Mechanical and Electrical Products (Decree No. 7 of 2008 of the Ministry of Commerce, the General Administration of Customs and the General Administration of Quality Supervision and Inspection)
4、为深化“放管服”改革、完善进口体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G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G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规章的规定,商务部、海关总署决定对自动进口许可措施进行调整。有关事项公告如下:取消对118个海关商品编号项下货物实施的自动进口许可措施。上述货物共15种,包括汽轮机、汽车产品、发动机(非87章车辆用)及关键部件、水轮机及其他动力装置、化工装置、食品机械、造纸机械、纺织机械、金属冶炼及加工设备、电气设备、铁路机车、移动通信产品、船舶、医疗设备、游戏机等。对海关商品编号8704210000、8704310000项下的汽车产品实行自动进口许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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