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实验测试汽车进口报关所需资料
(相互尊重,切勿抄袭)2018年中国企业在德国汽车行业的收购案例, 德国汽车行业的公司一直是**受中国投资者喜爱的收购目标。2018年,中国投资者继续保持活跃,收购了不少德国汽车行业的公司。下面我们来简单盘点一下,2018年截至目前为止,德国汽车行业的哪些企业被中国投资者收购了。宁波继峰收购德国汽车座椅及内饰供应商Grammer截止今年9月,继峰已经持有德国上市公司Grammer约85%的股份。浙江铁流股份收购德国高精密金属零部件供应商Geiger铁流以3800万欧元收购了德国Geiger Fertigungstechnologie GmbH的100%股份。Geiger是一家专注于高精密金属零部件的制造商,能够为客户提供核心金属零部件的研发、设计、制造和销售一体化解决方案。山东北汽海华收购德国汽车复合材料供应商IFA,今年5月,北汽海华成功收购欧洲排名前列的复合材料企业德国IFA Composite GmbH公司75%股权,交易价格为350-400万欧元。复星收购德国汽车自动化生产线供应商FFT,此前在德国一直以收购消费品和金融公司为主的复星,在2018年也收购了一家德国**的汽车自动化生产线供应商,FFT GmbH &Co. KGaA。深圳凯中精密收购德国汽车零部件供应商SMK凯中将分别以2540万欧元和2820万欧元收购德国汽车零件供应商SMK的所有股权及其位于菲尔德施塔特的所有生产厂房和土地。SMK主要为汽车行业和工业应用研发并生产功能性零部件。上海保隆科技收购德国汽车传感器供应商PEX保隆科技全资收购了德国PRETTL集团旗下的PEX,并且收购了该集团持有的德国TESONA的51%股权,以推进保隆汽车传感器业务的全球化布局与发展。PEX是专业的汽车刹车磨损传感器、排气温度传感器、霍尔传感器供应商,客户包括奔驰、大众、奥迪、保时捷等。哈工智能收购德国焊接自动化技术公司NIMAK,江苏哈工智能以8800万欧元收购了德国家族企业NIMAK。NIMAK全球**的工业焊接设备和解决方案提供商。长城汽车入股德国加氢站运营商H2 MOBILITY今年10月,长城汽车(601633,股吧)正式宣布入股德国加氢站运营商H2 MOBILITY,成为继液化空气集团、戴姆勒、林德、OMV、壳牌和道达尔之外的第七个股东。德赛西威收购德国**天线技术公司ATBB今年11月,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宣布收购德国**天线技术公司Antennentechnik ABB Bad Blankenburg GmbH(简称ATBB公司)。
实验研发测试车辆,科研用途汽车进口报关通关流程及3C办理注意事项(客车,卡车,货车,摩托车,巴士,显示屏,大巴,无人驾驶车辆,新能源电动汽车等)
一:为科研、测试所需的产品:本款指的科研是对该产品进行研究、开发,以开发、生产出相关产品所需的产品,并不是指进行研究工作所需的科研器材,本款所指的测试是对该产品进行测试以获得测试数据或测试某一产品的部分性能所必须用到的该产品(如开发测试某一型号的打印机软件所需进口的少量该型号打印机)。以上产品均不得在境内再次销售或提供给普通消费者使用。此类产品的免办申请人必须是对这些产品进行研究、开发、测试的机构,申请人应证明其有相应的研究、开发、测试能力并提供本次研究、开发、测试计划书/项目书。鉴于此类产品的特殊性,在厂家自我声明对其安全性负责后,可免于提供相应的检测报告或符合性证明。
二:针对国内无销售,又想进口用来进行科研测试怎么办?汽车类产品在国家强制性认证(3C认证)范围内,需要通过我国3C认证方可进口并通过指定4S店销售。因此,当国外新款汽车上市,倘若还没有通过我国3C认证或无中国销售计划,将无法在国内买到,汽车配件生产企业难以D一时间全面测绘研发与其配套的零配件,错过了抢占国际市场的黄金期。根据我国相关规定,为科研、测试所需的产品为目的等8种类型的进口3C产品,可凭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简称“3C免办Z明)进口通关。3C认证的全称为“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它是中国政府为保护消费者人身安全和国家、加强产品质量管理、依照法律法规实施的一种产品合格评定制度。所谓3C认证,就是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英文名称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英文缩写CCC(详情咨询:152218-43731微信同步)。
三:企业根据进口用途目的来办理3C免办及进口**(自动进口机电证),办理车辆科研测试实验相关法律法规依据如下:
Enterprises exempt 3C and import license (automatic importer certificate) according to the purpose of import. The relevant laws and regulations for vehicle scientific research and test are as follows:
1、《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办法》(商务部、海关总署令2004年第26号) 第五条:商务部授权配额**事务局、商务部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商务(外经贸)主管部门以及部门和地方机电产品进出口机构(以下简称发证机构)负责自动进口许可货物管理和《自动进口**》的签发工作。
2、《机电产品进口自动许可实施办法》(商务部2008年6号令) 第九条:(一)进口属于地方、部门机电办办理的机电产品,地方或者部门机电办自收到内容正确、形式完备的《机电产品进口申请表》和相关材料后,应当立即签发《进口自动**》;在特殊情况下,**长不超过10个工作日。(二)进口属于商务部办理的机电产品,地方、部门机电办收到齐备的申请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将核实后的电子数据转报商务部。商务部在收到相应数据后,应当立即签发《进口自动**》;在特殊情况下,**长不超过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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