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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运返修基本流程
一、出口的货物遇到买家退货,或者因包装质量等一些原因需要更换包转或者货物怎么办
中国一家大型工厂出口一批产品至欧美地区,之前外国客人对样品没有异议,于是工厂开始生产,货物发运至外国客商那里,经客人验收货物,并准备付与款时,发现货物的零售包装不是很合格,客人无法接受,客户方要求全部货物退回并重新返工,更换包装。工厂目前只有5种选择
1.与外商协商降价处理。
缺点:公司利润减低,甚至导致亏本。
2.工厂重新发一票包装合格的货物给予外商,不合格的再降价或其他途径销售与境外第三方
优点:及时稳定了公司客户,保住了信义。缺点:公司利润减低,甚至导致亏本
3.退回工厂重新包装,再重新发给客户
缺点:申请退运非常繁琐,提供较多正规审批文件,(退运证明、保证金、中检证等)少则一月,多则半年,**终导致客户流失。在海关产生不良记录,影响企业下一次通关。此方案**不可取
4.退回到中国香港,更换包装后复出口
此方案可取,但人工成本极高,导致企业利润大幅减低。
5.退运到中国保税区,更换包装后复出口
此方案**可取。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无需提供退运证明,无需缴纳退运保证金,无需准备繁琐单证,节约费用提高时效保护企业的**化方案
1、简要流程
A、客户提供装箱明细至我司,我司可提供提单收货人,海外货物直接办理海运或空运至香港、我司派车提货存入我司保税仓库内;
B、工厂方面按照加工所需物件准备好零件和加工工具,选派相关技术人员或加工人员至保税区仓库;
C、相关人员按照既定工艺流程,在一定期限内维修好货物后,重新打包装,发至香港或口岸,直接发往目的地终端客户处;
D、加工完成以后剩余废料退回至香港处理。
我司成功案例:
1、钢化玻璃——IPPC不合格,退运更换木箱熏蒸,后发货至外商
2、手机外壳——因包装不合格,退运更换包装分批再出口
3、电子笔记本——因时间过长导致电池没电/汞含量超标,需要更换新电池复出口
4、LED灯——更换底座后复出口
5、显示屏——需退运更换外壳及遥控器
退运返修基本流程
1. 双方同意退运,并签订退运协议,中英文各三份正本。
2. 退运提单&到货通知书
3. 由**出具的产品质量检测证书,一正一副(由客户说明产品因哪些问题而导致不能作业,如果客户不提供证书,那么由收货人出具,必须要与实际情况相符,如果被海关查到情况不相符,后果严重)
4. **、装箱单、合同(这个是中文的,由收货人提供,但前提是客户要提供这批货的**装箱单)
以上的那些都是收货人与国外国客户共同做的,下边的由收货人自己向当地的海关要做的功课。
1. 货物进境修理申请报告 (这个是写给货物到达目的港口的当地海关,例如:新风港
2. 货物退运说明(这个是写给国家税务局的,要注明,复出口还是不复出口,写这个说明,只要是向税务局借原报关出口的资料,核销单,报关单、出口专用**等的,结果已经核销,退税了,要出份已办结税务证明正本)
3. 保证金保证函
4. 产品质量明细表(**是与质量证书的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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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R
联系QQ:2355421811
联系邮箱:jacky@younghang.com
联系电话:13823132418/18817219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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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航国际货运代理(上海分公司)
联系人:李鑫:18817219015
上海直线:021-56373697
办公传真:021-56373690
咨询热线:18817219015
QQ:2355421811
公司网址:http://www.68yanghang.com
个人邮箱jacky@younghang.com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外高桥保税区基隆路6号外高桥大厦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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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报关,进口运输溢卸、误卸、短卸货物
一定义:进口溢卸货物,是指未列入进口载货清单、运单的货物,或者多于进口载货清单、提单、运单所列数量的货物。
进口误卸货物,是指将应运国外港口。车站或国内其它港口,车站而在本港战误卸下的货物。
进口短卸货物,是指卸下的货物,少于进口载货清单、提单、运单所列数量的货物。
二进口报关
(一)进口溢卸货物
原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填写《进口货物报关单》一式二份向海关办理纳税手续。如运输工具负责人或其代理人要求经溢卸货物抵补短卸货物时,应征得收货单位的同意,并限于同航次、同品种货物;如以不同航次或不同船之间用溢卸货物抵补短卸货物时,应限于同一品种、同一船公司同一发货人货物。上述两种情况均免领进口货物**,由收货单填写《进口货物报关单》向海关申报,办理纳税手续。
(二)进口误卸货物
误卸的货物如属于运往外国港口的,运输工具负责人或其代理人要求退回国外时,海关可予以办理退运手续;属于运往我国其他口岸的,可以向海关办理转运手续,也可以由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就地向海关办理进口手续。
对于溢卸和误卸的货物,运输工具负责人或其代理人可以要求在国内出售,但购买货物单位应事先想主管海关申报,并向海关办理报关纳税手续。
溢卸、误卸货物如在三个月内未按规定处理的,有海关依法提取变卖处理。所得价款在扣除运输、装卸、储存等费用等税扣后,尚有余款的,自货物变卖之日起一年内,经收货人申请,予以发还;预期无人申请的上缴国库。
(三)短卸货物的减税或退税
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向海关提交理货报告,上午签证或商检证书,经海关核查属实后,可相应减征税款或将已征汇款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