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瓯海区梧田街道棚户区拆迁 找北京**律师孟文静
发布时间:2017-04-05 11:10:01 编号:SC-16-4075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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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建设法治中国的今天,不得不说,我们的政府在法治政府建设方面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与进步。但是,在看到进步的同时,我们也必须保持高度的警觉性,时刻监督政府的行为。因为,毕竟还有不足的地方,在征地拆迁方面表现尤为显著。

在我们**近代理的几起征地拆迁案件中,政府的行为既有合法的形式,又有违法的影子。相比之前政府滥用职权违法强拆,现在政府习惯采用比较温和的方式。**为常见的方法便是采用“组合拳”,多头出击,利用看似合法的法律“外衣”来实现其违法拆除房屋的目的。

    请看下面我们代理的某个案件,体会一下政府是如何使用“组合拳”的,其又是如何违法的。

    李某为河北省邯郸县南堡乡村民,自该地启动征地拆迁以来,该地县政府一直未公布《征地公告》,未听取村民意见,属于明显的征地程序违法,并且征地补偿标准亦存在不透明,不合理的基本事实。因此,李某一直未同意政府的要求——拆除房屋,领取低额补偿款。该乡政府遂采取以下措施:

**拳:各个击破,李某成为“被钉子户”

该乡政府发动群众干部,挨家挨户进行游说,不明真相的拆迁户相继搬迁,拆除房屋,李某成为“被钉子户”。乡政府想利用“同伴压力”,迫使李某感受到自己已被孤立,而被迫搬迁。

第二拳:组织人马对李某进行游说劝说

乡政府组织领导干部以及李某的熟人,对李某进行软化洗脑教育,介绍解读各种“政策”,希望李某能理解这次征地拆迁行为是件好事情,督促李某尽快搬迁,拆除房屋。

第三拳:乡政府下发“违章建筑”通知书,要求并催告李某限期拆除房屋

乡政府利用行政职权,认定李某建设房屋的行为违法了《城乡规划法》,所建房屋为“违章建筑”,作出《限期拆除决定书》要求并催告李某限期拆迁房屋,否则将依法进行强拆。

反观政府所出击的“三拳”,其并没有一开始就滥用职权采用暴力强行拆除李某的房屋,而是先采用“声东击西”的方法,迫使李某基于压力主动搬迁,拆除房屋。在此方式无效的情况下,再采用针对性说服教育的方式,希望李某听从劝导,服从指挥,尽快搬迁。**终,在前面方法不奏效的情况下,乡政府发动行政职权,准备强拆。但,我们看到的是,政府强拆是有法律依据的,而非暴力拆迁,即其认定李某房屋为“违章建筑”,因此,超过期限便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到这里,政府的行为似乎合法合理合情,并且拆除房屋与政府的征地拆迁行为无关,只与拆除“违章建筑”有关,李某的房屋既然属于“违章建筑”,那就非拆不可。

但事实是,如果你真的这么认为,就中了政府的“计谋”。这也是第三拳的隐蔽性与专业性之所在,不具有法律知识的村民很容易被政府强拆的理由所蒙蔽,而无计可施。该方式形式上是政府依法履行行政职责,看似与征地拆迁工作无关,实质上是政府采用更加隐蔽的手段来配合当地征地拆迁工作的有效进行。

试想,问题一:如果李某的房屋真的是“违章建筑”,那为什么乡政府要煞费苦心安排游说劝说,而不直接依法拆除呢?问题二:什么是“违章建筑”?政府的认定的依据是什么?其认定就是正确的吗?

关于问题一,政府**希望的结果就是通过压力或者游说劝说,李某主动搬迁,此种方式的成本**小,且法律风险较小,游说劝说一般是口头上的承诺,没有书面立约,即使搬迁后进入诉讼程序,政府也不会因不履行承诺而承担法律责任。而采用第三拳的方式,首先要承担法律成本及责任,一旦被拆迁户找到证据证明不属于“违法建筑”,不应该被拆除,政府则会处于被动局面,不利于征地拆迁工作的进行。

关于问题二,“违章建筑”通俗的讲,是指违反《城乡规划法》的规定而建设的建筑。《城乡规划法》是20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但李某的房屋建于2007年,而该乡政府于2015年10月作出限期拆除“违章建筑”的行政处罚决定。因此李某建设房屋的行为不违反法律,所建房屋不属于“违章建筑”。理由如下:

1.新法不能对其实施之前的行为进行处罚。

    李某的房屋建成于2007年,而《城乡规划法》于2008年开始实施,根据《立法法》第93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因此,乡政府不能依据2008年实施的法律处罚李某2007年的行为。

2.乡政府已丧失行政处罚权。

退一步讲,即使2008年1月1日开始,乡政府可以依据《城乡规划法》对李某进行处罚,但乡政府却于2015年才作出处罚决定,时间已过7年。我国《行政处罚法》第29条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因此,乡政府已经丧失了行政处罚权。

3.李某在自留上建设房屋的行为属于该村约定俗称的做法,并不违法。

乡政府认定李某房屋为“违章建筑”的理由为,其未依照《城乡规划法》的规定,进行建设审批,擅自在自留地上建设房屋。但自从1984年开始,李某所在村组,便没有再进行新宅基地的审批,该村村民为了生活居住所需,约定俗成的在自留地上建设房屋。因此,李某所建房屋根本不属于乡政府所认定的“违章建筑”,亦不应受到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

故,乡政府的《限期拆除决定》没有任何的法律和事实依据,属于违法处罚。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政府出击“组合拳”的方式,而采用认定“违章建筑”的方式协助征地拆迁,只不过是方式之一。现实中常见的还有税务部门、消防部门、环保部门以及工商部门等,各自利用自己的职权找出拆迁户(含企业拆迁、商铺拆迁)种种“违法行为”,以行政处罚为依据,强迫拆迁户签署协议并搬迁。

在此,我们强烈呼吁,拆迁户一旦遇到上述情况,一定要多问问自己:“我的行为违法了吗?我的房子真的属于‘违章建筑’吗?”并要及时委托专业的征地拆迁律师,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才不会被政府的“组合拳”所蒙蔽,进而遭受财产损失。






李文谦律师,联系电话:010-57271438;18611251089,律所合伙人律师,**的行政诉讼**、国内**的征地律师。其所代理的廖明耀房屋强拆纠纷案件被评为全国**征地拆迁典型案件,在征地拆迁领域享有良好声誉,以胜诉率和结案率久负盛名。李律师代理的“全国滴滴专车**案”更是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乐视TV:李律师聚焦专车案做客《首席评论》)目前李律师正式接受“王娜娜事件”受害者王娜娜的委托,助其合法维权案。

孟文静律师,联系电话:010-57271438;18510800331,律所合伙人律师,于2006赢得了业年开始专业从事征地补偿、房屋拆迁案件,办理过大量拆迁和征地纠纷案件,具代表性的是,被评为全国**征地拆迁典型案件的廖明耀房屋强拆案,以及备受主流媒体关注的济南“专车**案”等,利用丰富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为客户争取利益,界和广大当事人的一致好评。目前孟律师正式接受“王娜娜事件”受害者王娜娜的委托,助其合法维权案。

 

(声明:如果同行们觉得我们做的足够好就努力加油去学习前进,但请不要直接剽窃我们的成果去欺骗善良的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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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文静律师,联系电话:010-57271438;18510800331,律所合伙人律师,于2006赢得了业年开始专业从事征地补偿、房屋拆迁案件,办理过大量拆迁和征地纠纷案件,具代表性的是,被评为全国**征地拆迁典型案件的廖明耀房屋强拆案,以及备受主流媒体关注的济南“专车**案”等,利用丰富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为客户争取利益,界和广大当事人的一致好评。目前孟律师正式接受“王娜娜事件”受害者王娜娜的委托,助其合法维权案。孟律师咨询电话:010-57271438;18510800331;   

李文谦律师,联系电话:010-57271438;18611251089,律所合伙人律师,**的行政诉讼**、国内**的征地律师。其所代理的廖明耀房屋强拆纠纷案件被评为全国**征地拆迁典型案件,在征地拆迁领域享有良好声誉,以胜诉率和结案率久负盛名。李律师代理的“全国滴滴专车**案”更是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乐视TV:李律师聚焦专车案做客《首席评论》)目前李律师正式接受“王娜娜事件”受害者王娜娜的委托,助其合法维权案。李律师咨询电话:010-57271438;18611251089;

业务领域  重大、疑难、复杂及群体性的征地拆迁补偿纠纷案件、强制拆迁维权案件、房地产与建设工程、知识产权诉讼与仲裁。

部分征地拆迁已结或正在进行的案件:

华北地区

北京市门头沟区常先生国有土地上自有厂房征收补偿安置纠纷案,经本团队律师代理,增加了数千万补偿。

北京市房山区孙女士公房拆迁补偿安置纠纷案,经本团队律师代理,取得理想的拆迁安置补偿。

北京市丰台区张先生实验室拆迁补偿安置纠纷案,经本团队律师代理,取得满意的拆迁安置补偿。

北京市通州区孟先生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纠纷案,经本团队律师代理,停止了拆迁,合法权益得到了维护。

河北省邯郸市涉县五户小产权房屋征收补偿安置纠纷案,经本团队律师代理,取得满意补偿安置。

河北省沙河市孙先生住宅及承包地拆迁补偿纠纷案,经本团队律师代理,停止强占,取得较好谈判效果。

河北保定易县5户土地征收补偿纠纷案件,经过本律师团代理,取得良好进展。

河北石家庄桥东区3户房屋征收补偿纠纷,经过本律师团代理,取得良好进展,正在进一步谈判中。

河北邯郸市邯郸县农村房屋被强拆,经过本律师团代理,正在进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程序。

天津市东丽区企业厂房被强拆,正在进行诉讼程序,区政府积极与当事人协商中。

北京天坛腾退,当事人房屋被强拆,目前正在进行诉讼程序,街道办积极协商中。

北京丰台宅基地拆迁,补偿不合理,律师介入,当事人获得满意补偿。

北京延庆京张高铁征地,房屋被强拆,本律师团正式代理,目前友好协商中。

北京石景山北辛安棚户区改造拆迁,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合理补偿。

东北地区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沈先生等三户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纠纷案,经李文谦本团队律师代理,获取合法补偿。

辽宁省沈阳市胡先生经营性用房拆迁补偿安置纠纷案,经本团队律师代理,取得了较为满意的补偿安置。

华东地区

山东省邹城市刘先生等二十余户集体房屋拆迁集体**案,经本团队律师代理,取得了较好的拆迁补偿。

山东省青岛市马女士等五户征收拆迁纠纷案,经本团队律师代理,成功阻止了强拆,使已签订补偿协议的委托人取得重新协商的筹码。

山东省菏泽市单县张先生征收拆迁补偿安置纠纷案,经本团队律师代理,取得满意的拆迁安置补偿。

山东省兖州市董先生等十余户征收拆迁集体**案,经本团队律师代理,停止违法拆迁,解决了其生活保障问题。

安徽宣城企业拆迁补偿纠纷案件,经过本律师团代理,正与市政府协商中。

安徽省安庆市迎江区老峰镇张某企业用房非法强拆一案,经本团队律师代理,成功阻止了强拆行为的发生。

浙江省桐乡市凤鸣街道李某某房屋非法强拆、耕地非法强制占用纠纷案件,经本团律师代理,取得了良好的进展。

浙江省天台县王某租赁房屋添附部分拆迁补偿纠纷一案,经本团队律师代理,取得满意的拆迁安置补偿。

江苏省徐州市沛县林女士等二户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纠纷案,经本团队律师代理,停止违法拆迁。

江苏省江阴市庚先生制造厂房屋征收补偿安置纠纷案,经本团队律师代理,取得满意的拆迁安置补偿。

江苏省无锡市江阴市屈先生等十余户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纠纷案,经本团队律师代理,用法律手段**,停止拆迁,取得了重要协商筹码。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蔡先生等三十户宅**房屋拆迁补偿纠纷案,经本团队律师代理,采取法律手段**,停止拆迁,取得了重要协商筹码。

江西省南昌市李先生等十余户房屋在地铁项目中拆迁补偿安置纠纷案,经本团队律师代理,委托人取得满意的安置补偿。

山东聊城经济了开发区6户房屋征收补偿纠纷案件,经过本律师团代理,已召开过省政府行政复议听证会,案件有序进行中。

浙江杭州滨江区企业厂房拆迁补偿纠纷案件,经过本律师团代理,该企业获得满意补偿。

江西泰和县违法征地,强制填埋鱼塘案,经过本律师团代理,当事人与县政府友好协商中。

江苏徐州铜山区征地拆迁补偿纠纷案件,经过本律师团代理,取得良好进展。

江西鹰潭余江县商铺拆迁安置补偿纠纷,经过本律师团代理,先已进入行政复议程序,政府积极协商中。

安徽合肥长丰县商铺拆迁补偿不合理,本律师团介入,当事人与政府积极协商中。

山东滨州宅基地被强拆,当地政府无合法手续,目前正在进行诉讼程序。

江西余江迁坟安置纠纷,本律师团介入后,正在进行友好协商中。

安徽安庆企业拆迁,政府补偿不合理,当事人已委托本律师团,正在进行诉讼、复议程序,进展良好。

江西泰和村小组土地被政府强占,本律师团介入,开庭效果良好。

中南地区

河南省南阳市社旗县强行征地案件,为客户争取到合理补偿(增加较大幅度)。

河南省信阳市内乡县企业拆迁案件,经过组合诉讼,成功阻止其非法强拆。

河南省焦作市五家小型企业厂房拆迁补偿安置纠纷案,经本团队律师代理,用法律手段成功阻止了行政征收。

湖南省湘潭市黄先生等十一户经营性用房拆迁补偿纠纷案,经本团队律师代理,取得满意的拆迁安置补偿。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李先生作为外来户在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纠纷案,经本团队律师代理,取得满意的补偿安置。

湖北省武汉市蔡甸区杨先生等三户租赁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纠纷案,经本团队律师代理,停止违法拆迁,解决了其安置补偿问题。

湖北省黄冈市某肥料厂拆迁补偿安置纠纷案,经本团队律师代理,停止了征收,取得重要的谈判筹码。

湖北鄂州经济开发区违法征地,经过本律师团代理,已经确认征收主体违法征地,正在进行行政赔偿程序。

广东省中山市郭先生等四户土地及房屋征收拆迁补偿纠纷案,经本团队律师代理,取得了满意的安置补偿。

湖南衡阳南岳大庙周边环境治理项目征地拆迁,将当事人房屋违法强拆,经本律师团代理,现已进入诉讼程序。

湖北武汉黄陂区企业拆迁补偿纠纷,面临强拆风险,经本律师团代理,在取证过程中,发现政府部门违法买卖土地,现积极协商中。

河南沁阳煤气站搬迁补偿不合理,本律师团已启动法律程序,进展良好。

西南地区

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商先生等二十户房屋拆迁与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纠纷案,经本团队律师代理,经过几个诉讼程序,取得满意的拆迁安置补偿。

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李先生等十三户商业用房拆迁补偿安置纠纷案,经本团队律师代理,取得满意的拆迁安置补偿。

四川省江油市青莲镇李某、贺某房屋拆迁补偿纠纷一案,经本团队律师代理,取得了较好的进展。

贵州瓮安县6户征地补偿纠纷案件,经过本律师团代理,正在进行行政复议程序。

贵州务川自治县22户房屋征收补偿纠纷案件,经过本律师团代理,正在与县政府协商中。

贵州罗甸县违法征地补偿纠纷案件,经过本律师团代理,正在进行行政复议程序。

贵州务川自治县4户房屋征收补偿纠纷案件,经过本律师团代理,正在进行违法拆迁诉讼阶段。

贵州贵阳9户房屋拆迁补偿纠纷,经过本律师团代理,现已进入行政复议程序,政府相关部门积极与当事人协商中。

四川广汉家具厂搬迁补偿标准低,面临强拆风险,本律师团介入后,厂房保住,友好协商中。

西北地区

新疆周某某生产性用房被称违章建筑而遭强拆一案,经本团队律师代理,取得了令当事人较满意的安置补偿费。

新疆克拉玛依市10家企业厂房面临强拆,经本律师团代理,现已进入行政复议程序

甘肃兰州西固区某大型建筑物被违法认定违章建筑,现已经进入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程序。

新疆石河子市兵团违法征地补偿纠纷案,经过本律师团代理,正在进行行政诉讼程序。

新疆乌鲁木齐自建出租房拆迁,以违建为由不给补偿,本律师介入后,撤销行政处罚决定,友好协商中。

甘肃兰州厂房拆迁补偿不合理,本律师团介入后,撤销搬迁通知,政府积极协商中。

 

“全国专车**案”四次延期

终出判决撤销处罚决定

 

2015年1月7日,济南专车司机陈超使用滴滴打车软件,将两名乘客从八一立交桥送至济南西客站,被济南市客管中心的执法人员认定为非法运营,罚款2万元。因不服处罚决定,陈超委托代理律师李文谦向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庭审中,李文谦律师对此次处罚存在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了严谨的分析。但因法律法规的缺失,先后延期四次,一直悬而未决。

2016年7月28日下午3时,《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及《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对外公布,先后酝酿两年之久的出租汽车改革及网约车新政方案终于揭开神秘面纱,网约车的合法地位获得明确。今后,满足条件的私家车可按一定程序转化为网约车,从事专车运营。这也为“全国专车**案”的判决奠定了基础。

代理律师李文谦也向采访的记者表示,对于陈超的案子,他们一直持有较为乐观的态度,“目前从出台的新政来看,我们持续保持乐观的态度。”而对于很多外界人士猜测该案之所以不判是因为新政尚未出台,李文谦表示对此不便发表意见,“但新政本身对网约车这种出行方式还是积极肯定的,这确实也是我们持续保持乐观的一个理由。”李文谦认为,此次新政的出台,对于整个出行市场的影响是颠覆性的,促进了“互联网+”出行,回归了市场主导,使网约车从法律的“灰色地带”走到了阳光下,使得大家出行更加高效和便利。

2016年12月30日,2016年倒数第二天,**后一个工作日, “全国专车**案”历经四度延期后,终于在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迎来期待已久的判决结果,济南市市中区法院认为行政处罚证据不足,撤销济南市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服务中心对陈超的处罚,即撤销鲁济(01)罚(2015)871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全国专车**案”是一场漫长的诉讼,但却也是一个激动人心的诉讼,因为这场诉讼不仅推动着我国法律的变革与新生,也使得司法正义得以集中昭显!

(新京报)11月29日,**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依法妥善处理历史形成的产权案件工作实施意见》,按照《意见》,对于政府在土地、房屋财产征收、征用过程中,没有按照补偿范围、形式和标准给予被征收征用者公平合理补偿的错误裁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审查,启动再审。

对于改革开放以来作出的涉及重大财产处置的产权纠纷以及民营企业和投资人违法犯罪的生效裁判,当事人、案外人提出申诉的,人民法院要及时审查,认真甄别;确有错误的,坚决依法纠正。

11月27日,中共中央、**发布了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这是首次以中央名义出台的产权保护顶层设计。其中提到,要妥善处理历史形成的产权案件。

**高法今天发布的《意见》中规定,依法妥善处理与政府行为有关的产权申诉案件。甄别和再审产权案件时,对于在招商引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活动中与投资主体依法签订的各类合同,因政府换届、领导人员更替而违约毁约侵犯投资主体合法权益的,或者因法定事由改变政府承诺和合同约定,对投资主体受到的财产损失没有依法补偿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再审和改判。

对于政府在土地、房屋等财产征收、征用过程中,没有按照补偿范围、形式和标准给予被征收征用者公平合理补偿的错误裁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审查,启动再审。在再审审查和审理中,要注意运用行政和解协调机制、民事调解方式,妥善解决财产纷争。

为协调处理历史形成的产权案件,各高级人民法院要加强对涉产权错案冤案甄别纠正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专门工作小组,加强统筹协调,提出工作方案,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建立健全敏感案件应急预案,加强对下工作指导,及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工作小组办公室统一归口设置在审判监督庭。

对于法院在妥善处理历史形成产权案件方面的具体工作部署,**高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滕伟表示,截至目前,**高人民法院成立了涉产权冤错案件甄别纠正工作小组,工作办公室设在审判监督工作部门,成员单位有审判、执行、协调管理、司法改革、综合调研、新闻宣传等多部门参加,负责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

此外,**高法目前正在抓紧审查有关申诉案件,同时做好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甄别和纠正申诉案件的指导工作。有关案件办理情况将依法适时向社会公布。此外,**高法制定了具体的工作方案和实施意见,指导地方各级法院开展工作

 

河南省政府责令周口市回应王娜娜信息公开申请

(北青网)备受公众关注的“王娜娜被顶替上大学事件”又有**进展。因周口市政府公开的调查报告中,未涉及王娜娜申请公开的“被处分的九人涉及的具体违法违纪行为以及处罚依据”等问题,王娜娜向河南省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日前,河南省政府回应,责令周口市对王娜娜的信息公开申请依法作出答复。

近日,河南省政府对王娜娜的申请出具了行政复议决定书。河南省政府认为周口市政府有义务区分不同情况逐一予以答复,且认为已经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的说法没有证据。

王娜娜的代理律师李文谦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相关规定,周口市政府必须要对“被处分的九人涉及的具体违法违纪行为以及处罚依据,申请公开联合调查组由哪些部门、单位组成,其合法性依据是什么”两大问题进行答复,且在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此前,周口市政府通报了在调查组给出的**终处理意见中,周口职业技术学院原相关负责人周文一、杜纪格、武朝明,周口市公安局郭爱华、潘子建、侯长建,沈丘二高秦淼、王素华、胡筱林等9人被给予了党纪政纪处分。但是并没有人员涉及犯罪。

“王娜娜事件”调查组还原了当事人被顶替上大学的过程,但周口市政府没有对王娜娜提出的其他疑问进行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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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中国企业拆迁律师团
状态:离线 发送信件
姓名:张金达(先生)
职位:律师
电话:010-57271438
手机:18811793943
地区:北京-东城区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南竹杆胡同2号银河sohoA座10809
邮编:10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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