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沈阳进口一次性药品药品通关单怎么办理
发布时间:2017-09-18 09:55:57  点击:0

沈阳进口一次性药品药品通关单怎么办理

沈阳进口一次性药品药品通关单怎么办理

活动组织者陈丽副教授是湖南省高校青年骨干教师,现为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付小兵院士博士后。担任湖南中医药大学不同班级的班主任,获“十佳班主任”荣誉称号。

进口报关:陈小姐
手机:15121717359 微信:15121717359 
电话: 0574-87862849   021-60479778
只要您一个电话,我们就能帮您解决您对于设备进口的困惑。

下列情形之一的进口药品,不予进口备案,由口岸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出《药品不予进口备案通知书》;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口岸药品监督管理局不予发放《进口药品口岸检验通知书》:

(一)不能提供《进口药品注册证》(或者《医药产品注册证》)(正本或者副本)、《进口药品批件》或者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进口准许证》原件的;

沈阳进口一次性药品药品通关单怎么办理

本人在上海,成都,武汉,广州,天津等地实地操作过药品的清关,各种不同的药品,对于药品清关需要的流程,资料,聊熟于心,对于各种突发情况也知道该怎么处理,能保证客户最快的清关,最顺利的清关。详情请咨询15121717359

(二)办理进口备案时,《进口药品注册证》(或者《医药产品注册证》),或者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进口准许证》已超过有效期的;

(三)办理进口备案时,药品的有效期限已不满12个月的。(对于药品本身有效期不足12个月的,进口备案时,其有效期限应当不低于6个月);

(四)原产地证明所标示的实际生产地与《进口药品注册证》(或者《医药产品注册证》)规定的产地不符的,或者区域性国际组织出具的原产地证明未标明《进口药品注册证》(或者《医药产品注册证》)规定产地的;

(五)进口单位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生产企业应当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

(六)到岸品种的包装、标签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规定不符的;

(七)药品制剂无中文说明书或者中文说明书与批准的说明书不一致的;

(八)未在国务院批准的允许药品进口的口岸组织进口的,或者货物到岸地不属于所在地口岸药品监督管理局管辖范围的;

(九)***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批签发的生物制品未提供有效的生产国或者地区药品管理机构出具的生物制品批签发证明文件的;

(十)伪造、变造有关文件和票据的;

(十一)《进口药品注册证》(或者《医药产品注册证》)已被撤销的;

(十二)本办法第十条规定情形的药品,口岸药品检验所根据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不予抽样的;

(十三)本办法第十条规定情形的药品,口岸检验不符合标准规定的;

(十四)其他不符合我国药品管理有关规定的。

万享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专业食品进口清关公司

进口报关咨询:陈璐璐

进口报关热线:0574-87862849    021-60479778   15121717359(微信)

QQ475800523       邮箱:cl@vanhang.cn

目前全球仅有美国医药公司英赛特研发的IDO抑制剂进入临床III期。王召印、朱继东等科学家已获得新型结构的高活性IDO抑制剂,成为肿瘤免疫治疗药物研发的“种子选手”。

沈阳进口一次性药品药品通关单怎么办理

沈阳进口一次性药品药品通关单怎么办理


首页 | 公司 | 求购 | 供应 | 商城 | 招商 | 展会 | 行情 | 品牌 | 产品

联系我们 | 刷新 | 返回顶部

©2004-2024  贸易商务资源网(ceoie.com)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