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你好!我司一直在报关的线型低密度聚乙烯,海关编码是39019020.00,申报规范中化学成分:聚乙烯99.9%,添加剂0.1%;单元单体及比例为:乙烯单体92%,己稀单体8%,现在被质疑该税号有误。根据39章子目录注释1,子目所列聚合物冠有“聚(多)的(例如,聚乙烯及聚酰胺-6,6),是指列明的该种聚合物单体单元含量在整个聚合物中按重量计必须占95%及以上。” 如果按照归类子目注释,根据我的货物单体单元含量认定我这个货物名称错误,不能叫线性低密度聚乙烯,应称其他乙烯聚合物;税号也错误,应该归类在其他初级形状的乙烯聚合物的税号,3901909000。 但是根据参考文献“LLDPE(线性低密度聚乙烯)主要划分为3种共聚物:C4(丁烯-1)、C6(己烯-1)和C8(辛烯-1)。其中,丁烯共聚物是全球生产量最大的LLDPE树脂,而己烯共聚物则是目前增长最快的LLDPE品种。在LLDPE树脂中,共聚单体的典型用量为5%~10%重量分数,平均用量大约为7%。”这样可以理解为线性低密度聚乙烯中单体单元乙烯含量在90%-95%,α-烯烃单体含量在5%-10%。据此我司申报的线性低密度聚乙烯货名无误。 问:此货物按照“线性低密度聚乙烯,化学成分:聚乙烯99.9%,添加剂0.1%;单元单体及比例为:乙烯单体92%,己稀单体8%”究竟应归入“39019020.00”还是“39019090.00”的税号?
答:您好,根据《税则注释》品目3901的解释,“低密度聚乙烯(LDPE),即在温度20摄氏度时比重低于0.94的聚乙烯(以不含任何添加剂的聚合物为基准测定”;39章总注释,“线性低密度聚乙烯(LLDPE)基本上是乙烯聚合物,但含有少量(通常在5%以上)的a-烯烃单体单元”。请进一步结合所询商品的单体、含量及比重再行判断。以上意见仅供参考,实际归类以货物进出口时海关核定的为准。
通关咨询:线型低密度聚乙烯(LLDPE)归类
发布时间:2016-08-15 11:42:39 点击: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