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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附表”填写要求
发布时间:2015-09-29 14:16:13  点击:411
  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附表”填写要求

一、请认真填写附表(详见附件4),该表格用于出具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请严格遵守报检单、标签样张与附表这三份文件的所有相关信息相一致的原则。

二、标签备案审核原则遵守国家标准的要求,如报检时货物名称与标签备案标准不相符,需更改报检信息。如报检时品名出现“高级”、“特级"等表述请更改名称。

三、“附表”填写说明:

1、申报品名:请完整填写如“XXX葡萄酒”,同时报检单、标签样张与附表这三份文件的货物名称需相一致。

2、规格:请填写每箱的支数及每支的规格,数字前面应加限制符,例:(**12X750ml)。

3、数量:请对照报检信息如实填写实际“箱”数。无论报检的数量为“木箱”或“纸箱”卫生证书附表中请统一填写为“箱”;如有不同品种混装在同一包装的情况,卫生证书附表的数量请改用“瓶”来计数,总量与报检信息一致。填写数字前面应加限制符,例:(**600箱或**600瓶)。

4、“原产国/原产地”,其中“原产地”特指中国台湾、中国香港或中国澳门。

5、“灌装日期”:“年月日”请填写完整。例:(********日)

6、标签备案号:首次进口请填写“需新备案”,其他请填写 “标签备案号”。

7、字体要求:文字部分为宋体12号,数字部分为“Times New Roman12,所有内容请不要加粗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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