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 则
一、对进口酒类检验检疫有关标准不了解的客户请查看《酒类常用国家标准》(附件1)。
二、进口酒实施检验及标签备案时需提供以下电子文档:
(一)中文标签(电子版,标注内容符合要求)(示范见附件2)
(二)原文标签(前后标)翻译件电子版本(示范见附件3)
(三)“附表”(电子版,格式符合要求)(示范见附件4)
(四)《标签补录软件企业端》导出的数据文件
三、同一报检号的四份文件请打包在同一电子文件夹中,并以报检号命名。
“标签样张”要求
一、进口酒类标签标注内容的要求
1、酒类名称:必须标注产品属性名称,如葡萄酒,白兰地、伏特加等。葡萄酒命名时,请不要直接用产区或葡萄品种来命名,可前缀品牌或酒庄名称等来命名。
2、“原料与辅料”:葡萄酒除标注“葡萄汁”外还需标注“二氧化硫”,如添加了“山梨酸”等其他食品添加剂也必须如实标注;“白兰地”必须标注“水、焦糖色”(如未添加焦糖色需要提供有资质实验室报告。)
3、“酒精度”:请注意“酒精度”需标注国际单位,如“13%vol”。
4、“产品类型”:
葡萄酒(平静)根据产品糖度及酸度标注为:干、半干、半甜、甜;
起泡葡萄酒需根据二氧化碳压力、糖度及酸度划分不同类型,请严格按照国标GB 15037-2006《葡萄酒》的各类葡萄酒的定义标注;
低起泡葡萄酒的“产品类型”标注同平静葡萄酒;
低醇葡萄酒(酒精度为1%vol-7%vol的葡萄酒)还需在产品类型中加注“低醇”,如:“低醇干白葡萄酒”。
5、“原产国”:除台湾、香港、澳门标注为“原产地”外,其他必须标注为“原产国”,标注须与原产地证相符。
6、“净含量”:“净含量:***毫升”整行字体必须大于4mm,如净含量大于1升,必须以升为单位标注为“净含量:**升”,该行字体必须大于6mm。建议净含量的单位用中文标注,否则注意字母大小写,“ml”、“mL”、“L”。
7、“灌装日期”:应标明日期标注顺序如:“年/月/日”
8、保质期:盒装葡萄酒根据产品特性保质期标示一年或二年。
9、贮藏条件:根据产品特性标注。
10、“代理商、进口商或经销商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必须是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公司,并需标注代理商、进口商或经销商的工商登记地址及联系方式(电话、传真或邮箱等)。
11、必须标注警示用语“过量饮酒有害健康”
二、进口酒类标签其他标注内容的要求
除国家标准规定的标注内容外,一些企业根据产品的特性还希望标注一些其他信息介绍给消费者,如:“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葡萄采摘年份”、“葡萄品种”、“产区”、“生产厂商”、“灌装厂”等,企业在中文标签标注的内容应真实无误,并确保与原文标签或原生产企业提供的信息相一致。具体要求如下:
1、产品获奖信息标注:标签上有产品获奖信息标示的情况,必须提供相应的官方证明文件,同时还需在标签系统企业端“其他图片”处上传相应的证明文件及翻译的电子文本。
2、标签的中文、外文对应关系:预包装食品标签可同时使用外文,但所用外文字号不得大于相应的汉字字号。
3、不得在中文标注上使用引导词:“等级”,如:等级:AOC等,如果原外文标签有相关内容,建议其用文字方式标示为:产区:**法定产区。
4、葡萄年份:如果原外文标签中无葡萄年份的,不得在中文标签上标注。如果原外文标签中有葡萄年份,可在中文标签上按“葡萄采摘年份:****”方式进行标注。
5、葡萄品种:如果原外文标签中未标示葡萄品种,不得在中文标签中标示葡萄品种。
6、关于“某国家原装进口”的标注:中文标签中出现“原瓶进口”或相关表述的,必须在原产地证或相关官方文件中出具该产品的“品名、规格”的详细信息后,方才可标注。
7、关于“总经销”“总代理”等“总***”标注的:中文标签有相关标注的,必须提供总经销、总代理等协议等证明文件。
三、电子标签要求
1、标签电子文件要求为: JPEG格式文件(如“范本”文件所示),文件大小不超过500KB。电子标签中所有中外文文字必须清晰可见(请参照附件2)。
2、标签样张电子文件请以酒的名称命名。请按照实际样张1:1的比例制作标签样张电子版。
3、如报检所附标签样张(纸质)不符合备案要求,请重新提供经备案的彩色、清晰的纸质标签样张
4、原文标签(前后标)翻译件电子版要求每个品种一个电子文件,翻译准确,字体清晰,JPEG格式文件(请参照附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