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进口食品相关企业:
广州检验检疫局进口食品境内进口商(收货人)备案工作是严格按照国家质检总局以下两个公告执行:
1.质检总局2012年第55号公告《关于发布<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管理规定>及<食品进口记录和销售记录管理规定>的公告》(以下简称55号公告)。
2.质检总局2015年第98号公告《质检总局关于启用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系统升级版的公告》(以下简称98号公告)。请申请备案企业首先认真阅读总局55号公告和98号公告内容,按公告要求进行操作:
一、初次申请备案企业进入“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系统”(以下简称备案系统)(网址:http://ire.eciq.cn),首先点击“总局公告下载”,下载55号公告和98号公告认真研读。
二、点击进入“境内进口商备案系统”,选择“初次申请”录入有关备案资料信息,确认无误后网上提交。
备案系统升级版教程可在本网站首页—办事服务—常用下载中,“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系统升级版相关资料”进行下载学习。
备案系统运行中如遇问题,可拨打4006659988电话与信城通公司联系。
三、完成网上备案申请信息提交后,请尽快带齐55号公告附件1第九条、第十条所列纸质文件材料及复印件,到我局办理初审手续。我局初审通过后,将提交质检总局最后审核,质检总局最后审核通过后,出具企业备案号。
四、取得备案号后需更改(增加)备案信息的企业,在网上信息更改(增加)后,请向我局递交纸质更改申请,说明更改(增加)内容,必要时提供更改信息的证明材料。
五、进口食品收货人网上申报时应注意的问题:
1.备案信息第2项企业资料中“工商营业执照范围所包含具体食品类别名称”应仅填写与食品类别有关的内容,并与第4项“经营种类”相符合。
2.企业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应包括源头保障、质量控制、产品追溯与召回等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至少1名专职或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员。
3.委托外贸代理办理进口的实际收货人办理备案时,可不必提供“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但应提供所委托的外贸公司收货人备案编号和相应的服务协议或合同。
六、我局进口深加工食品办理进口食品收货人备案设在卫监处。
地址:珠江新城花城大道66号A1215房。
动物源性食品和植物源性食品进口收货人备案请咨询动检处和植检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