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立讯产品技术有限公司(Shenzhen LCS Certification Services Inc.)简称LCS。专门从事Safety、 EMC、Physical & Chemical 检测、测试、技术咨询与认证服务的独立第三方机构。
LCS目前已经建成一定规模的电磁兼容(EMC),安全(safety)和化学检测实验室。并经由中国认监委CNAS NO.L4595,德国EMCC,美国TIMCO,SIEMIC,挪威NEMKO,欧盟ECO,加拿大CSA等国际机构认可与授权。检测产品范围包括信息技术类,家电类,灯具类,电动工具类,广播电视音响类,工业、科学、医疗类,汽车电子,无线产品等,同时代理全球大多数国家的电子产品认证以及机械设备、医疗电子、汽车电子、电子电器有害物质认证。为生产商及出口商,依据相关产品的国际标准,改进及完善认证产品的结构品质,在最短时间内完成测试并取得相应的认证证书,使客户产品顺利进入国际市场.
LCS检测实验室是在美国UL、Timco、德国Rheinland等权威认证机构的指导下,按照ISO/IEC 17025. GUIDE 25 与EN45001标准所建立。实验室具备相当规模的电磁兼容(EMC)、安全(Safety)、R&TTE、RoHS检测能力。电磁兼容实验室拥有标准966电波暗室(RE),743传导屏蔽测试室(CE),屏蔽控制室,完整的静电,工频磁场,电快速脉冲群、雷击、电压跌落等EMS检测设备,配有EMC整改区,客户休息室等设施,并配有成套先进检测仪器设备和优秀的工程师队伍。可以帮助客户直接进行UL、ETL、CSA、CE、CB、GS、RoHS、FCC、R&TTE等项目的测试,有助于客户一次申请多国认证。
LCS与美国FCC、UL、FDA、德国TüV Rheinland、TüV PS、加拿大IC、CSA、新加坡PSB、香港标准及检定中心以及深圳市计量院、电检中心、广州赛宝、日用检测所、深圳商检局等机构有着多年的密切合作关系。
LCS遵循“科学 公正 准确 高效”的质量方针,遵循国际准则和惯例以及国家的法律法规,在严格的程序下开展工作,对所有委托方均持科学、公正的态度,坚持保密的原则,向社会各界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LCS为不同的客户提供专业的、全面的、可靠的、优质的、一站式测试和认证服务是我们的目标!我们用专业来诠释品质,用诚信来实现服务,用效率来获得认同,用共赢来达成合作!
LCS与美国FCC、UL、FDA、德国TüV Rheinland、TüV PS、加拿大IC、CSA、新加坡PSB、香港标准及检定中心以及深圳市计量院、电检中心、广州赛宝、日用检测所、深圳商检局等机构有着多年的密切合作关系。
LCS遵循“科学 公正 准确 高效”的质量方针,遵循国际准则和惯例以及国家的法律法规,在严格的程序下开展工作,对所有委托方均持科学、公正的态度,坚持保密的原则,向社会各界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LCS为不同的客户提供专业的、全面的、可靠的、优质的、一站式测试和认证服务是我们的目标!我们用专业来诠释品质,用诚信来实现服务,用效率来获得认同,用共赢来达成合作!
质量方针:
公正、科学、准确、高效
行为公正:——不受来自商业、财政等方面的干预和其他内部和外部的行政压力,确保检测行为的公正性;
方法科学:——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据规程、规范和标准,选用先进的检测设备,确保检测方法的科学性;
数据准确:——证书与报告应准确无误,不得有数据或结论性差错,其他方面的差错要降到最低限度,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
工作高效:——提前或按时完成检测任务,在规定的时限内出具检测报告。
立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已取得 CNAS 国家实验室认可 ,具备向社会出具公证数据的资格。实验室硬件完全依照 CNAS 国家认可实验室要求建设,并依据 ISO/IEC 17025:2005 进行管理。
国际组织互认:
国际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International Laboratory Accreditation Cooperation,英文缩写仍为ILAC)的前身是1978年产生的国际实验室认可大会(International Laboratory Accreditation Conference,ILAC),其宗旨是通过提高对获认可实验室出具的检测和校准结果的接受程度,以便在促进国际贸易方面建立国际合作。1996年ILAC成为一个正式的国际组织,其目标是在能够履行这项宗旨的认可机构间建立一个相互承认协议网络。ILAC互认协议的产生是22年努力工作的结晶。ILAC目前有100多名成员,分为正式成员、协作成员、区域合作组织和相关组等。
Signatories to the ILAC Mutual Recognition Arrangement
(Up to 19 June 2006, totally 54 bodies from 45 economies have signed this MRA)
截止到2006年6月19日,国际上45个经济体的54个实验室认可机构签署了ILAC相互承认协议。
国际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International Laboratory Accreditation Cooperation,英文缩写仍为ILAC)的前身是1978年产生的国际实验室认可大会(International Laboratory Accreditation Conference,ILAC),其宗旨是通过提高对获认可实验室出具的检测和校准结果的接受程度,以便在促进国际贸易方面建立国际合作。1996年ILAC成为一个正式的国际组织,其目标是在能够履行这项宗旨的认可机构间建立一个相互承认协议网络。ILAC互认协议的产生是22年努力工作的结晶。ILAC目前有100多名成员,分为正式成员、协作成员、区域合作组织和相关组等。
Signatories to the ILAC Mutual Recognition Arrangement
(Up to 19 June 2006, totally 54 bodies from 45 economies have signed this MRA)
截止到2006年6月19日,国际上45个经济体的54个实验室认可机构签署了ILAC相互承认协议。
ILAC多边承认协议(MRA)作用:
ILAC通过建立相互同行评审制度,形成国际多边互认机制,并通过多边协议促进对认可的实验室结果的利用,从而减少技术壁垒。截止2006年,包括我国在内的54个实验室认可机构成为国际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的正式成员,并签署了多边互认协议,为逐步结束国际贸易中重复检测的历史,实现产品“一次检测、全球承认”的目标奠定了基础。
ILAC通过建立相互同行评审制度,形成国际多边互认机制,并通过多边协议促进对认可的实验室结果的利用,从而减少技术壁垒。截止2006年,包括我国在内的54个实验室认可机构成为国际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的正式成员,并签署了多边互认协议,为逐步结束国际贸易中重复检测的历史,实现产品“一次检测、全球承认”的目标奠定了基础。
我国参与ILAC的有关活动情况:
* 1996年9月包括原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CNACL)和原中国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实验室认可委员会(CCIBLAC)在内的44个实验室认可机构签署了正式成立“国际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的谅解备忘录(MOU),成为ILAC的第一批正式全权成员。
* 2000年11月和2001年11月,原CNACL和CCIBLAC分别签署了ILAC多边互认协议(MRA )。
* 2003年2月原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CNAL,2002年7月在CNACL和CCIBLAC合并基础上成立的国家认可机构)续签了ILAC多边互认协议(MRA )。
目前,CNAS已取代原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CNAL)继续保持我国认可机构在ILAC中实验室认可多边互认协议方的地位。
* 1996年9月包括原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CNACL)和原中国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实验室认可委员会(CCIBLAC)在内的44个实验室认可机构签署了正式成立“国际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的谅解备忘录(MOU),成为ILAC的第一批正式全权成员。
* 2000年11月和2001年11月,原CNACL和CCIBLAC分别签署了ILAC多边互认协议(MRA )。
* 2003年2月原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CNAL,2002年7月在CNACL和CCIBLAC合并基础上成立的国家认可机构)续签了ILAC多边互认协议(MRA )。
目前,CNAS已取代原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CNAL)继续保持我国认可机构在ILAC中实验室认可多边互认协议方的地位。
亚太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Asia Pacific Laboratory Accreditation Cooperation,英文缩写为APLAC),成立于1992年,是一个地区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其成员由环太平洋国家和地区的实验室认可机构和主管部门组成。其主要目标是在亚太地区内为实验室认可机构提供信息交流、能力验证、人员培训和文件互换等合作。其长远目标是达成成员之间的互认,实现与相应的区域性组织(如西欧校准合作组织WECC和西欧实验室认可组织WELAC)的互认,从而达成(ILAC)多边互认协议。
APLAC多边相互承认协议(MRA)作用:
通过APLAC全面系统的同行评审,其认可制度符合国际准则全部要求的APLAC成员中的实验室认可机构之间签署的APLAC多边承认协议(APLAC/MRA),这些认可机构组成APLAC/MRA集团,通过区域间实验室认可机构的相互承认协议其作用可促进一个国家/地区获准认可的实验室所出具的检测或校准的数据与报告可被其他签署机构所在的国家/地区承认和接受。截止到2006年,包括我国认可机构在内的23实验室认可机构签署了实验室多边互认协议, 同时也包括我国实验室认可机构在内的10个国家/地区的实验室认可机构签署了APLAC检查机构相互承认协议。
通过APLAC全面系统的同行评审,其认可制度符合国际准则全部要求的APLAC成员中的实验室认可机构之间签署的APLAC多边承认协议(APLAC/MRA),这些认可机构组成APLAC/MRA集团,通过区域间实验室认可机构的相互承认协议其作用可促进一个国家/地区获准认可的实验室所出具的检测或校准的数据与报告可被其他签署机构所在的国家/地区承认和接受。截止到2006年,包括我国认可机构在内的23实验室认可机构签署了实验室多边互认协议, 同时也包括我国实验室认可机构在内的10个国家/地区的实验室认可机构签署了APLAC检查机构相互承认协议。
我国与APLAC的有关活动情况:
* 1993年始,我国开始派代表参加APLAC会议。
* 1995年4月包括原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CNACL)和原中国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实验室认可委员会(CCIBLAC)在内的16个实验室认可机构首批签署了“亚太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的谅解备忘录(MOU),成为APLAC16个创始成员之一的第一批正式全权成员。
* 1999年12月CNACL签署了APLAC实验室(包括检测和校准)互认协议。
* 2001年10月CCIBLAC签署了APLAC实验室(包括检测)互认协议。
* 2004年4月原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CNAL,在原CNACL和CCIBLA合并基础上于2002年7月成立)续签了APLAC实验室(包括检测和校准)互认协议。
* 2004年12月CNAL签署了APLAC检查机构互认协议。
目前,CNAS已取代原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CNAL)继续保持我国认可机构在APLAC中多边互认协议方的地位,CNAS副秘书长魏昊现任APLAC管理委员会委员,APLAC培训委员会主席。
* 1993年始,我国开始派代表参加APLAC会议。
* 1995年4月包括原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CNACL)和原中国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实验室认可委员会(CCIBLAC)在内的16个实验室认可机构首批签署了“亚太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的谅解备忘录(MOU),成为APLAC16个创始成员之一的第一批正式全权成员。
* 1999年12月CNACL签署了APLAC实验室(包括检测和校准)互认协议。
* 2001年10月CCIBLAC签署了APLAC实验室(包括检测)互认协议。
* 2004年4月原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CNAL,在原CNACL和CCIBLA合并基础上于2002年7月成立)续签了APLAC实验室(包括检测和校准)互认协议。
* 2004年12月CNAL签署了APLAC检查机构互认协议。
目前,CNAS已取代原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CNAL)继续保持我国认可机构在APLAC中多边互认协议方的地位,CNAS副秘书长魏昊现任APLAC管理委员会委员,APLAC培训委员会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