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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案例:被拆迁人被停水、断电,拆迁主管部门暂缓查处?违法!
发布时间:2022-03-21 12:58:52 产品编号:GY-5-231205487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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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拆迁人对拆迁的合法性提出质疑,向法院提起相关诉讼。在诉讼过程中,被拆迁人的房屋被停水、断电。被拆迁人向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申请对违法逼迁行为进行查处,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对违法拆迁行为进行查处,而不能以拆迁的相关诉讼正在进行就不予查处或者是暂缓查处。

案情简介

原告杜某在某区北路一段有合法房屋。该房屋所在区域涉及拆迁,但原告杜某与拆迁方并未就房屋拆迁补偿真正达成一致意见。杜某对拆迁的合法性提出质疑,对拆迁**、建设用地规划**等提起了诉讼,这些诉讼尚在法院的审理当中。20155 月,某区重点办发函对杜某房屋所涉区域停水、停电。20156月,杜某房屋被停水、断电。2015813 日杜某通过邮政EMS的方式向某市住建局递交查处申请书,请某市住建局依法对拆迁人采取停水、断电、破坏房屋的方式迫使搬迁的行为进行查处。201510 8日某市住建局向杜某作出《告知书》称,经调查了解,目前涉及该地块的相关行政诉讼正处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过程中,法律关系尚不确定。经研究,我局已经责成相关单位依法拆迁。对杜某的拆除申请暂缓处理,待人民法院判决后,我局将根据相关情况再妥善处理。杜某不服该告知书,向某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人民法院判决认为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7条、第27条之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认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存在采取中断供水、供电等违法拆迁行为都可以向相关部门举报,相关部门应当及时核实处理。在拆迁的过程中均以禁止停水、断电的方式迫使搬迁,对违法拆迁行为进行查处与拆迁地块相关的法律关系是否查清没有必然联系。某市建设局对杜某的查处申请暂缓处理没有法律依据判决如下∶一、撤销某市建设局以《告知书》的方式作出暂缓处理杜某查处申请的行政行为二、责令某市建设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 日内对杜某的查处申请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律师总结

被拆迁人对拆迁不服,往往会提起相应的诉讼以对拆迁的合法性进行司法审查。在诉讼的过程中,拆迁方为了尽快完成拆迁任务,会采取停水、断电的方式逼迫搬迁。停水、断电的方式逼迁是明令禁止的。《**办公厅关于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严格拆迁管理的通知》及中共中央纪委办公厅、监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行为的通知》(中纪办〔2018号)都有具体的体现。《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也有明确的规定禁止以停水、断电的方式逼迁。停水、断电行为是严重的违法逼迁行为,且在拆迁过程中都是禁止的。某市建设局作为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对违法拆迁行为具有查处的法定职责。杜某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其在拆迁范围内的房屋遭到了停水、断电的行为,对该行为的查处并不需要以都某提起的相关诉讼为依据,其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其应当及时有效地履行其查处的法定职责,其称暂缓处理没有依据,法院判决予以撤销是正确的。蓝秦律师提醒广大被征收人如果您也遇到了类似的问题一定要及时咨询专业的律师以免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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