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视力检测仪厂家认为,弱视分为真性弱视,相对弱视分近视、有眼球震颤,及器质性变化3种,有其不合迎的方面。临床验证验证明,屈光不正与弱视的关系,屈光参差与弱视的关系以及斜视与弱视的关系,对弱视的形成皆有同等意义。
其中屈光不正(指在视觉发育完善之前即荏在的屈光不正,与视觉发育完善之后的学校近视有质的不同,为两眼弱视中的重要因素,尤以远视为然,远视也可以看作为发育异常,散光及先天性近视次之。
1984年全国儿童弱视斜视防治学组会议,提出的弱视定义及分类的草案如下:
定义:凡眼部无明显器质性病变,以功能性因素为主所引起的远视力低于0.9且不能矫正者均列为弱视。
分类
(1)从弱视程度分类:
轻度弱视--视力为0.8?0.6;
中度弱视--视力为0.5?0.2;
重度弱视--视力为<0.1。
(2)从弱视性质分类:
斜视弱视,弱视伴有斜视者,斜视兼有屈光参差者也列入此型。屈光不性弱视:这种弱视多为双侧性。
形觉剥夺性弱视:在婴幼儿期,由于先天性白内障、或上睑下垂遮挡瞳孔,以致光线不能充分进入眼内,剥夺了该眼黄斑接受正常光刺激的机会,而发生的弱视。
其他弱视:不属于上述任何类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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