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捷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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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标签:新郑在线扬尘监测,供应,机械及行业设备,清洗、清理设备
河南捷成环保设备有限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专注于空气污染及空气质量监测领域, 2012年起以粉尘仪(颗粒物监测仪器)为重点的环境监测仪器装备的生产和销售已扩展为环境监测仪器的自主研发与生产,环境监测系统的安装调试及运维,大气环保与物联网监控系统开发,建筑工地与道路扬尘监控系统,气象站及雨量站,土壤墒情监测系统开发,负氧离子监测站,室内外空气质量监测系统开发,噪声污染监控系统
公司持有JCYC系列空气质量检测仪及颗粒物粉尘仪打造本公司主导产品,实现主营业务盈利及支撑未来发展的技术基础和竞争力,为国家PM2.5大气粉尘检测及治理做出应有贡献。旗下目前设有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宝安区凤翔科技经营部,深圳市众之净科技有限公司。拥有自主品牌“奥斯恩”,奥斯恩在可持续发展上,已经和国内**大学、行业协会,行业**企业建立了长期广泛深入的合作,并定期进行学术交流。我司通过了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功能与系统特点:
· 符合国家标准: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和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 采用在线式粉尘监测仪,性能稳定,数据准确
· 具有数据观察窗功能,以方便用户就地查看测量数据。
· 具有扬尘预警、超标提醒、图像抓拍功能。
· 全天候全自动 24小时365天持续不间断工作,故障提示报警功能
· 气象参数扩展:可选配温湿度、风速风向、降雨量、一体化摄像头等
· 工作环境:温度-20~80℃,相对温度不高于90%
· 供电:AC220V±15% 或DC8~30V
· 支持多种通讯方式:以太网通讯,可选GPRS/CDMA/EDGA/3G、RS485
产品优势:
我司工地扬尘噪声监测设备在符合要求的建设工地内安装在线监控系统后,将对工地进行连续不间断监测,主要监测的项目为可吸入颗粒物,并配套视频监控系统、噪声监控系统、气象系统、数据采集系统和通信系统等,与各级环保局污染源监控中心无缝对接,实现互联互通,同时自建云平台及服务器,免费提供给用户自行登录查询,下载。实时监控
技术参数:
监测指标 |
测量范围 |
分辨率 |
精准度 |
备注 |
PM2.5 |
0-2mg/m3 |
1ug/m3 |
±10%左右 |
PM2.5/PM10/TSP监测探头选其一 |
PM10 |
0-4mg/m3 |
1ug/m3 |
±10%左右 |
PM2.5/PM10/TSP监测探头选其一 |
TSP |
0-10mg/m3 |
1ug/m3 |
±10%左右 |
PM2.5/PM10/TSP监测探头选其一 |
噪声 |
30db~130db |
0.5db |
±%,A 加权 |
频率范围:10~20KHz;频率计权:A;时间计权:F |
温度 |
-50℃~+100℃ |
0.1℃ |
±0.2℃* |
大气温度 |
湿度 |
0~100%RH |
0.1%RH |
±0.8%RH |
大气湿度 |
气压 |
100~1200hpa |
0.1hpa |
±0.3hpa* |
气压 |
风向 |
0~360° |
1° |
±3° |
风向 |
风速 |
0~60m/s |
0.1m/s |
±(0.3+0.03V)m/s |
风速 |
降水(雨)量 |
0~999.9mm |
0.1mm |
±0.4mm(≤10mm时) ±4%(>10mm时) |
降水量 |
视频 |
高清1080P低码流30倍一体化防水球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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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架 |
定制支架集成安装整个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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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D屏幕 |
单色,双色,三色,全彩,尺寸可定制 常规配置:户外P10单色LED屏1.37*0.7m |
系统及监控软件功能特点;
工地噪声扬尘在线监控系统管理平台是系统的核心模块,负责业务数据的关联显示、关联统计、综合分析、超标预警、排放收费、设备远程管理等多项功能,工地噪声扬尘在线监控系统并结合 GIS 以直观、形象的方式进行展示,另外,系统采用 B/S 架构,操作简洁,并且支持各种平板电脑等在线访问,易于各项工作的开展。 实时方便的无线传输方式,在移动公网覆盖的区域内都可以工作; 专业噪声处理软件可提供多种形式的噪声数据的监测; 运行于Microsoft Windows2000,Windows XP和Windows7环境下; 在PC机上观察和储存测量数据; 可以根据环境管理的要求进行储存、汇总、统计、分析、评价和信息发布; 能绘制环境噪声时间、空间分布图、各种数据报表; SPL, Leq, Ln, Lmin, Lmax, Ldn测量和计算,自动计算感觉噪声级/有效感觉噪声级; 扬尘颗粒数自动统计分析,体积/质量统计数据换算; GPS软件:配合GPS单元,测量噪声监测终端的位置,并存入数据库; 独立的硬件系统运行监控器,保证系统可靠工作;
中国网财经8月1日讯 据天津环境保护局网今日消息,天津浩达理想工贸有限公司料堆堆场周围建有不完全的防风抑尘网,未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也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现场检查时有扬尘污染产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款的规定,天津环境保护局决定责令该单位改正,并处人民币三万元罚款。
附天津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
天津市环境保护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津市环罚字[2016]35号
天津浩达理想工贸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注册号:120110000094107
组织机构代码:77061139-3
地址:天津市东丽区金桥街金桥3号路4号
法定代表人:刘振南
你单位环境违法一案,我局经调查,现已审查终结。
一、调查情况及发现的环境违法事实、证据和陈述申辩(听证)及采纳情况
我局于2016年4月23日对你单位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你单位料堆堆场周围建有不完全的防风抑尘网,未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也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现场检查时有扬尘污染产生。
以上事实,有《天津市环境保护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现场检查时拍摄的照片以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证据为凭。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款的规定,依法应当予以处罚。
我局于2016年6月2日以《天津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津市环听告字[2016]64号),告知你单位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并明确告知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你单位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听证申请,但于2016年6月15日提出《环保情况说明》,提出如下申辩理由:
一、你单位称未覆盖问题属实,但是,进厂矿渣是钢厂从水里捞出的废料,成1.5mm颗粒状,且运输车上一路淌水,卸车后料堆附近也有大量积水(干矿渣比重是2.0),喷淋系统每天定时喷水。扬尘问题不大,而且已经采取了覆盖措施并逐步消化剩余原料,月底全部消化完。部分超高问题存在,系挖掘机临时堆积造成,发现问题当天既己解决。
二、你单位称矿渣是钢厂高炉废料,是有利于环保的废物再利用企业,因去年建材市场低迷,周转资金短缺,积压的原料无法消化,造成原料过度堆积,给环保工作造成了一定的压力。今年公司承担了一项大型工程的建筑材料供应任务,但是运转资金极其困难,靠高息贷款勉强维持运行,己拖欠员工工资数月。在如此困难的情况下,公司决定,待此项任务完成后将进行停产整顿,确保不再出现环保问题,同时保证在以后的运行期间加强调度,按照环保要求组织生产。为此,恳请市环保局能给予困难企业关照,免于或给予**颓度的处罚,支持废物再利用企业维持下去。
经复核,我局认为你单位的陈述申辩意见不影响对违法事实的认定。
以上事实,有我局2016年6月2日《天津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津市环事告字[2016]64号)以及你单位2016年6月15日提出的《环保情况说明》等证据为凭。
二、责令改正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百一十七条**款第(二)项规定,我局决定责令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处人民币三万元罚款。
三、责令改正和处罚决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一)关于责令改正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你单位应于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二)关于罚款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根据《行政处罚法》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你单位应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我局领取《天津市非税收入统一缴款书》并缴至指定银行。
你单位缴纳罚款后,应将缴款凭据复印件报送我局备案。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依法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如对责令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处人民币三万元罚款的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或者向天津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