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内容:一般贸易代理、国际贸易结算、进口单证申请、进口物流配送、专业进口清关、专业货物仓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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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旧机电备案申请书、产品清单及变更申请表为标准格式,不得随意更改或删减,且所有内容都需填写清楚,且须用电脑填写及打印,不得手填或手改。
2. 备案申请书的“申请人名称及地址”和“收货人名称及地址”如一致,也需分别填写名称及地址,不能只填写其中一个。
3. 属解除监管情况,备案申请书的“发货人名称及地址”填写“***”,并且“备案产品所在地”需填写国内具体地方而不能只填写“中国”。
4. 备案申请书的“备案产品名称、型号”如有多个,只需填写第一项的名称及型号,并在名称及型号后加“等”字。
5. 备案申请书的“备案产品数量”和“备案产品金额”为合计数,填写时要写上数量单位和币种,如数量单位或币种不一致时则需分单填写。
6. 备案申请书的“备案产品产地”和“备案产品制造日期”如有多个,只需填写其中一个即可,并在国名或年份(其中年份最长远的)后加“等”字,如“日本等”“2006年等”(制造日期只需细化到哪一年)
7. 备案申请书的“入境口岸”不能填写“XX海关”或“XX关区”请填写“XX口岸”或具体报检的地方。
8. 备案申请书的“备案产品的用途”和产品清单的“用途”二者必须一致,不需要填写具体生产用途,对不属于“企业自用”或“市场销售”的,请在其它横线中填写实际用途(如:1.出口维修复进口、2.进口维修复出口、3.临时进口、4.解除监管等),若申报的用途不属于以上4种情况时,
9. 产品清单的 “价格”为该行商品的“总价”请勿填写为“单价”,并且请将数量单位和币种填在标题行相应栏目的括号中,若数量单位或币种不一致时,请分单填写。
10. 请在产品清单的最后项设备的下一行写上本次申报设备的“数量”和“价格”的合计数并将空白多余的行删除。
11. 产品清单的所有项目原则上要全部清楚填写,如实在不能提供,请在相应的栏目填写“无”并须附书面解释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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