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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士蓄电池使用留意事项
发布时间:2017-05-18 15:36:52  点击:0
 理士蓄电池使用留意事项

1) 使用前必须检查电池外观;电池使用应遵循先购进先使用的原则;
2) 储存电池应在阴凉处温度最好不超过25±5℃,且不得颠倒充电;
3) 存放期超过3个月的电池加以适当的补充电;
4) 电池牢固的安装在设备机箱内;发运时电池必须保证开路;
5) 电池维护必须由专业职员进行;电池进行作业时应该使用护具护目镜,手套等
6) 在连接或在电池的任何连接时,必须确保电池组与所有充电装置及负载处于断开位置;
7) 尽对避免在超过50℃的环境下充电;
8) 用过的电池必须回收利用;
9) 安装电池的地方应放置CCL4型灭火器。

禁 止!!

1) 将电池放在靠近火源的地方或焚烧电池;将电池正负极短路;将电池放在密闭箱内使用;
2) 野蛮装卸电池;使用破裂或漏液的电池;过度震动和摇摆电池;用手提拉电池端极柱来移动电池;
3) 将金属工具或者待连接导线放置在电池顶部;用大扭矩的电动工具进行电池连接操纵;用化学清济清洗电池;拆缺卸电池上的气板;
4) 使用严重过放电(均衡充电后仍为“落后电池”)或过充电(外壳膨胀、变形)现象的电池,对这类电池拆卸前必须保证电池组与所有充电设备或负载断开;
5) 拆卸用于保护电池系统的设备,如熔断器、隔离开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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