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表示,这一政策是为了支持水电行业发展,统一和规范大型水电企业增值税政策所作出的优惠。
业内人士指出,因水电企业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较少,水电企业增值税实际税负一直较高,我国一些并网发电的水电企业增值税实际税负均在15%以上。在相同税率下,火电的实际税收负担率仅为6%-8%。“作为国家推广的清洁能源,水电税收优惠政策已经呼吁了好几年。”张博庭说。
张博庭称,目前大型水电企业仅有三峡电站、葛洲坝电站、小浪底、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享有超过8%即征即退优惠政策,大部分水电企业是按17%征收增值税。政策出台将给大型水电企业带来利好。不过2016年后退税额度提高到12%,对过去已享有8%既征即退优惠政策的企业则会有一定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