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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标签:交通指示牌警示牌电力杆号牌铝反光标牌300*260mm搪瓷牌,供应,安全、防护,作业保护
指示标志是交通标志中主要标志的一种,用以指示车辆和行人按规定方向、地点行驶,在组织疏导方面也起到了很大的作用。
指示标志的颜色为蓝底、白图案;形状分为圆形、长方形和正方形。
图释如下:
指示标志图释
2种类及设置地点编辑
直行标志
表示只准一切车辆直行。设在必须直行的路口以前适当位置。
直行标志
有时间、车种等殊殊规定时,应用辅助标志说明或附加图案。[1]
向左(或向右)转弯标志
表示只准一切车辆向左(或向右)转弯。设在车辆必须向左(或向右)转弯的路口以前适当位置。有时间、车种等殊殊规定时,应用辅助标志说明或附加图案。
直行和向左转弯(或直行和向右转弯)标志
表示只准一切车辆直行和向左转弯(或直行和向右转弯)。设在车辆必须直行和向左转弯(或直行和向右转弯)的路口以前适当位置。有时间、车种等殊殊规定时,应用辅助标志说明或附加图案。
向左和向右转弯标志
表示只准一切车辆向左和向右转弯。设在车辆必须向左和向右转弯的路口以前适当位置。有时间、车种等殊殊规定时,应用辅助标志说明或附加图案。
靠右侧(或靠左侧)道路行驶标志
表示只准一切车辆靠右侧(或靠左侧)行驶。设在车辆必须靠右侧(或靠左侧)道路行驶的地方。有时间、车种等特殊规定时,应用辅助标志说明。
立交行驶路线标志
表示车辆在立交处可以直行和按图示路线左转弯(或直行和右转弯)行驶。
立交行驶标志
设在立交桥左转弯(或右转弯)出口处适当位置。
环岛行驶标志
表示只准车辆靠右环行。设在环岛面向路口来车方向的适当位置。车辆进入环岛时应让内环车辆优先通行。
单行路标志
表示一切车辆单向行驶。设在单行路的路口和入口处的适当位置。有时间、车种等特殊规定时,应用辅助标志说明或附加图案。
步行标志
表示该街道只供步行。设在步行街的两端。
步行标志
鸣喇叭标志
表示机动车行至该标志处必须鸣喇叭。设在公路的急弯、
鸣喇叭标志
陡坡等视线不良路段的起点。
限速标志
表示机动车驶入前方道路之时速限制。设在高速公路或其他道路限速路段的起点及各立交入口后的适当位置。
本标志应与限速标志配合设置在同一标志杆上,而不单独设置。路侧安装时,限速标志居上。限速标志居下;门架式或悬臂式安装时,限速标志居左,限速标志居右。
干路先行标志
表示干路车辆可以优先行驶。设在有停车让行标志的干路路口以前适当位置。
会车先行标志
表示车辆在会车时可以优先行驶。与禁39 会车让行标志配合使用,设在有会车让行标志路段的另一端。标志颜色为蓝底,对向来车为红色箭头,行进方向为白色箭头。
人行横道标志
表示该处为人行横道。标志颜色为:蓝底、白三角形、黑图案。
人行横道
设在人行横道线两端适当位置。
车道行驶方向标志
表示车道的行驶方向。设在导向车道以前适当位置。需要时,图中箭头可以反向使用。
专用车道标志
用以告示前方车道车辆通行,不准其他车辆及行人进入。
a)公交线路专用车道标志
表示该车道**本线路行驶的公交车辆行驶。设在进入该车道的起点及各交叉口入口前适当位置。
b)机动车行驶标志
机动车道
表示该道路只供机动车行驶。设在该道路的起点及各交叉路口和入口处前适当位置。
c)机动车车道标志
表示该车道只供机动车行驶。设在该车道的起点及各交叉路口和入口处前适当位置。
d)非机动车标志
非机动车道
表示该道路只供非机动车行驶。设在非机动车行驶的道路的起点及各交叉路口和入口处前适当位置。
e)非机动车车道标志
表示该车道只供非机动车行驶。设在该车道的起点及各交叉路口和入口处前适当位置[1]。
允许掉头标志
允许掉头
表示允许机动车掉头。设在允许机动车掉头路段的起点和路口以前适当位置。有时间、车种等特殊规定时,应用辅助标志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