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入驻唯品会检测报告办理中心
发布时间:2017-02-28 13:54:04 产品编号:GY-5-126510479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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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认可化妆品检验报告,**化妆品质检报告,第三方化妆品质量检测报告。具备**CMA,CNAS资质认可,提供化妆品检测报告服务。欢迎来电垂询!
化妆品质量检测报告:化妆品微生物指标检测(细菌总数、霉菌和酵母计数、粪大肠菌群、绿脓杆菌等),化妆品理化指标检测(砷、铅、汞、甲醇、甲醛、pH、水分含量、纤维素酶、糖化酶等),皮肤刺激试验、急性经口服毒性试验、微生物挑战(防腐挑战试验)等。
国家认可化妆品检验检测机构---根据国家规定按照《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 对化妆品进行检测,出具第三方**检测机构,CMA,CNAS化妆品质检检测报告!欢迎来电垂询!
2015年12月23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2015年第268号公告,《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经化妆品标准**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6年12月1日起实施。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了化妆品的安全技术要求,包括通用要求、禁限用组分要求、准用组分要求以及检验评价方法等,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和经营的化妆品(仅供境外销售的产品除外)。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是原卫生部印发的《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年版)的修订版。在《化妆品卫生规范》的基础上,本版规范主要修订了以下主要内容:
(一)明确了名词术语的释义。对涉及的名词和术语提供了释义,明确相关概念及其内涵。
(二)细化了化妆品安全技术通用要求。根据化妆品中有关重金属及安全性风险物质的风险评估结果,将铅的限量要求由40mg/kg调整为10mg/kg,砷的限量要求由10mg/kg调整为2mg/kg,增加镉的限量要求为5 mg/kg,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规范性技术文件的要求,收录了2种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分别为二?f烷不超过30mg/kg,石棉为不得检出。
化妆品中有害物质限值
有害物质 限值(mg/kg) 备注
汞 1 含有机汞防腐剂的眼部化妆品除外
铅 10
砷 2
镉 5
甲醇 2000
二?f烷 30
石棉 不得检出
化妆品中微生物指标限值
微生物指标 限值 备注
菌落总数(CFU/g或CFU/ml) ≤500 眼部化妆品、口唇化妆品和儿童化妆品
≤1000 其他化妆品
霉菌和酵母菌总数(CFU/g或CFU/ml) ≤100
耐热大肠菌群/g(或ml) 不得检出
金黄色葡萄球菌/g(或ml) 不得检出
铜绿假单胞菌/g(或ml) 不得检出
(三)对化妆品禁限用组分和准用组分表等进行修订。本版规范与《化妆品卫生规范》比较,禁用组分共1388项,其中新增133项,修订137项。限用组分共47项,其中新增1项,修订31项,删除27项。准用防腐剂共51项,其中修订14项,删除5项;准用防晒剂共27项,其中修订6项,删除1项;准用着色剂共157项,其中新增1项,修订69项;准用染发剂共75项,其中修订63项,删除21项。
(四)对化妆品检验及评价方法中理化检验方法进行修订。在《化妆品卫生规范》原有检验方法基础上,增加收录新近颁布的60个针对化妆品中有关禁限用物质的检验方法,并删除了《化妆品卫生规范》中不属于本版规范管理范畴的内容,如锶、总氟2个检验方法;更正《化妆品卫生规范》中的少数错误内容。对微生物检验方法和毒理学试验方法进行文字规范,调整格式。对人体安全性和功效评价检验方法进行修订,拆分为人体安全性检验和人体功效评价检验方法。人体功效SPF评价检验方法中增加高SPF标准品(P2和P3)的制备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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