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入《需商检机构进行查验的纺织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内出境纺织品,必须经检验检疫机构对纺织品的标签、挂牌和包装产地标识进行查验,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须向检验检疫机构办理报检手续。
1.办理纺织品标识查验报检时,报检人应填写《出境货物报检单》,受理报检时应认真审核报检单填写是否完整、准确,H.S 编码归类是否正确等。
2.受理纺织品标识查验报检时,应认真审核下列单证:二手纺织设备进口
1)对外贸易合同;
2)有关商品的全套标签、挂牌等实物及包装唛头内容;
3)在制成品上标示他国( 或地区)制造产地标识的,出口企业提供国外有关当局出具的半成品有效原产地证明,半成品的进口报关单,详细的国内外加工工序和加工合同等文件;
4)从中国销美国的,出口企业除提供上述证明文件外,还需提供美国海关的确认书;
5)对于货物采用中性包装的,其合同及加工生产单位必须注明“该货物不得转口到与中国签订双边纺织品贸易协议的国家”
6)对于出口到美国的纺织品不得使用中性包装。
经纺织品标识查验合格的出境纺织品,签发出境货物通关单时应在备注栏加注“标识查验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