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由我们公司提供二手设备进口报关到货检验标准:
第十四条进口二手机械进口报关产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持有国家质检总局或当地检验检疫局出具的《进口二手机械进口报关产品装运前预检验证书(原件)”或“进口二手机械进口报关产品装运前预检验记录“和”的二手机械进口报关产品装运前检验证书”(原)和其他必要的文件,进口检验程序。进口二手机械进口报关产品需取得外经贸部门的证明文件,应提供在同一时间,当允许进口单证。
第十五条检验检疫机构接受检验,验证文件出具入境货物,“海关”,和“单一的”入境货物通关表示对旧物品,必要时实施查验。
第十六的进口二手机械进口报关产品的检验检疫机构负责对进口二手机械进口报关产品的到货检验。没有明确使用的进口二手机械进口报关产品,由进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负责实施到货检验,监督和管理。
第十七条需要现场检验,口岸检验检疫出具入境货物通关单”,“不得进口二手机械进口报关产品装运前预检验证书(原件)”或“二手机械进口报关产品装运前检验证书”(原),其他报检资料和“报关形式入境货物“第三送货物的检验检疫机构。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应当“进口二手机械进口报关产品装运前检验证书(原件)”或“二手机械进口报关产品装运前检验证书(原件副本”),其他报检资料复印件存档备查。
第十八条进口二手机械进口报关产品的使用,在6个工作天,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提交有关检验信息的货物的检验检疫机构报检,货物的检验检疫机构应当及时安排检验。
第十九条进口二手机械进口报关产品到货后的检查项目包括:开箱检查,安全,卫生,环境保护检测。
(1)开箱检查包括检查二手机械进口报关产品,品牌名称,规格,数量及包装,新与旧;
(2)安全检查,根据国家有关机电产品电气和机械安全的强制性标准进行检验,检验工作安全形势良好,运行正常与否,电气系统是否灵敏可靠,保护装置安全可靠;
(3)环保检查,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国家技术规范强制性要求实施检验的商品,辐射检测,检查是否有泄漏,漏油,附件或夹带污垢,灰尘,烟雾和噪声超标准规范。
第二十条检验合格后,颁发“证入境检验检疫货物”;检验不合格的,检验检疫机构签发“入境货物证明书”。
第二十一条检验的进口二手机械进口报关产品,安全,卫生,环境保护等项目不符合强制性要求国家技术规范的,由检验检疫机构责令收货人退货或者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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